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金融改革是在計劃金融體製的基礎上展開的,計劃金融體製的形式和運行方式決定和製約我國金融改革的理論和實踐,而計劃金融體製的形式和運行方式又與計劃金融體製的形成和發展有著很深的淵源,所以我們對金融改革理論和實踐的認識要從計劃金融體製的形成和發展開始。
(第一節)計劃金融體製的形成與發展
計劃金融體製萌生於國內戰爭時期,發展並成熟於計劃經濟體製中,在這個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已經包含了我國目前正在進行著的金融改革的基本內容。
一、計劃金融體製的萌芽
計劃金融體製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48年12月在石家莊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但也有人認為,應該從它的前身,1926年10月在湖南省衡山縣柴山州特區的農民銀行算起。不過,該銀行是在國共合作時期搞的,盡管由農民協會領導,有著共產黨的影響,但似乎還不能說是在共產黨領導下成立的農民銀行。這家銀行的正式名稱是“柴山州特區第一農民銀行”,它發行用白布印製的布幣,並發放了貸款。以後又成立了幾家規模較小的“平民銀行”,是在農民協會領導下與高利貸作鬥爭的產物。
1927年1月,在湖南瀏陽縣東鄉,成立了“瀏東平民銀行”,同年3月開始發行兌換券,以後也有幾家平民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如公有財產保管處、縣農民協會信用合作社等發行過貨幣或兌換券。這些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打擊了農村的封建勢力———高利貸,對發展農業經濟,改善農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27—1937年,是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進行10年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經濟比較落後的邊遠山區,先後建立了許多根據地。各根據地的蘇維埃政府,為了支援戰爭,衝破國民黨反動派的經濟封鎖,鞏固革命根據地,先後建立了60多家銀行。其中最著名的有“閩西工農銀行”、“江西工農銀行”。這些銀行主要是發行紙幣,也有不少是布幣、銀幣和銅元幣。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了全國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代表大會,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會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根據第一次全國蘇維埃工農兵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經濟政策》
中有關統一貨幣製度、發行蘇維埃貨幣的決議,指定由毛澤民同誌負責籌建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經過短暫的籌備,國家銀行於1932年2月開始營業,毛澤民任行長,行址設在瑞金葉坪一位農民讓出的房子裏。1933年4月遷到沙洲壩,1934年7月遷到下陂子。國家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吸收存款、集中資金;發放貸款,支持生產;發行貨幣,調節蘇區金融。發生戰爭時,行長毛澤民有時親自上前線籌款,如打漳州時就是如此。
第五次反“圍剿”戰爭失敗後,第一方麵軍於1934年10月開始進行舉世聞名的二萬五千裏長征。蘇維埃國家銀行也隨紅軍長征。銀行組成第15大隊,毛澤民擔任政治委員,有一百多個運輸員,挑著一百多付擔子,其中有幾十擔是銀行自造的銀元和紙幣、印刷鈔票的機器等。在長征路上,國家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為紅軍沿途籌款、籌糧。
1935年1月,紅軍到達貴州遵義,黨中央在這裏召開了具有曆史意義的遵義會議。會議期間,部隊休整10天,國家銀行為了使部隊的供應得到一些補充,幫助當地貧苦群眾解決吃鹽的困難,利用沒收軍閥王家烈的食鹽,一麵發行“紅軍票”,購置紅軍戰士長征中所需要的零星必需品;另一方麵又出售食鹽,規定隻收“紅軍票”。一時間,“紅軍票”在市場上大受歡迎。1935年10月18日到達陝北根據地吳起鎮,11月到達瓦窯堡。不久,國家銀行奉命改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
在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期間,在共產黨領導的各個敵後抗日根據地先後建立了近40家銀行,其中影響較大的有:陝甘寧邊區的陝甘寧邊區銀行;晉西北的晉西北銀行;晉察冀邊區的晉察冀邊區銀行;晉冀魯豫邊區的冀南銀行;山東抗日根據地的北海銀行。這些銀行的共同任務,就是在極為困難的情況下,為戰爭籌集軍費,也為了發展邊區經濟,從根本上支持國內革命戰爭,這些銀行一方麵要從事傳統的存、放、彙業務,另一方麵又要負起管理金融業的任務,如管理各種私人錢莊、當鋪,以及當時極其複雜的貨幣結構,包括敵偽幣和友幣。從那時起,銀行已經開始一身兼銀行與財政二任。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銀行與財政的分工不明還表現為,在整頓財政時,規定業務部分由銀行負責;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成立後,一度歸財政部領導,但不久又取消這個規定;抗日戰爭時期,有的根據地財政、銀行合署辦公,前方部隊有時直接向銀行要錢等等,這些都開了財政、銀行吃大鍋飯的先河,成為以後商業銀行承擔政策性業務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