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 40歲女子拒絕領證,向男友索要寶馬車(3 / 3)

法官說:“彩禮和三金都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兩個人沒有登記領證結婚,男方是有權要求女方退還的,至於你說的寶馬車,男方並沒有承諾過給你買寶馬車,所以不能作為不退還彩禮和三金的理由。”

最後,法院判決小汪退還小孫十萬塊錢的彩禮和三金。

小汪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拿到判決書的那天,小汪來找我,哭著說她不想退還彩禮和三金。

我對小汪說:“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你還是退了吧,省得麻煩。”

小汪說:“可是我不甘心呀,我和他在一起相處了一年多,青春損失費他還沒給我呢。”

我說:“什麼青春損失費?這種說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還是聽法院的吧,把彩禮和三金退給人家,兩個人好聚好散。”

小汪說:“那我再考慮考慮吧。”

讓小汪沒想到的是,小孫向法院申請了強製執行,法院的工作人員找到小汪,讓她退還彩禮和三金,如果不退還,法院將采取強製措施。

沒辦法,小汪隻好把十萬塊錢的彩禮和三金退還給了小孫。

退還彩禮和三金以後,小汪來找我,哭著說她很後悔,早知道是這個結果,她就聽我的話,先登記領證結婚了。

我對小汪說:“事情已經過去了,就不要再想了,吃一塹長一智吧,以後找對象一定要慎重,不要再任性了。”

小汪說:“嗯,我知道了。”

這件事情過去以後,小汪辭去了工作,離開了這座城市,去了外地打工。

前幾天,小汪給我打來電話,說她談了一個男朋友,兩個人相處得很好,已經見過雙方父母了,男方答應她,結婚的時候,給她二十萬塊錢的彩禮,然後再給她買一輛她心儀已久的小汽車作為新婚禮物。小汪的聲音裏滿是幸福和期待,她說自己終於找到了那個願意寵她、懂她的人。他們計劃著年底就舉辦婚禮,地點選在了一個風景如畫的海邊小鎮,那裏有著他們共同的回憶和夢想。

“我真的沒想到,生活可以這樣美好地重新開始。”小汪在電話裏感慨道,“以前在那座城市,每天忙忙碌碌,卻總覺得心裏空落落的。現在,雖然工作辛苦,但每天下班後有他等我,一起規劃未來,這種感覺真的很踏實。”

她還告訴我,男朋友是個非常細心且有責任心的人,不僅在工作上努力上進,對她也是關懷備至。他們一起做飯、散步,周末會去周邊城市旅行,探索未知的世界,每一次的相處都讓他們的感情更加深厚。

對於彩禮和小汽車,小汪表示這並不是她最看重的,更重要的是男方給予的尊重與承諾,以及兩人之間那份純粹的愛情。她相信,隻要兩個人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未來的日子一定會越過越好。

“我很感激過去的一切經曆,因為它們讓我學會了如何更好地珍惜現在,也更明白了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小汪最後說道,語氣中充滿了對未來的無限憧憬和堅定。

聽到小汪的變化和幸福,我由衷地為她感到高興。生活總是在不經意間給予我們驚喜,隻要勇敢地邁出步伐,總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在等待著我們。小汪的故事,就像一束光,照亮了我心中某個角落,提醒我無論遇到什麼困難,都要相信,轉角處或許就有新的希望和幸福在等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