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把法律用到生活當中(1 / 1)

星期六的晚上,上初中二年級的小河正在家中做作業,忽然聽到叔叔在樓下喊他。他下樓一看,發現叔叔不知從哪裏弄來一卡車舊家具,就問:“叔叔,你不是上個月剛買了新的家具嗎?又買這麼多舊的幹嗎?”

叔叔神秘地告訴他:“叔叔才沒有那麼傻呢!這些舊家具,都是單位的。單位決定要買一些新的,我看了看這些家具很好,請領導吃了一頓飯,便把這些家具悄悄地拉回來了。再好好地休理一下,肯定能賣一個好價錢。”

看著叔叔得意的樣子,小河明白了,原來叔叔利用和領導的關係把單位的桌椅據為己有。小河想了想,就對叔叔說:“叔叔,你的做法是不對的,而且是違法的,你知道嗎?”

小河義正詞嚴地告訴叔叔:“這批桌椅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的財產,個人是沒有權利使用這批物資的。叔叔,你可不要為了錢而犯法呀!”

聽了小河的一席話,叔叔羞得無地自容,他急忙把搬回家的桌椅又搬上了車,並表示要盡快把公物退還給單位。看著大卡車“嘟”的一聲離開叔叔家的時候,小河的心裏特別的高興,學習的法律知識,終於運用到生活中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從上麵的案例看出,小河的叔叔的行為侵犯了單位公共財產,是違法的。但是通過小河的勸說,小河的叔叔又把單位公共財產退回給單位。由此也能看出,學習好法律知識,不僅能保護自己,還能保護家人和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