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1 / 1)

某市某中學學生小鑫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邀請,到荷蘭參加“世界兒童為和平為未來”的活動。收到邀請函,可把小鑫樂壞了,爸爸媽媽也為小鑫感到自豪。

在荷蘭,活動有序地進行著。按照國際慣例,會場應升起每一個與會者所在國家的國旗。敏銳的小鑫環視了所有升起的國旗,唯獨沒有看到中國的國旗。這時她想到了臨走時爸爸講的一席話,立刻意識到了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尊嚴的損害,是看不起中國人的表現。於是,小鑫立即通過有關人員找到這次活動的組織者,嚴肅地說:“為什麼沒有升起中國的國旗?一定要升起中國的國旗,因為我在這!因為中國人在這!你們的這種行為是對中國尊嚴的損害,是不尊重中國的表現!”活動的組織者在小鑫義正詞嚴的強烈要求下,連忙向她道歉,並升起了中國國旗。

小鑫回國後,將此事講給了同學們聽。老師和同學們都誇她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小鑫受到了全校的表揚。

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國家利益是我國公民的最高利益。

在國際交往中,國家利益是至高無上的。因此,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位公民,在國際交往中,必須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要盡力避免在國際交往活動中,因個人的失誤給國家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