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符號的定義表明,藝術符號不僅是一種藝術語言,充當著藝術創作的符號表達介質,而且是一種審美表象,構成了藝術欣賞的符號感知介質。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將藝術符號分為兩個序列:藝術語言和審美表象,並分別從兩個序列中劃分藝術符號的類型。
1藝術語言,是藝術符號的表達介質,是藝術家在藝術創作過程中所使用的藝術符號。在藝術創作過程中,藝術語言的符號能指是指藝術作品中表象符號的記號,這些記號所指涉的對象,主要是藝術家在藝術構思中生成的審美意象,以及由審美意象所參照的客體世界。根據藝術符號的能指與其指涉對象之間的感性表征關係,藝術語言可以分為四種類型:圖像語言、肢體語言、聲音語言和記譜語言。
(1)圖像語言,是繪畫、雕塑等造型藝術作品中所使用的藝術語言,主要是由線條、色彩、形狀、塊麵、光影和構圖等要素構成的表象符號形式。
圖像語言是圖式化的藝術語言。根據圖式相似性的原則,藝術家在平麵或立體的物質材料上描繪、塑造圖像類藝術作品。皮爾斯認為,根據符號的標記與其指涉對象的關係,圖像(icon,又稱相似符)是根據自然的相似性或想象的相似性原則建立兩者的關聯。皮爾斯:“作為指號學的邏輯:指號論”,載塗紀亮編《皮爾斯文選》,塗紀亮、周兆平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第280頁。確實,在造型藝術作品的創作過程中,圖像語言的記號是表象符號的能指,構成了圖式化的感性形式,而這些圖像語言記號的指涉對象可以是藝術構思中所參照的客體世界,或者是藝術物化中被呈現的審美意象。無論是藝術構思還是藝術物化,藝術作品中圖像符號的能指與其指涉對象之間都是以圖式相似性關係建構起來的。因此,在感性表征上,圖像語言的符號能指是一種圖式相似性的表象符號形式。
(2)肢體語言,是以舞蹈、啞劇等為代表的表演藝術作品所使用的藝術語言,包括演員的表情、動作、形體造型等要素構成的表象符號形式。
肢體語言是體態化的藝術語言。根據身體演示的原則,表演藝術家通過自己身體外形的演示活動,創作身體表演類藝術作品。在身體表演類藝術作品的創作過程中,肢體語言的記號是人的生命體的姿態展示,而身體姿態的符號能指與其指涉對象的關係是在演員的身體演示活動過程中生成的。一方麵,表演藝術家通過臉部表情、身體動作、形體造型等身體活動,在一定的時間長度和空間廣度的展示中,將肢體語言的記號呈現於表演藝術作品之中,這些有意義的身體活動構成了感性的身體演示形式,即肢體語言的符號能指;另一方麵,肢體語言的指涉對象不僅包括表演藝術家在藝術構思中的客體世界,藝術物化中的審美意象,而且涉及舞蹈、啞劇等藝術表演活動所參照的書麵底本,即,舞蹈和啞劇的演出腳本。由於演員的肢體語言的能指與其所指之間構成了一種身體演示的關係。因此,在感性表征上,肢體語言的符號能指是一種身體演示的表象符號形式。
(3)聲音語言,是演奏、演唱、朗誦、對白等表演藝術作品所使用的藝術語言,主要由人的聲音(言語聲響、歌唱聲響等)和物的聲音(樂器聲響等)中的樂音、節奏、旋律等組成的表象符號形式。
聲音語言是聲響式的藝術語言。根據聲響表演的原則,藝術家通過自己的發聲器官或借助樂器、其他發聲器物的途徑,創作聲響表演類藝術作品。聲音語言的記號並不具有視覺可感性,而是在一定的時間長度中呈現為某種感性的聲響。所以,聲音語言是一種無形無色的表象符號。無論是用歌喉演唱、用嗓子朗誦和對話還是用樂器等演奏,聲音語言都是通過曆時性的節律波動呈現為空氣中的聲響振動。一方麵,聲音語言的符號能指是一種聲響振動的感性形式,聲音的樂音、節奏和旋律等聲響要素,構成了表演藝術作品中無形而有聲的符號能指;另一方麵,這些聲音語言的指涉對象既是表演藝術家所參照的客體世界和藝術構思中的審美意象,同時又往往涉及聲音表演的底本,如,音樂演奏者參照的樂譜作品;演唱者參照的歌曲作品;朗誦者參照的詩歌作品等;演員的戲劇對白參照的文學劇本等。這裏,聲音語言的符號能指與其指涉對象的關係是一種聲音表演的意指關係。表演藝術家通常依據所參照的表演底本,通過自己的歌喉、嗓子的發聲器官,或者樂器等發聲器物,從事聲音表演活動,進而在聲響式的表演藝術活動中表征其藝術構思中的審美意象。因此,在感性表征上,聲音語言的符號能指是一種聲響表演的表象符號形式。聲音語言是一種複雜的藝術語言類型,包括話語聲音(如朗誦、對白等)、音樂聲音(如演奏、演唱等)等。與其他聲音語言不同的是,話語聲音往往可以在樂音的聲響中傳遞出詞語的語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