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評價生活質量的指標和影響生活質量的因素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但它們的聯係卻非常密切。這是因為在學術研究中,有的甚至就是直接用反映影響生活質量的客觀因素變化狀況的指標作為評價生活質量高低的指標。其原因有如下兩點:第一,這些客觀因素直接影響和決定著生活質量的高低;第二,由於對生活質量本身進行直接評價的客觀標準難以把握,或對之研究較少,故往往采用決定和影響生活質量高低的客觀因素的狀況來間接地反映生活質量的高低。因此,本書把生活質量高低的指標體係和影響生活質量的客觀因素放到一起來論述。
(一)國外研究回顧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紛紛展開生活質量的定量研究,形成了幾套公認的指標體係,包括美國社會衛生組織提出的ASH綜合評價指標體係,美國海外開發署提出的PQLI生活質量指數方法,評價現代化社會的10項指標,人文發展指數,痛苦指數等。這些指標體係都極大地推進了生活質量的量化研究,但它們包含的指標數目有限,因此對生活質量各方麵的涵蓋不充分,達不到全麵研究生活質量的目的,如生活質量指數是平均預期壽命、嬰兒死亡率和識字率的簡單平均,它沒有考慮收入水平、消費結構和社會公平等其他重要方麵。現代化社會評價指標涵蓋麵相對寬一些,但也沒有包括社會公平和消費結構等指標。指標數少的優點是便於操作,但不能全麵、真實地反映生活質量,因而達不到研究的目的。
1976年,芝加哥大學調查研究中心的坎貝爾和康弗斯提出過一個著名的生活滿意度模型,即“CsCd等級模型”。在這個模型中,任給定一方麵(如工作),個體所處的客觀環境(即有關工作的一係列客觀條件)是他對這方麵知覺的一種因素,但由於個體的特點不同,知覺形成的結果與客觀環境可能很不相同。個體把知覺到的情境與個體的參照標準聯係起來,從而決定了他對這一方麵的評估,即屬於下列答案的某一種情況:很滿意、較滿意、無所謂、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給這5個答案分別賦值0、1、2、3、4,不同的個體會有不同的回答,分別對應各個不同的值,然後求均值得出大眾對這一方麵的生活滿意程度。
從1990年開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首次采用“人類發展指數”(HumanDevelopmentIndex,HDI)對國民生活質量進行測度。HDI由三類內涵豐富的指標構成,即人的健康狀況(出生時的人均預期壽命)、人的智力程度(組合的教育成就)、人的福利水平(人均國民收入或人均GDP)。
1995年,菲勒博士建立了四維模式結構,即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生理功能活動有無限製,休息與睡眠是否正常,肢體是否殘廢或缺陷等)、心理健康狀況(智力水平,各種正向和負向心理活動、情緒、緊張程度等)、社會健康狀況(社會交往和社會活動情況、家庭關係、愛情婚姻、職業、社會地位等)和精神健康狀況(對生命價值的認識、宗教信仰、精神文化生活等)。
美國學者Day從滿意度的角度對美國生活中的14個領域進行了主觀測量,包括家庭生活、社會生活、與工作有關的生活領域、個人健康、娛樂、精神生活、自我、健康、物品與服務的購買和消費、物質擁有、聯邦政府的工作表現、當地政府的表現等。此外,還有Schwartz基於價值範疇建立的主觀指標體係,即控製感,包括成功、能力、雄心;情感的和諧,包括享受生命、愉悅感、有活力;智慧的和諧,包括好奇心、心胸寬廣、有創造力;平等的保證,包括公平、社會正義、自由;協調,包括環境保護、美麗的世界、文化的同一;保守性傾向,包括社會秩序、自律、家庭保障;等級製度,包括財富、社會權利、權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