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調查公路局那筆款的去向上。那筆款是公路局局長同意支付的,財會人員也說是局長提現的,但是,那局長一口咬定是給了李向東。
老高問:“有證據嗎?你怎麼能證明你給了李向東?”
那局長說:“沒有。”
他說,這種事怎麼能留下證據呢?不過,有人可以證明。
老常說,他在場。他說,當時,那局長是在他的辦公室,把裝了錢的黑皮包交給李向東的,後來,蔓莉處長沒,就不知道李向東有沒再交還給那局長。老高還想找到更有力的證據,但是,那五封寫給地級市紀檢部門的投訴信都是匿名的,無法查實。
於是,就形成了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各有各的說法。公路局局長很委屈。他說,他確實給了李向東。老常說,他不能保證那黑提包裏裝的就是錢。李向東說,根本沒有的事。他根本就沒有在老常的辦公室裏接過那局長交給他的黑提包。
人證能說明問題嗎?因為人證被冤枉的案例還少嗎?所以,老高更注重物證。
明擺在那的物證,便是那局長的的確確拿走了二十萬。不管這筆款最後到了誰手裏,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那局長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公路局局長隻得自掏腰包把那二十萬墊上,隻得接受組織上給一次記大過的處分。
李向東從那小樓屋出來了。他自己也覺得很不光彩,畢竟,有人認為,以大欺小,那局長吃了悶棍,冤枉至極。
到底誰被冤枉?
隻有李向東、老常和公路局局長他們三人知道。
市委書記問老高:“這是怎麼一回事?這案子辦得不鹹不淡的。”
老高說:“我已經盡力了。”
市委書記說:“就不能有更好的結局嗎?就一定要懸在那裏不上不下嗎?”
老高說:“我也沒料到會是這麼個收場。我的確是盡力了。”
市委書記說:“你可是地級市紀檢部門的第一人!”
老高自嘲地說:“浪得其名,都是是一些外行送的,沒實際價值。”
市委書記問:“憑你的經驗分析,出現這樣的結果?會有幾次可能?”
老高說:“三種可能。”
他說,一種是像老常、公路局局長說的那樣,李向東拿了。他知道證據不足,怎麼也不承認。
他說,一種是公路局局長和老常拿了,他們當然不能坦白,硬說是給了李向東。
他說,還有一種可能是公路局局長自己拿了,老常和他關係很好,為了保護他,串通起來,把負責推給李向東。
市委書記問:“你更趨向於哪種可能?”
老高沒有回答市委書記。
他說,第一種可能不是沒有,隻能說是證據不足。我們不僅要有人證,更注重物證。有時候,人證是不客觀的。比如,那局長和老常有可能串通起來的冤枉李向東。
他說,第二種可能也是存在的,他們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就把錢分了,但是,敗露後,為了保護自己,他們不得不冤枉李向東。
他說,第三種可能就複雜了。老常為什麼要保護公路局局長,串通公路局局長陷害李向東呢?有沒有可能是李向東得罪了他們?
老高說:“這些都隻是猜測,僅供你參考。”
市委書記問:“在整個調查中,你認為,李向東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老高說:“撇開這個事件不說,李向東還是一個不錯的領導幹部。他辦事的能力,你應該比我更清楚。但是,他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人。”
他說,我想,對你還是實話實說。有些事,讓你知道總比不知道好。
他說,他和兩個女人在一起。
他說,現在,這種事,並不是什麼大事,但是,說出去總是會有影響的。
市委書記說:“有這種事?這李向東他要幹什麼,總要給我出些難題。”
這些天,市委書記總忐忑不安。他清楚地記得,為了爭取省廳那筆撥款,他曾經向老常和李向東交代過,如果有可能的話,要想盡辦法打通曼莉這個環節,想盡辦法是什麼?當然也包括用錢去疏通。如果有人把這話捅出去,這麻煩事就會找到他身上了。
他想,李向東辦事怎麼這麼不牢靠?想老常和公路局局長到底在搞什麼鬼?他把這三人都各打五十大板,想以後還怎麼放心要他們去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