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餐飲業規範化管理概述(1)(1 / 3)

第一節餐飲業概論一、餐飲業的定義

餐廳(Restaurant)一詞,按照法國百科大辭典的解釋,是使人恢複精神與氣力的意思。幫人恢複精神與氣力的方法,不外乎與進食和休息有關,於是開始有人以Restaurant為名稱,在特定場所提供餐食、點心、飲料,使客人得到充分休息而且能夠恢複精神。在這樣的一種方式下進行的營業運作,便是西方餐飲文化的雛形。

餐飲業基本上應該涵蓋三個組成要素:

1必須要有餐食或飲料提供;

2有足夠令人放鬆精神的環境與氣氛;

3有固定場所,能滿足顧客差異性的需求與期望,並使經營者實現特定的經營目標與利潤。

因此,餐飲業遂而發展出不同形態與風格的餐廳。其種類不勝枚舉,但一般可歸納為兩種,即營業性與非營業性餐廳。非營業性餐廳大都屬於福利性質的,主要是為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與期望而設。

二、餐飲業的種類

餐廳以消費內容大致可分為中餐、西餐、日本料理、速食餐廳及異國風味餐廳等。若依消費方式來區分,又可分為豪華餐廳、主題餐廳、家庭式餐廳、自助式餐廳等等。若依經營方式區分,則可分為獨資經營、合夥經營、連鎖經營等。若依服務方式來區分,則有餐桌服務方式的餐廳,例如中餐廳、西餐廳、咖啡廳等;櫃台服務方式的餐廳(如速食餐廳、PUB等)和自助餐廳。

餐飲店依經營方向一般可以如下分類。

(1)餐館:凡從事中西各式餐飲供應,領有營業執照的餐廳、飯館、食堂等均屬此類。其又可分為:

①一般餐廳,可分為中式餐廳、西式餐廳、日式餐廳等;

②速食餐廳,可分為中式速食、西式速食、日式速食等。

(2)小吃店:凡從事便餐、麵食、點心等供應,領有營業執照的行業都屬於小吃店,包括大鍋店、豆漿店、包子店、茶樓、野味飲食店、餃子店、點心店等。

(3)飲料店:凡以冷飲、水果飲料供應顧客而領有營業執照的行業都屬於此類。

第二節餐飲業的特性

1勞動力密集

餐飲業是勞動力最密集的服務業之一,不論是廚房或賣場,都需要大量人力投入各項作業的運作。雖然少部分有中央廚房的業主能夠以自動化製造設備取代部分人力,但對絕大多數的經營者而言,廚房仍是高度勞動力密集區。

在賣場部分,即使是顧客參與程度最高的速食業,其賣場的勞動力密集度與其他種類服務業相比較,仍然還是很高。由此可見,勞動力在餐飲業是不可或缺的投入要素,所以人力資源的調配安排是餐飲業的重要課題。

2產業關聯性大

餐飲業的關聯產業眾多,但與食品加工業的關聯最大。隨著新業態的外食企業的加入,與其他企業的關聯會越大,周邊關連企業也會進一步增多。

3餐飲業多屬經營者自營方式

餐飲業基本的設備,在硬件方麵,以賣場的裝潢、設施及廚房的設備為主。其資本大多來自股東,因此多屬經營者自營方式。

資金主要來自經營者,有其優點,也有缺點。優點在於資金的取得不困難,但缺點在於取得數量有限,在擴大產出、設備與連鎖經營方麵,不易於短期內完成。

4產銷同時進行

餐飲業從購進原料、加工製作、銷售交易、消費都在同時進行,有異於一般工業產品依規格大量定製,因此較不容易預估銷售量以控製生產量。餐飲業生產量受顧客數量與季節氣候影響,顧客在購買前不可預知,同一原料要製作成適合不同顧客口味的商品,均是在極短時間內完成交易的。因此餐飲業兼容了生產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