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銀行企業化改革,就是將我國原來作為國家機關的銀行改革成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這是我國金融體製改革中難度最大、最帶有全局性的問題。經過了一個相當長的摸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國銀行體製已經基本納入了企業化的軌道。
一、我國銀行企業化改革的必要性
1978年以後,中國經濟開始從產品經濟走向商品經濟,從封閉經濟走向開放經濟,“大一統”銀行體係的弊端及其與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不適應性開始顯露,金融體製的改革明顯滯後於整個經濟體製的改革。這就促使人們認識到銀行企業化改革的必要性。
(一)金融宏觀調控需要銀行的企業化改革
我國的專業銀行是我國金融宏觀調控的對象,也是金融體製順利運行的微觀基礎之一,其運作的市場化是金融宏觀調控的基礎和前提。銀行企業化改革的目的是要轉換銀行經營機製,提高它的經營活力。隻有銀行業真正實現了企業化經營,金融機構才可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它們之間才會開展公平合理的競爭,才會接受中央銀行的調控信號,並作出靈敏的反應。在這個基礎上,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才能由直接調控轉向間接調控,並保證間接調控作用的充分到位。
(二)搞活國有企業需要銀行企業化經營的配套
國有企業改革和專業銀行的改革是經濟體製改革中最關鍵和最困難的兩個環節。此兩者相互製約和相互促進,因為商業銀行是企業資金供應的主體,企業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投向,國有企業運作需要“大一統”銀行的配套,“大一統”銀行的資金供給也隻能適應國有企業的需要。國有企業改革要求將資金分配體製轉向按經濟效益的資金配置體製,銀行就要相應進行企業化改革,否則國有企業改革就難以深入進行。而沒有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銀行的企業化改革也就難以全麵展開。因為,國有企業會依賴銀行的資金供給,其非理性行為也需要銀行的行政約束和製約。這就是說,我國經濟的改革已經進入了企業和銀行同時進行配套改革的階段。
(三)銀行企業化改革是金融體製改革的核心與關鍵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係,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的金融體製,而這新型金融體製的主體是企業化商業銀行體製。因為企業化商業銀行體製以改革後的金融宏觀調控為基礎,隻有在這樣的體製中,中央銀行的調控效果才能發散開來,影響企業的經濟活動;企業化商業銀行也是現代金融活動的主體,隻有建立這樣的銀行體製,才能健全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促使融資活動走上現代化軌道;企業化商業銀行體製還是合理配置社會資金、提高企業經營效率的保障,隻有以企業化商業銀行體製為依托,企業活動才會按照理性、規範和高效的要求持續地發展。這就是說,沒有商業銀行的企業化改革,金融體製和企業機製的改革都難以深化,經濟的發展也會受到製約。
二、我國銀行企業化改革的思路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銀行體製基本上是模仿前蘇聯,按照計劃經濟模式建立起來的,這樣的銀行體製與市場經濟中形成的銀行體製有著根本的不同,盡管它能順應計劃經濟運行的要求,能夠在短期內集中大量的社會資金,支持國家重點建設,但是它仍然存在著整體經營效率低、經營成本大的缺陷,並且也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運行的需要。
在我國長期實行的統收統支、大財政小銀行的體製中,我國的人民銀行實際成了全國唯一的金融組織,它既是中央銀行,行使金融調控職能的管理機關,又是全國唯一的一家經營日常具體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掌握了全國90%以上的金融資產交易額。盡管在改革開放前幾十年,人民銀行下麵也一度設有專業銀行,如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等,但是,到1978年,我國的銀行幾乎隻剩下人民銀行一家,所有金融機構幾乎都成了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也壟斷了所有的銀行業務,所有金融機構的收支都要納入人民銀行的信貸計劃,它們的全部貸款實際上也都要得到人民銀行的批準。這樣的銀行隻能按照上級指令行事,這就必然導致它經營的缺乏活力和運作的低效率。不僅如此,因為我國不存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也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商業信用和直接融資,所以我國當時沒有金融市場,除銀行存貸款外,也沒有其他金融工具。
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國銀行一方麵擁有市場經濟中的商業銀行所不具有的直接幹預企業經濟活動的權力,如我國銀行實際上可以決定企業資金的提取和運用;另一方麵,我國銀行又實際上退化成國民經濟的出納會計和財政的附庸,因為它除了按指令發放貸款以外,幾乎沒有任何其他現代意義上的融資活動。
我國當時之所以會形成這樣的銀行體製,這與當時理論界對於社會主義銀行性質的認識有關,我國理論界的主要看法有:(1)銀行是國家機關。我國的銀行體製就是按照列寧和斯大林說法組建的,社會主義銀行是公共簿記機關,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必要的組成部分。對於銀行是國家機關的認識符合我國當時銀行體製的實際,人民銀行確實為國家所有,國家賦予其金融行政管理職能,在組織關係上一直也是歸屬中央人民政府領導。(2)具有雙重性質,即我國銀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經營性的企業。它在貫徹實施國家金融法規的同時,辦理一般銀行業務,賺取經營利潤。(3)具有特殊性質的企業。雖然它具有國家機關的性質,但是以企業的性質為主。因為銀行最基本的職能是經營貨幣,辦理信貸業務;社會主義國家賦予銀行管理金融的權力,是國家自覺地利用銀行這個經濟組織調節經濟生活的表現,並不因此改變銀行的經濟組織或企業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