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外活動 戰爭的爆發(1 / 1)

二、中外活動 戰爭的爆發

中法戰爭是從1883年12月的山西之戰開始的。法國的軍事行動第一個目標確定為山西。山西的防軍主要是黑旗軍,同時也有七個營正規的桂軍和滇軍。法軍於14日發起攻擊,中國駐軍被迫實行了軍事抵抗。法軍依靠孤拔優勢的裝備,16日占領山西。

1884年2月,米樂繼孤拔為法軍統帥,兵力增至一萬六千人,圖謀侵犯北寧,籌劃給中國軍隊更大的打擊,從而迫使清統治者完全屈服。時清政府在北寧一帶駐軍約四十營,但由於將帥昏庸、怯懦,互不協調,軍紀廢弛,兵無鬥誌。3月12日,法軍來攻,北寧失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軍進駐興化。法國利用軍事勝利的形勢,對越南和中國都展開了進一步的政治脅迫。6月,法國政府與越南訂立最後的保護條約。

清廷得悉前線軍事挫敗的消息後,以撤換大批疆吏廷臣掩飾敗績。全麵改組軍機處,恭親王奕訢等被黜退,以禮親王世鐸代之。貝勒(後為慶親王)奕主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而實際大權操在醇親王奕譞(光緒帝生父)的手中。授權李鴻章與法國代表舉行和談。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主要內容是:①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馬江戰鬥前中、法兩國及中立國戰艦位置圖越南的保護權;②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③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④本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17日,福祿諾交給李鴻章一份節略,通告法國已派巴德諾為全權公使來華會議詳細條款,並單方麵規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國軍隊原駐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鴻章沒有肯定同意這個規定,又沒有明確反對,亦未上報清朝中央政府。

中法海軍艦隊在福建馬江進行激戰的情形6月23日,法軍突然到諒山附近的北黎(中國當時稱為觀音橋)地區“接防”,無理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中國駐軍沒有接到撤軍命令,要求法軍稍事等待,法軍恃強前進,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兩日交鋒,法軍死傷近百人,清軍傷亡尤重。這次事件史稱“北黎衝突”或“觀音橋事變”。法國以此為擴大戰爭借口,照會清政府要求通飭駐越軍隊火速撤退,並賠償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兩),並威脅說,法國將占領中國一兩個海口當作賠款的抵押。清政府雖然認為這是無理勒索,但仍派兩江總督曾國荃於7月下旬在上海與巴德諾談判,以求解決爭端。談判未有結果,法國重新訴諸武力。

法國將戰火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

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製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繼續。

法國將它在中國和越南的艦隊合成遠東艦隊,任命孤拔為統帥,乘機分別開進福州和基隆,一方麵脅迫中國接受法國條件,一方麵準備隨時發動攻擊,占領這些口岸。8月5日,法艦轟擊基隆,強行登陸,中國軍隊在督辦台灣事務大臣劉銘傳統率下頑強抵抗,使法軍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機再舉。隨後,法國議會授權政府“使用各種必要方法”使中國屈服,法國政府擬定新條件向中國勒索,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沒有接受。中法外交關係正式破裂。23日,法國以先期駛入福州馬江以內的優勢兵艦向中國船艦猛烈攻擊,中國水師倉促應戰,頃刻間,戰艦十一艘或沉或傷,官兵殉難者近八百人。法艦又炮轟馬尾船廠(福州船政局),將其擊毀,並連日對馬尾至海口間的岸防設施大肆破壞後駛出閩江口,集結於馬祖澳。

馬江之戰陣亡烈士紀念碑亭自此戰火延至中國本土。8月26日,清廷頒發上諭,譴責法國“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求”,“先啟兵端”,令陸路各軍迅速進兵,沿海各地嚴防法軍侵入。這道上諭實際上是對法國侵略者的宣戰書。

10月初,法艦分頭進犯台灣基隆和淡水,劉銘傳鑒於兵力不足,放棄基隆,堅守淡水。法軍在基隆登陸後,再犯淡水,一度抵灘上陸,但很快被擊退。法軍占領基隆一隅,無法深入,轉而從10月23日起對台灣實行海上封鎖。1885年初,法軍接連從基隆向台北進攻;法艦騷擾浙江鎮海,截擊由上海往援福建的五艘中國軍艦,在浙江石浦擊沉其中兩艘。3月底,法軍占領澎湖島及漁翁島。鎮海之戰,法艦遭到扼守招寶山炮台的中國軍隊奮勇還擊,孤拔的座艦也被擊中,孤拔身受重傷,6月11日死於澎湖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