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整個社會而言,惡俗隻是少數人特殊的行為和嗜好,它們以淫邪取媚大眾,以荒唐逗樂fans,以怪誕吸引眼球,以醜劇驚爆視聽,總之以肉麻當有趣,至於是不是令人惡心反胃,他們毫無顧忌,全然不在乎。

2001年,《時裝》雜誌第9期刊登了電視明星趙薇身著日本軍旗裙的大幅“時裝靚照”,招致中國媒體同聲譴責。時裝千千萬萬種,創意盡可異想天開,出奇製勝,該刊總策劃鄒雪卻偏偏要選擇一個觸痛大眾神經的噱頭,侮辱中國人的感情。應該說,曆史的傷口遠遠還沒到痊愈的時候,這些人就急不可耐要揭開瘡痂去換取大把大把的金錢,輿論罵他們腦袋進水,良知被狗偷吃了,當不算什麼誅心之論。事後,趙薇通過新浪網和相關平麵媒體以及“娛樂現場”節目公開向國人致歉,幾句“痛心疾首”的懺悔詞就將這個本應毀掉她在娛樂界形象的事件有驚無險地擺平。這說明什麼?一方麵說明中國大眾媒體對影視明星非常寬容,另一方麵也說明中國大眾媒體的中樞神經顯然有些麻木。相比而言,2004年2月,韓國爆出電影明星李丞涓以慰安婦題材拍攝寫真集的醜聞,同樣是牽涉到那段痛苦的記憶,韓國大眾媒體對當事人可就要比中國大眾媒體苛刻得多,在輿論窮追猛打的巨大壓力下,寫真集的總策劃人樸理事在宣布引咎辭職前剃了個光頭向本國幸存的慰安婦代表下跪謝罪,李丞涓同樣是跪在受侮辱的本國幸存的慰安婦代表麵前痛哭流涕,泣不成聲,哀求她們的寬恕。為了平息眾怒,李丞涓的命運已經鐵定不可更改,她在韓國影視界遭到全麵封殺。你當然有權為趙薇和李丞涓這類問題明星辯護,稱她們是由於無知而犯錯,如果說連半個多世紀前的國仇家恨都忘個精光這樣的無知都可以輕易原諒,試問,我們還有什麼事情不可以原諒?影視明星獲那麼大的名,賺那麼多的錢,都是整個社會抬舉所致,他們卻恩將仇報,反過頭來往大眾的心窩子狠狠地捅上幾刀。我們將這種行為稱之為惡俗已算便宜,應該稱之為犯罪才對。

2002年12月,香港歌星餘文樂身著納粹服裝拍攝寫真集,立刻受到媒體的質疑。他倒底想借此表達什麼?是認為那身納粹軍裝極其威武,能使他顯得英俊不凡?還是認為納粹的血腥暴力能刺激fans越來越遲鈍的神經,因此眼前一亮?或者是認為這種著裝純屬個人懷舊行為,是對二戰的紀念?無論哪一條都站不住腳,隻能說明他沒心沒肺,利令智昏。德國駐港機構和猶太人組織憤而抗議後,餘文樂在媒體上公開認錯和道歉,那本醜陋的寫真集隨即化為紙漿,大眾也就饒恕了這壞小子。相比而言,英超某守門員行為不檢點,在球賽中做了個納粹敬禮手勢,即被英足總課以重罰,禁賽兩年,餘文樂的那點走過場的表麵文章實在算不了什麼,香港娛樂圈理應將這匹害群之馬徹底清除出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