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獻導讀(1 / 3)

1.梅洛龐蒂:看的思維

《眼與心》,楊大春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

梅洛龐蒂

導讀:

莫裏斯·梅洛龐蒂(1908—1961)是法國哲學家。《眼與心》是梅洛龐蒂晚年撰寫的一篇長文,也是這位哲學家生前發表的最後一篇學術性論文。本文節選的主要觀點是:

(1)“看的思維”是一種身體意向性運動。我在看著某一事物時,是通過身體中器官的活動在視覺上接觸對象,身體不像思想那樣透明,而是一種從看者的身體到它之所看的意義上呈現出來的自我。所以,畫家通過自己的身體與可見的世界打交道。

(2)視覺感知的秘密在於,我的身體同時是能看的和可見的。身體看到了自己所看的東西,同時又能夠看到自己是可見者。

(3)笛卡兒將視覺界定為一種理智功能,卻沒有意識到,“看的思維”不具有來自思想的理智功能,而是依據身體來思考的。因為身體不是麵對世界,而是被世界包圍。所以,我不是按照空間的外部形狀來看空間的,而是在它裏麵經驗到它。人們總是在身體被包納在外部世界之中時,才能夠進行視覺思維。[文獻]

瓦萊利(Valéry)說,畫家“提供他的身體”。而在事實上,人們也不明白一個心靈(esprit)何以能夠繪畫。正是通過把他的身體借給世界,畫家才把世界轉變成了畫。為了理解這些質變(transsubstantiation),必須找回活動的、實際的身體,它不是一隅空間,一束功能,它乃是視覺與運動的交織(entrelacs)。

第四章藝術符碼

我隻要看著某一事物,就足以能夠與之會合,足以通達它,即便我對這一切在神經器官當中如何進行是一無所知的。我的活動的身體可以算在可見世界之中,它構成為可見世界的一部分,而這就是我何以能夠把它導入可見者中駕馭它的原因。此外,視覺與運動聯係在一起,這也是真實的。人們看見的隻能是自己注視著的東西。眼睛無任何活動的視覺會是什麼?如果眼睛的運動本身是反射的或盲目的,如果這一運動不敏感、不敏銳,如果視覺不先行出現在運動中,那麼眼睛的運動為何不會混淆諸事物呢?我的任何移動,原則上都具象在我的景致的一角當中都被劃入到可見者之列。我所看見的一切,原則上都屬於我所及的範圍,至少屬於我的目光所及的範圍,都被記錄在“我能”(je peux)一邊。可見者與“我能”兩者中的每一個都是完整的。可見的世界與我的運動投射世界乃是同一存在的一些完整的部分。

……

神秘之處就在於:我的身體同時是能看的和可見的。身體注視一切事物,它也能夠注視它自己,並因此在它所看到的東西當中認出它的能看能力的“另一麵”。它能夠看到自己在看,能夠摸到自己在摸,它是對於它自身而言的可見者和可感者。這是一種自我,但不是像思維那樣的透明般的自我(對於無論什麼東西,思維隻是通過同化它,構造它,把它轉變成思維,才能夠思考它),而是從看者到它之所看,從觸者到它之所觸,從感覺者到被感覺者的相混、自戀、內在意義上的自我——因此是一個被容納到萬物之中的,有一個正麵和一個背麵、一個過去和一個將來的自我……

……

……

……不存在著無思想的視覺。但是,為了看而去思考是不夠的:視覺是一種受製於條件的思想,它“借機”從那種進達身體的東西中產生出來,它被“刺激”去借助於身體而思考。它既不選擇要麼存在要麼不存在,也不選擇要麼思考這要麼思考那。它應該在其核心中承載著不可能通過外部入侵突然向它而來的這一重負,這一依存。身體的這樣一些事件是“由自然確立的”,為的是允許我們去看這看那。視覺的思想依據思想並沒有由它自己提供的某個程序和法則起作用,它並沒有掌握它自己的前提條件,它並不是完全在場、完全現實的思想,在其核心中有一種被動性的神秘。情形因此是這樣的:我們就視覺之所說和所想的一切把視覺變成了一種思想。比如說,當我們想要弄明白我們是如何看見那些物體的狀況時,沒有別的方法,我們隻能假設心靈能夠(因為它知道它的身體諸部分在何處)“把它的注意力轉移”到處在肢體延伸部分中的全部空間點去。笛卡兒:《屈光學》,第六論,第135頁。但是,這仍然隻是事件的一個“模式”。因為,思想將之延伸到事物中去的其身體的這一空間,所有的彼由之而出的這個最初的此,思想是如何知道它的呢?身體空間並不如同那些事物一樣是隨便一種樣式,廣延的一個樣本,它乃是被思想稱之為“它的”的身體之處所,是思想寓居的一個處所。思想給予生機的身體對於它來說並不是諸客體中的一個客體,而且思想並不以暗含前提的名義從身體那裏引出全部其餘的空間。思想不是依據自身,而是依據身體進行思考。在把思想與身體統一起來的自然約定中,空間、外部距離也獲得了規定。如果說,為了眼睛能夠達到如此調節和會聚度,心靈意識到了如此距離的話,那麼從第一種關係中引出第二種關係的想法,就仿佛是一種銘刻在我們內心工場中的遠古想法:“當我們手握某種東西時,這樣的情形通常無須我們進行思考就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總是借助於手去適應該物體(corps)的大小和形狀,去感受該物體,我們無須為此去思考手的動作。”同上,第137頁。身體對心靈而言是其誕生的空間,是所有其他現存空間的基質(matrice)。視覺於是分身為二:有我對其進行思考的視覺,我隻能認為它是思想、精神審視、判斷、征兆讀解,而不是別的什麼;還有一種實際發生的視覺,作為一種名譽性的或被構成的思想,它被擠壓在它的某一身體之中,人們隻在運用它時才會了解它,而且,它在空間與思想之間引入了由心靈和身體複合而成的自主秩序。視覺之謎沒有被消除:它從“關於看的思想”退回到了活動中的視覺。

