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我國金融市場的培育與發展(3)(1 / 3)

一是彙價不能準確反映市場供求。因為外彙需求受到抑製。1994年外彙體製改革後,企業不允許保留現彙;1997年10月後,一些規模較大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所得外彙收入雖可保留現彙,但比例也很小,隻有15%,個人用彙的限製更多。國家外彙管理局對外彙指定銀行的外彙頭寸實行限額管理,當銀行結售彙軋差後的淨頭寸高於限額上限時,必須在銀行間市場賣出,而不能根據自己的意願或對彙率走勢的判斷來對持有的外彙頭寸作相應的安排。外彙供求價格也缺乏彈性,波動幅度較小。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會員參與交易,發揮穩定外彙行市的作用,這就實際上置中央銀行於“被動托盤”地位,買賣吞吐外彙,以實現人為的供求平衡,並根據當天市場加權平均彙率作為第二天對外公布的中間價,各外彙指定銀行在此基礎上,在規定的範圍內製定零售市場上的掛牌價,人民幣彙率因此變動幅度很小。不能準確地反映外彙市場供求,並且缺乏彈性的彙率既不利於外彙市場的發育成熟,也阻礙有限外彙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是不利於中央銀行靈活地調節貨幣供給。因為中央銀行承擔平衡外彙市場供求缺口的責任,這就難免會迫使中央銀行被動地增減基礎貨幣供給。

1994—1997年,中國的外貿進出口形勢較好,外資呈大幅流入態勢,致使人民銀行成為外彙的淨買入單位。除1996年外,新增外彙占款占同期新增基礎貨幣的比重在60%—80%之間,外彙占款已成為中央銀行投放基礎貨幣、增加社會資金流動性的重要渠道。為避免貨幣供應量的增長過快,中央銀行不得不收回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來進行“對衝”操作,貨幣政策選擇的空間日益狹小。1997年下半年開始,因為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外貿出口增幅和出口收彙率都有所下降,利用外資的增勢也有所放慢,特別是1998年以來,受人民幣貶值預期的影響,企業結彙減少,售彙增加,中央銀行在市場上處於淨賣出的地位,1—5月,貿易順差雖有185億美元,但國家外彙儲備較年初僅增加9億美元,中央銀行外彙占款餘額有所減少,中央銀行在外彙市場上的人為平衡需求的壓力加大。不僅於此,承擔平衡外彙供求責任的中央銀行還可能給通貨膨脹火上加油,隻要外彙供大於求與經濟的過熱同時發生,就會阻礙中央銀行實行逆經濟風向的貨幣政策。

(第三節)債券市場的培育與發展

我國的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國債,企業債券則是企業籌集資金的手段。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債券市場主要是國債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要小得多。我國債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不僅是我國改革的重要製度創新,而且也極大地推動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化。

一、國債市場的發展

我國的國債發行開始於行政手段,現在已經進入市場化運作,但是,與國際慣例相比,在發行交易的方式上,仍有許多需要規範完善的地方。

(一)國債發行市場

新中國成立後,為穩定物價和加快經濟建設,政府先後發行了幾期不能上市流通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這些公債到1968年初全部償清。在1959—1980年之間,我國沒有發行國債,所以從1968—1980年,我國成了一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因為我國國債的發行並不完全遵循市場規則,而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治覺悟,所以在1980年以前,我國基本沒有國債發行和流通市場。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開始了大規模的經濟建設,財政收支出現逆差,1979年和1980年財政逆差分別達135億元和69億元。為了克服國家財政困難和籌集重點建設資金,1981年財政部恢複國債發行,當年發行國債48.7億元。在1994年前,每年國債的發行規模相當於財政“軟赤字”的規模,即用於平衡財政向中央銀行借款和透支後的差額。因為當時財政部可以直接向中央銀行透支和借款來彌補赤字,所以在1981—1993年,國債發行規模相對較小。1994年後,財政不能再向中央銀行借款和透支,財政赤字則完全要靠發行國債來彌補,國債發行規模日趨龐大,從1981年的49億元,逐年遞增至1998年的2468億元,尤其是在近幾年,國債收入占同期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981年的4.3%上升到1997年的26.9%。

1990年以前,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政治動員和行政分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際上也就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向國內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居民攤派。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公眾的投資意識增強,為國債發行市場的形成奠定了人文基礎。從1991年到1995年,財政部開始采用承購包銷方式通過財政部和銀行的網點向居民銷售部分國債。這是打破行政分配認購方法的開始,標誌著我國國債發行市場初步形成。1993年,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暫行管理辦法》,批準19家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證券中介機構和銀行作為第一批一級自營商,參與當年第三期國債的承銷,後來又審批了部分商業銀行為國債一級自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