不少被動離婚者,對前配偶心懷怨恨。在重新選擇對象時,隻要求外貌或某些方麵超過前配偶,達到報複的目的。由於這種選擇常有盲目性,不講感情基礎,非但不能使自己的心理得到平衡,而且也使再婚後家庭基礎不穩固。因此,婚姻分析學家認為,重要的是要反思自己,重新評價自己在過去家庭中的表現,找出前婚的誤區,並不斷完善充實自己,認真研究並積極做好新家庭中的自己角色,努力提高現婚姻質量。

6.戒備心理

再婚夫妻雙方都有一些過去家庭中的財物,鑒於前次婚姻的破裂,常會產生戒備心理,實行經濟封鎖,多心眼、留後手、鬧獨立。結果會使現實家庭名存實亡。其實,既然重建了家庭,就應該毫無保留地共同使用一切財物,才能密切夫妻感情。否則隻能說明再婚前對配偶的信任度還不夠,要多了解對方或者在長時間的密切接觸或共同生活中,更深入了解對方,增加信任。

7.“護巢”心理

初婚家庭的子女用血緣這條固有紐帶把父母粘合在一起。而再婚家庭的子女因無血緣關係,容易滋生矛盾而起離間作用,易使各自父母產生自私心理偏袒自己的子女。其實,血緣也不能完全超越後天的感情,關鍵是再婚後雙方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大度博愛的胸懷,處理好與繼子女的關係。如果能視對方的孩子如自己的孩子,甚至更勝一籌,更多給一份關愛,則可以大大縮短再婚夫妻之間的心理距離。然而再婚者也必須明白,如果愛情和親情發生較量的時候,從長遠而言,愛情是敵不過親情的。所以必須盡量避免與親情較量,一旦發生的時候,應本著這樣的原則處理:對方的所愛也是我之所愛,極力維護對方的利益,以自己的利他來遏製對方的自私。

再婚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負麵心理,若不及時調適均會對再婚有破壞作用。必須在婚姻分析師或心理谘詢師的指導下,及時予以科學調適,以避免或減少其對再婚的負麵影響。

再婚後子女問題巧處理

雷與露各有自己的孩子,現在又再婚了,兩家的孩子要住一起了,變成一家人了。再婚了如何對待自己的孩子,當然很簡單,與原來一樣,隻是考慮多給孩子一點愛,以彌補孩子缺少一位親人所失去的親情之愛,並且幫助孩子,以撫慰因父母離婚給孩子造成的傷痕。更難的卻是如何對待對方的孩子,對方的孩子不是你親生的,你給他(她)的愛就不自然,對方的孩子接受你的愛也會很不自然,很不習慣,甚至反感。所以再婚後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子女問題怎樣處理。這既關係到子女的成長,更關係到再婚的成敗。

如何做好再婚後子女的工作呢?

1.對再婚子女的認識

(1)對子女的責任: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教育的責任,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拋棄孩子不管。父母糾紛或者婚變,都不能棄子女於不顧。根據我國枟未成年人保護法枠父母要為18歲以前的孩子負責。父母的任何一方都要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即使離婚沒有得到對孩子的撫養權,仍然有責任去教育孩子,關心孩子的成長。

(2)減少對子女的傷害:父母之間的不和睦、爭吵、離異,對孩子都是巨大的傷害。要盡力減少這種傷害。盡量回避發生爭執爭吵,更不要當著孩子的麵大打出手。討論離婚也不宜讓孩子知道,他們會沒完沒了地去擔心,處在恐怖之中。離婚前雙方都要跟孩子好好談談,讓孩子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若離婚後暫時不分居的話,離婚的事應向孩子保密。尤其是對偏小的孩子,完全可以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的感覺,以免因父母離婚而給孩子造成巨大傷害。

孩子們知道父母離婚,父母也完全分開了,孩子的心理壓力會很大。要跟孩子說清楚,充分征求孩子的意見,讓孩子表態是願意跟父親還是母親一起生活。不管撫養權歸誰,雙方都要表態會關懷照顧孩子。孩子的生活學習都是有人關心、有保障的,讓孩子不要過多擔心父母離婚後的生活。

2.再婚後對待子女的原則

(1)有撫養權的父或母,要加倍關心愛護自己的孩子,以補償孩子缺失生父或生母的關愛。但不是溺愛,應給孩子更多的心理支持和科學的早期(家庭)教育。

(2)無撫養權的父或母,要定期與自己的孩子聯係或待在一起,以彌補自己不能和孩子經常生活在一起而給孩子帶來的親情和愛的缺失。

(3)努力扮演好繼父或者繼母的角色,對對方的孩子給予真誠的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孩子所缺失的父愛或母愛。對孩子的生活起居給予更多關心和照料,科學教育,善意讚揚,熱情鼓勵。

(4)鼓勵孩子與生父生母的親近,尊重他們的親情,不嫉妒,不阻撓。鼓勵再婚配偶給孩子更多的關愛。不為孩子的事與配偶發生爭執。尊重孩子,不要給予過嚴的要求和過多的批評。

(5)雙方共同努力,營造再婚後和諧的家庭氛圍,民主的、尊重的、團結向上的、積極的家庭文化。建立合理的家庭結構、家庭秩序,適當的家庭分工,明確的家庭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