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動力性的評價指標
1.汽車動力性,又稱汽車牽引性,是表征汽車加速、爬坡及能達到最高車速的能力。汽車動力性越好,則說明牽引力越大,在各種使用條件下行駛的平均速度愈高,各擋的爬坡能力越大,加速過程中的加速度、加速時間及加速距離俱佳,汽車的運輸生產率越高。
2.評價汽車動力性的指標很多,除上述參數外,汽車比功率、最大動力因素、發動機輸出功率、驅動輪輸出功率等都屬於動力性指標。
3.汽車比功率是汽車發動機的最大功率與汽車總質量之比。比功率的大小不但影響到車輛的速度特性和加速性能,還會影響到車輛的燃料經濟性。
4.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明確規定: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比功率不應小於4.0 kw/t,除無軌電車外的其他機動車的比功率不允許小於5.0 kw/t。
5.由於發動機的額定功率的可測性較差(對每輛在用車測試難度更大),因此GB7258-2004標準使用了發動機淨功率的概念,並用發動機最大淨功率與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的比值作為比功率。
6.按照標準要求,發動機在台架上隻安裝部分規定的附件,在曲軸端測到的相應轉速下的發動機輸出功率,並按標準大氣狀態修正得到的功率,稱發動機最大淨功率。
7.汽車的最大動力因數是表示汽車最大爬坡能力和克服道路阻力能力的參數,是表示汽車通過性和牽引力好壞的參數。最大動力因數不能直接測量,隻能在測得驅動力後通過計算,以求得最大動力因數值。
8.汽車最高車速是指汽車以廠定最大總質量狀態下,在風速小於或等於3 m/s的條件下,在幹燥、清潔、平坦的混凝土或瀝青路麵上,汽車能夠達到的最高穩定的行駛速度。由於汽車道路試驗對場地、道路、氣候條件、裝載量等都有明確規定,檢測效率不高,不適用於大批量檢測。
9.汽車加速性能是指汽車在行駛中迅速增加行駛速度的能力,通常以汽車加速時間來評價。加速時間是指汽車以廠定最大總質量狀態在風速≤3 m/s的條件下,在幹燥、清潔、平坦的混凝土或瀝青路麵上,由某一低速加速到高速所需的時間。
10.原地起步加速時間,亦稱起步換擋加速時間,是指用規定的低速起步,以最大加速度(包括選擇適當的換擋時機)逐步換到最高擋位後,加速到某一規定的車速所需的時間,如0~50 km/h。轎車常用0~80 km/h、0~100 km/h,或用規定的低擋起步,以最大加速度逐步換到最高擋後,達到一定距離所需的時間,其規定的距離一般為0~400 m、0~800 m、0~1000 m。起步加速時間越短,動力性越好。
11.超車加速時間亦稱直接擋加速時間,是指用最高擋或次高擋,由某一預定車速開始,全力加速到某一高速所需的時間。超車加速時間越短,其高速擋加速性能越好。
12.最大爬坡度(%)是指汽車滿載,在良好的混凝土或瀝青路麵的坡道上,汽車以最低前進擋能夠爬上的最大坡度。由於受道路坡道條件限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通常不做汽車爬坡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