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準備,就是在心理上增強對婚後生活的適應能力。男女雙方對未來生活的期望要客觀、公正、實際,否則就容易在婚後產生不滿,難以適應。一個人對事物發展的滿意程度,往往和對事物的期望值成反比,期望值越高,越不容易滿意。許多人在婚後感到失望都是由於婚前期望過高造成的。男女雙方應盡力防止對婚後生活的過高期望。
(一)婚姻的涵義
有一天,柏拉圖問老師蘇格拉底什麼是愛情?老師就讓他先到麥田裏去摘一棵全麥田裏最大、最金黃的麥穗來,隻能摘一次且隻可向前,不能回頭。
於是,柏拉圖按照老師說的去做了。結果他兩手空空走出了田地。老師問他為什麼摘不到?他說:“因為隻能一次,又不能回頭,即使見到最大最金黃的麥穗,因為不知前麵是否有更好的,所以沒有摘;走到前麵又發覺總不及之前見到的好,原來最大最金黃的麥穗早已錯過,於是什麼也沒摘。”
老師說:這就是“愛情”。
之後又有一天,柏拉圖問他的老師什麼是婚姻,老師就讓他先到樹林裏砍下一棵全樹林最大、最茂盛、最適合放在家作聖誕樹的樹,同樣隻能砍一次,同樣隻可以向前走,不能回頭。
於是柏拉圖又照著老師的話做。這次,他帶了一棵普通、不是很茂盛、亦不算差的樹回來。老師問他怎麼帶這棵普普通通的樹回來?他說:“有了上一次經驗,當走到大半路程還兩手空空時,看到這棵樹也不錯,便砍下來,免得錯過後又什麼也帶不回來。”
老師說:“這就是婚姻!”。
婚姻,是感情、一定的物質基礎和責任的結合體。婚姻的另一半未必是最優秀、最無可挑剔、最令人注目的,而應是最適合你、能與你共同攜手一生的人。婚姻意味著互相信任、理解、寬容與關愛。
結婚,是指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係的行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因此結婚既是一種具有重要法律意義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社會行為。一旦結婚,就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同時也受到婚姻法的製約。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理權;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有互相撫養的義務;有共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有共同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有共同贍養、扶助老人的義務。結婚後如果離婚,則需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經批準後方可離婚。
因此,婚姻是一種責任,男女雙方一旦結婚,法律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必須依法辦事。違反婚姻法者,將分別情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法律製裁。
兩個人可以得到比一個人更多的快樂和幸福,很多人都是抱著這樣的理想結婚的,最初也是朝著這樣的方向努力的,但就像人生的路走著走著就容易偏離一樣,原本為了相互溫暖,卻越來越覺得“紮得慌”。為什麼會弄成這樣?看看自己臉上除了熱情的笑容,手上是否還握著一副囚禁對方的鎖鏈?除了掛在嘴上的種種付出,內心是否也有很多自私的欲求?婚姻的確是一個切實的難題,因此婚前充分的心理準備必不可少。
(二)做好心理準備
首先要擺脫對婚姻生活的幻想,不要存在過高的期望與奢望,不要認為愛人樣樣都好、完美無缺。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新家庭的誕生就意味著負擔的加重,意味著雙方要為家庭盡力盡責,盡做丈夫和妻子的責任。因此,要求戀人們在婚前就要有為愛人、為未來小家庭甘心吃苦受累的決心,要寬容和諒解愛人的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