這種實際的視覺,以及它所包括的這個“有”,卻並沒有打亂笛卡兒的哲學。笛卡兒通過懷疑,從感官知覺進入到精神審視,也因此把“心靈的看”而不是“眼睛的看”視為認識的依據。通常,我們認為,“人們認識蠟是用眼睛看,而不是光用精神去觀察”,笛卡兒則強調“用精神去察看”。他表示,“單憑我心理的判斷能力我就了解我以為是由我眼睛看見的東西”,“真正說來,我們隻是通過在我們心理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過想象,也不是通過感官來領會物體。”(參笛卡兒:《第一哲學沉思集》,中文版,第31~33頁)。——中譯者注作為與某一身體相結合的思想,它按定義不可能真正地是思想。人們可以實踐它,實施它,甚至可以說親在它,但卻不能從中引出任何隻得被說成為真的東西。

秘密失去了而且似乎永遠失去了:如果我們在科學與哲學之間,在我們的樣式與“有”的晦暗之間重新找到了平衡,那必定是一種新的平衡。……

對我們的哲學來說,剩下的隻是著手探究現實的世界。我們是心靈與身體的複合物,因此一定有著對它的思想。笛卡兒就複合所說的那些話,或者他有時就身體“對抗心靈”而在場、外部世界在我們手“端”的在場所說的那些話,都多虧了這種關於處境或情境的知識。在這裏,身體不再是視覺與觸覺的手段,而是視覺和觸覺的占有者。我們的器官遠非是工具,相反,那些屬於添加器官的東西才是我們的工具。空間不再是《屈光學》所說的空間,不再是客體間的關係網(就像一個第三見證人從我的視覺所看見的、或者以為重構空間且俯瞰空間的幾何學家所看見的那樣),而是一個從作為空間點或空間零度的我出發獲得計算的空間。我不是按照空間的外部形狀來看空間的,我在它裏麵經驗到它,我被包納在空間中。總之,世界環繞著我,而不是麵對著我。……

2.艾柯:符碼理論

《符號學理論》,盧德平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

艾柯

導讀:

安帕托·艾柯(Umberto Eco,1932—)是意大利文學理論家和符號學家。1976年,艾柯在《符號學理論》一書中提出了符碼理論,將符號學的研究重心由符號的意指作用推進到符號意指的規則,即符碼。艾柯的符碼理論主要涉及下麵幾個觀點:

(1)符號是在表達係統中表達成分與內容成分之間的關係中產生的,而表達和內容則是符號功能的函項,它們可以在不同的表達係統中被使用,並因此而產生新的符號功能。所以,符號是在編碼規則下,表達和內容之間暫時組合的結果;符碼則是符號的生成規則。符碼理論(theory of codes)就是要研究這種符號功能的關係。

(2)超編碼與低編碼。艾柯認為,人們運用符碼進行編碼和解碼。在編碼過程中,由於語義空間的變動性導致符碼變化無常,因此,人們在解釋訊息的過程中需要一些連續的外在編碼(extracoding),對現存的符碼表示異議和假設性修改。外在編碼有兩種模式:超編碼(overcoding)和低編碼(undercoding)。首先,超編碼是通過修改一個先前已經確定的符碼而進行釋義的模式。它可以在兩個方向上展開:一是在給某個最小表達方式分配意義的過程中,超編碼會將給這個表達方式在更為擴展的係統中附加意義,如修辭和圖像的規則;二是對一些經過編碼的單位,超編碼將把這些單位分解為更具分析性的實體,如,“請”這一表達式,可以根據不同的發音方式而產生不同的意義。其次,低編碼是在既定的規則缺席情況下,運用某種操作方式暫時地將表達成分與內容成分結合起來,並構成某一鮮為人知的符碼單位。總之,作為外在編碼,超編碼是在對現存符碼的變異中形成更具分析力的次符碼;而低編碼是因符碼規則的不存在而暫時創造的潛在符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