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幣代表黃金的理論,金幣能夠自發調節流通中貨幣必要量的論斷,流通中的金幣不會超過商品流通的客觀需要,因此不會發生商品價格的起伏波動。然而,商品價格的波動卻是影響實際經濟變量的必要條件,盡管僅有價格的波動尚不足以造成實際經濟變量的變動,但是,沒有價格的變動就很難有實際的經濟變量的變動。金幣自發調節流通中貨幣必要量的論斷因而實際上是中性貨幣理論,因為主要的中性貨幣理論,從哈耶克、貨幣學派到理性預期學派的理論等都認為貨幣供給最終不能影響實際經濟變量。盡管對貨幣供給能否在短期中或在已被預期的情況下影響實際經濟變量,他們之間存在著分歧,但是,他們一致認為貨幣供給一定會影響物價。而金幣流通的邏輯則是貨幣供給既不影響物價,也不影響實際經濟變量,其貨幣中性之程度甚至要比該三派的理論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金幣流通不能影響實際經濟變量,所以金幣流通隻能被動地從屬商品流通,而不能主動地作用商品流通。順應金幣流通規律發行的紙幣也就很難成為調節經濟運行的主動變量,因為貨幣供給不能影響經濟運行,這就實際上排除了人為變動貨幣供給的必要。
金幣流通的論斷也排除了人為變動貨幣供給的可能。因為,黃金能夠自發調節流通中的貨幣必要量,流通中的金幣量就是實現商品交換所需的貨幣量,所以無需人們對其進行幹預和調節;又因為黃金的產量為地球的儲量所決定,流通中的金幣量為商品流通的客觀需要所決定,人們不能改變這兩個變量,也就無法改變金幣供給量,順應金幣量而發行的紙幣因此也是不能變動的。不能變動貨幣供給就沒有以變動貨幣供給為目標的貨幣政策,無需變動貨幣供給以調控經濟,也就無需以調節經濟運行為己任的中央銀行的存在和發展。在無需中央銀行變動貨幣流通量的情況下,更不允許有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活動擾亂既定的貨幣供給量,沒有信用創造活動也就沒有商業銀行。根據這樣的理論推導,“大一統”的人民銀行體製無疑是我國計劃經濟中,貨幣銀行製度的最佳選擇。
人民幣代表物資的理論同樣阻礙我國貨幣銀行製度走上國際慣例的軌道。
人民幣代表物資的前提是貫徹貸款的物資保證原則,該原則實際上難以在現代貨幣銀行製度中運作。因為,物資保證原則的含義是,隻要依據新增加的商品發放貸款,貨幣流通就能與商品流通相適應,就不會發生貨幣供給過多。該原則的隱含前提是,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是貨幣供給的起點,而不是依據已經發行的貨幣進行信用創造,否則,難免發生企業有物資保證,銀行卻無法發放貸款,貨幣流通因此小於商品流通的情況。隻有在我國“大一統”的銀行體製中,銀行貸款才是貨幣供給的起點,而在金本位製和現代銀行製度中,貨幣供給則分別開始於黃金和中央銀行的債務憑證(指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進入商業銀行係統。正是貨幣供給起點的不同,信貸計劃決定的貨幣供給無需中央銀行製度,因為物資保證已經可以實現商品流通與貨幣流通的相適應(至少人民幣代表物資的理論隱含這樣的意思);而金本位和現代銀行製度都需要中央銀行製度,因為隻有中央銀行才能決定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基礎和信用創造規模。同樣為保證貨幣流通與商品流通相適應,也不允許有與信用創造空間並存的商業銀行的存在與發展,我國的貨幣銀行製度因此隻能徘徊在“大一統”的人民銀行體製中。
所以我國當時的理論要堅持人民幣代表黃金或其他有價值商品的理論依據是,馬克思說過貨幣天然不是黃金,而黃金天然是貨幣。因為商品交換經過簡單的、擴大的、一般的以及貨幣的形態,致使商品使用價值與價值的內在矛盾外在化,商品世界因此被劃分成兩極,一極是商品,另一極是貨幣。貨幣必須有內在價值,這不僅是價值形態發展演變的結果,更是商品交換得以繼續進行的必要條件。因為沒有價值的貨幣既不能用來衡量商品的價值,又不能取信於他人,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更不能發揮儲藏手段的職能。順應這樣的理論邏輯,強調人民幣要有內在價值和物資保證,也就言之成理,不容置疑了。然而正是因為這樣的強調決定了不是貨幣的數量決定商品的價格,而是商品和貨幣的價值決定商品的價格,這就形成了“大一統”銀行的思路,即從製度和操作上控製紙幣發行的數量,以使單位紙幣代表期望的貨幣或商品的價值,從而隻是實現物價水平的穩定。而不是通過貨幣數量的變動影響物價水平,進而將產出調節在期望的水平上,因為產出本來就屬於計劃控製的範疇。而正是堅持這樣的貨幣價值論,就決定了我國的貨幣銀行製度走上了以貨幣數量說為基礎的現代貨幣銀行製度所截然不同的發展軌道。因為要使單位貨幣所代表的價值達到期望的水平,就要由人行總行控製全部貨幣供給量,不給各級分支行以任何自主運作的空間。而要認可貨幣供給量的變動對價格水平的影響,則不妨給各家銀行以適當的運作空間,隻要不突破總量控製的上限就可以了,這就給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製度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