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承擔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時最關鍵的一點是,在私立和公益之間找到平衡。因為作為一個企業來講,董事長的職責最重要的是維護股東的利益,並且在滿足股東利益的同時回饋社會。
那麼,如何找到股東利益和回饋社會之間的平衡點就是企業所麵臨的一個難題。那麼,企業到底應該承擔多少社會責任呢?如果企業每天都承擔,毫無疑問會大大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但是卻賺不了錢。企業如果過多地承擔社會責任會傷害到企業的財務製度和收益,還會傷害到股東的權益。如果一個企業為了承擔社會責任而放棄了對企業內部員工的責任是非常愚蠢的,因為這樣做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馮侖認為,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時候做出怎樣的選擇最終的決定因素是領導人的價值觀。牟利、道德良心和外部壓力是影響企業領導人做決策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講道德良心最弱,外部壓力最大,牟利派居於第二。
在馮侖的觀念裏,解決私立和公益這一難題需要兩點,第一是從長遠來看,企業社會責任要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保持一致。以萬通為例,萬通公益基金會在成立時得到了全體股東的大力支持。為了更好地管理基金會,萬通請來了具有國際公益組織經驗的專家擔任秘書長,組織專業的人員機構獨立運作,獨立進行財務審核。在2008年地震中,萬通公益基金會在第一時間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得到了社會的一致好評。
第二點就是要平衡技術成本和舒適度。簡單解釋一下就是說,公益基金會在提高環保技術的同時也要帶來舒適度的增加。萬通曾經發起了二次規劃社區升級活動,雖然這一舉動增加了許多成本,但是也為萬通帶來了口碑和更好的客戶,這其實很好地做到了一箭雙雕。企業在做公益的時候不論是從自身出發還是適應社會轉型期化解社會矛盾與陣痛的需要,都應該由單純追求利潤轉變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公民。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沒有充分重視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忽視勞工的權益保障和環保意識淡薄。針對目前狀況,我國企業應該改變其低社會責任狀態。雖然我們鼓勵企業進行公益活動,但前提是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對於小企業來說最重要的責任是解決生存問題,然後再考慮發展的問題,除非你有能力回饋社會,否則還是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這並不是讓公司領導人推卸責任,“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就是這個意思。如果一個企業都不能為員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那麼談論公益事業又有什麼意義呢?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的領導人並不僅僅為了金錢創業,他們也有一種自我價值實現的追求,因此他們也會考慮做公益事業。事實上,企業領導人把公司經營好了本身也是對社會的貢獻。如果企業領導人過分追求外界的評價,盲目做慈善,必然會引發公司的經營危機,那就得不償失了。馮侖多次表示企業要做公益慈善,但是更要量力而行,因此,對了每一個企業來說應做好以下幾點:
(1)逐步重視企業社會責任。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我國的企業在擺脫了社會負擔之後幾乎將全部精力投入到資本積累中去。由於企業片麵追求利潤忽視了員工權益維護和環境的保護,產生了社會責任的缺失。但是當前世界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經從商品競爭、環境競爭向道德競爭過度。在國際貿易中,非理性化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越來越不受歡迎。因此,我國企業為了搶占國際市場份額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實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的經營理念,為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做出貢獻。企業如果一味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那麼企業也會逐步退出國際貿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