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廠商銀的末日前奏(1 / 2)

許總說:“今天我什麼事也不幹了,就在這裏陪著你們。就是想到半夜,想到明天早晨,也要給我想出辦法來。現在這個市場,再不想點辦法是不行了。”

大家喝水的喝水,吸煙的吸煙,挖空心思想辦法……

宋書記說:“讓銀行把協議條款改改不行嗎?”

財務部負責人說:“肯定不行。各家銀行都一樣,協議是總行製定的,別說支行,就是分行也不敢動。”

陳老板突然興奮地說:“我給你們寫保證書行不行?你們正常發貨,出了問題我公司負全責。”

財務部負責人說:“你保證有什麼用?到時候你還不上還是還不上,不還是魯鐵還?”

法律部負責人說:“除非銀行保證。”

陳老板說:“銀行保證比較難,他們不會同意。”

許總說:“他不同意?我們還不同意呢!想想辦法。”

陳老板說:“那要做支行的工作,讓支行偷著給出一個保證書。支行為了擴大業務,也可能會同意。支行出保證書行不行?”

法律部負責人說:“支行也行。最好是分行。”

陳老板說:“支行為了擴大業務量可能會同意;分行不做具體業務,特別他們風控部門知道了肯定不同意。”

宋書記問:“啥是風控部門?”

陳老板說:“宋書記您開什麼玩笑,風控就是風險控製部門,你以為我不知道?”

法律部負責人說:“支行也行。要加蓋公章。甭管什麼行,都是企業行為。”

陳老板說:“許總,要是我做通銀行工作,他們出個東西,您這邊就同意做了對不對?別到頭來我做通那邊工作,您這邊還是不同意。”

許總說:“那要看銀行出的是什麼東西了。”

陳老板說:“你們起草一個東西,我拿給銀行看。讓他們起草,他們肯定不幹這事兒,而且他們寫的東西也肯定不符合你們要求。”

許總說:“也好。我們要掌握主動權。法律部寫一個吧。”

法律部負責人說:“這個東西與財務和銷售密切相關,就怕我們一家寫出來的東西,僅從法律角度著眼,考慮不周全啊。”

許總說:“那就你們三家一起研究,法律部主責,其他兩個部門配合。”許總又把秘書叫來安排說:“你把小會議室打開給他們用。”

於是法律部、財務部、銷售公司的三個負責人都拿出手機下命令。時間不長,三個部門的四五個科長氣喘籲籲地來到集團小會議室。

處長科長們一起研究,形成一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

甲方:(魯鐵)

乙方:(經銷商)

丙方:(銀行)

為甲乙丙三方年月日簽訂的(廠商銀)協議得到有效履行,現三方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如本補充協議的條款與前(廠商銀)協議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一、關於提貨,三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過程中不受原協議第()條提貨條款的限製,甲方可按自己的發貨流程辦理。

二、銀行授信產品到期時如沒有全額封閉敞口,即丙方累計出具的《發貨通知書》貨款總金額小於銀行授信產品總金額時,甲方不承擔向丙方退款的責任,其責任由乙丙兩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