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沒有文化底蘊的城市,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文明城市;一座缺乏文化個性的城市,不可能成為令人仰慕向往的魅力之都。一個知名的城市需要有知名的曆史,一個偉大的民族需要有偉大的文化。一個具有生命活力的城市,必須具有一個城市應有的文化。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人們總是把新與舊對立,仿佛不破除舊的就無法建立新的,倒過來,要保護舊的就不能有新。這些形而上學的觀點給我們的城市建設帶來了許多損失。與此相應,過去曾有的大量建築和文化遺產統統為新建築讓道。誠然,曾經戰火的硝煙毀壞了大量古老的建築,但真正讓曆史遺跡從現代人眼中消逝的,卻是那急於擺脫過往一切的革舊思想,以及為發展經濟而迫不得已的“目光短淺”所造成的惡果。尤其是在改革開放三十年快速城市化的過程中,人們往往憑借高樓大廈、大廣場和高架橋來判斷一座城市的好與不好,而不是城市的文化底蘊和人文內涵。看看我國的大城市,幾乎都是千篇一律的高樓和高架橋,一些有代表性的高層建築成為城市的象征。這就導致社會評判一座城市所參考指標的物質化與盲目化。以北京為例,不斷拔地而起的高層建築嚴重破壞了老北京城開闊、平緩、舒朗的天際線,使原有的皇家建築空間格局蕩然無存。諸多所謂中西合璧、造型獨特的新型建築取代了城牆、胡同和四合院,更使老北京原有的紅黃傳統色調一去不返,從而失去了北京應有的城市文化傳統和文化品格。新時期的城市建設,我們絕不可以再讓曆史消失。
一、保留物質文化
城市的曆史建築等景觀記錄著人們對城市的每個角落和細節所投入過的努力,這些默默的努力,經過日積月累,既反映了曆史的延續,又反映了人們當時生活的態度。“那個時代、那個地區的人民,把他們所認為的理想與合理的生活方式,對自然與生存的態度,對尊嚴與教養的重視,以及人民內心活動的文化傾向與質量,借著學識、教養、文化、專業知識、科學與技術等判斷,憑借智慧、時間、金錢與堅持不懈的努力,以可見、可觸摸、可感知的形態,通過城市這個巨大的載體,盡可能地向外人,也向他們自己充分地做了展示,最終形成了城市文化。”(郗海飛:《中國設計批評——城市的表情》,湖南美術出版社,2006年,第9—15頁。)在凡爾賽宮,看著古老建築和形形色色的壁畫和裝飾,人們便可以隱隱地感到一種看似平靜卻始終被遵循、被繼承的東西,那是任何新型建築和工藝品所不能傳達的感悟,那是人們幾百年來對自然、知識以及自身的相互關係反省的結果,是對文化的思考與執著的累積和努力。諸如此類的曆史建築總能令人回想起一個擁有精湛技藝與個性特征的時代,而這些特征在現代工業化的建造手段與建築係統中都已消失殆盡。所以人們對那些手工生產的、經曆了曆史滄桑的、由自然材料建造的建築有一種本能的認同感,不僅希望能對其進行保護,還希望能修複與挖掘其更深層次的價值(彭穎、劉大平:《激活城市——城市建築文化資本與城市曆史街區複興》,載《城市建築》2009年第3期,第14—16頁。)。可見,一切有價值的代表社會和民族特征的文物必須保護起來。要保存和維護好城市的曆史遺址和古跡,在不影響人們生活的情況下盡量保持原貌,為後人留下了解城市最為直接的曆史圖本。
1964年5月25日至31日,國際文物建築和曆史地段工作者議會在威尼斯召開會議,通過了《威尼斯憲章》(《威尼斯憲章》,全稱《保護文物建築及曆史地段的國際憲章》,於1964年5月31日由曆史古跡建築師及技師在意大利威尼斯召開的國際會議第二次會議上通過。)。憲章從定義、保護、修複、曆史地段、發掘、出版六個方麵詳細規定了文物建築及曆史地段的性質、保護、修複的原則。關於文物建築的概念,憲章不僅擴展了原有的內涵,而且做出了更加全麵、科學的論述:“曆史文化建築的概念,不僅包含個別的建築作品,而且包含能夠見證某種文明、某種有意義的發展或某種曆史事件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於偉大的藝術品,也適用於由於時光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在過去比較不重要的作品。”在此基礎上,憲章更將注意點擴展到範圍更大的“環境”上,它規定:“保護一座文物建築,意味著要適當地保護一個環境。任何地方,凡傳統的環境還存在,就必須保護。”“一座文物建築不可以從它所見證的曆史和它所從產生的環境中分離出來。”憲章的頒布推動了許多國家在城市建設中盡量保留曆史文物,以傳承自身文明。保護、恢複和重建現有曆史遺跡和古建築必須同城市建設同步,使曆史文化具有經濟意義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