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汽車前照燈檢驗方法

1.汽車前照燈的配光性能和法規有兩個,一是歐洲經濟共同體ECE法規配光性能標準;另一是美國FVMSS(聯邦汽車安全標準)108號標準,它相當於ECE法規76/756,也就是SAE法規配光性能標準。我國采用了類似於ECE前照燈配光性能標準。

2.根據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汽車前照燈的檢驗指標為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和發光強度(cd)。

3.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檢驗前照燈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時,在距離屏幕10 m處,乘用車前照燈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線轉角或中點的高度應為0.7~0.9H(H為前照燈基準中心高度),其他機動車應為0.6~0.8H;機動車前照燈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許超過170 mm,向右偏不允許超過350 mm。

(2)檢驗前照燈遠光光束照射位置時,對於能獨立調整遠光光束的前照燈,在距離屏幕10 m處,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離地高度,對乘用車為0.9~1.0H,其他機動車為0.8~0.95H;機動車前照燈遠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燈向左偏移不允許超過170 mm,向右偏移不允許超過350 mm;右燈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許超過350 mm。

4.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機動車每隻前照燈的遠光光束發光強度應達到相關的要求。測試時,其電源係統應處於充電狀態。四燈製是指前照燈具有四個遠光光束,采用四燈製的機動車,其中兩隻對稱的燈達到兩燈製的要求時視為合格。

5.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附錄D《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檢驗方法》中規定,用屏幕法檢測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時,場地應平整,屏幕與場地應垂直,被檢驗的車輛應空載、輪胎氣壓正常、乘坐1名駕駛員。將車輛停置於屏幕前,並與屏幕垂直,使前照燈基準中心距屏幕10 m,在屏幕上確定與前照燈基準中心離地麵距離H等高的水平基準線及以車輛縱向中心平麵在屏幕上的投影線為基準確定的左右前照燈基準中心位置線。分別測量左右遠近光束的水平或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用屏幕法檢測前照燈簡單易行,但隻能檢測出光束的照射位置,不能檢測發光強度。

6.用前照燈檢測儀檢測時,檢測前,要在前照燈檢測儀不受光的情況下,調整前照燈檢測儀光度計和光軸偏斜指示計指針的機械零點;檢查聚光透鏡和反射鏡的鏡麵上有無汙物;檢查水準器的技術狀況(若氣泡不在紅線框內時,可用水準器調節器或墊片進行調整);檢查導軌是否沾有泥土等雜物;打開檢測儀的電源開關,預熱5 min,待儀器穩定後進行測量。

7.用聚光式前照燈檢測儀的檢驗方法:被檢汽車駛近規定距離,且與檢測儀導軌垂直;用車輛找準器使檢測儀與汽車對正;打開前照燈,用前照燈找準器使檢測儀與前照燈對正;將光度、光軸轉換開關扳向光軸側;轉動光軸刻度盤,使光軸偏斜指示計指零,此時光軸刻度盤上的指示值即為光軸偏斜量;光軸刻度盤不動,將光度、光軸轉換開關撥向光度側,此時光度計的指示值即為前照燈的發光強度值。

8.用屏幕式前照燈檢測儀的檢測方法:被測車輛駛近檢測儀,且距檢測儀3 m,方向垂直於檢測儀導軌;用車輛找準器使檢測儀與汽車對正;打開前照燈,用前照燈找準器使檢測儀與前照燈對正(固定屏幕調整到和前照燈同樣高度,受光器與前照燈中心重合);使左右光軸刻度尺的零點與活動屏幕上的基準指針對正;將受光器上下左右移動,使光度計指示達到最大值,此時受光器上基準指針所指活動屏幕的上下刻度值和活動屏幕上基準指針所指固定屏幕左右刻度值即為光軸的偏斜量;光度計上的指示值,即為前照燈發光強度值。

9.用投影式前照燈檢測儀的檢測方法:將被測車盡可能與導軌保持垂直方向駛近檢驗儀,使前照燈與檢驗儀受光器相距規定的檢測距離;用汽車擺正找準器使檢驗儀與被測車對正;開亮前照燈,移動檢驗儀,使光束照射到受光器上,並使上下和左右光軸偏斜指示計指示值為零,此時,根據投影屏上前照燈光束影像位置,即可得出光軸的偏斜量;根據光度計上的指示值,即可得出前照燈的發光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