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中這塊市場的還有銀行,目前有些銀行正在醞釀對出境遊客提供“信用擔保”,信用良好、且在銀行存有一定存款的客戶,都可以由銀行出具資金證明,以提供“信用證”。如果該方案能夠推出,手續費用將比典當要低得多。
如果說“零保證金”的業務有手續費偏高的弱點,因此吸引力不是很強,但是旅行支票這種使用方便、費用低廉的方式正式推出一年多來,同樣使用者寥寥無幾。
一來是因為有各大銀行推出的雙幣貸記卡與之競爭,因為很多人認為貸記卡用起來更為方便。其實,與雙幣卡相比,旅行支票仍然有不少優勢。
貸記卡最大的優勢在於消費時不需支付額外費用,如果你要支取現金,旅行支票就要更勝一籌了。此外,貸記卡取現時要支付4%左右的手續費,而旅行支票在兌現時,僅需支付0.75%左右的手續費。即使丟了也不用擔心,隻要憑護照和購買合約去指定機構辦理掛失手續,即可得到新的旅行支票。
旅遊保險中的“灰色地帶”
第一類灰色地帶:參團標準不夠清楚的條款
事例:遊客王先生參加某旅行社的自駕車團,發現在旅遊合同中寫明提供的車型,於是他要求必須寫明是某進口品牌越野四驅車型,並且寫明如不達標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預防針:參團標準涉及到吃住行遊購娛等各個方麵,如果僅是籠統的標準,有可能存在許多差別。比如旅行社說“住三星級酒店”,那麼是市區內酒店還是遠離市區的酒店?如果是後者,住宿費用明顯便宜,而遊客夜間自由活動就很不方便了。所以,遊客最好和事例裏的王先生一樣,事無巨細,將所有自己能想到的參團標準的細節向旅行社確認,並在合同中寫明。
第二類灰色地帶:僅做口頭約定的附加條件
事例:遊客張先生帶兒子參團出遊,出發前旅行社答應為他們安排單獨的睡床。可在路途中,並非每間酒店都兌現了這一承諾,有些晚上張先生隻能和兒子擠著睡。
預防針:遊客提出超出合同條款的要求,一旦旅行社同意,遊客一定要求將其寫入合同。目前旅遊合同中有一欄“雙方另外約定”,就是為這種情況準備的。口頭承諾的約束性很有限,旅途中稍有變化就得和事例中的張先生一樣“將就”了。
第三類灰色地帶:業務人員的資格
房子、車子和保險作為現代生活的新三大件,很多人都相繼購買。購房有購房的誤區、買車有買車的無奈,購買保險也同樣要清楚自己的權益。投保時注意以下幾點以保護您的權益:與您洽談的業務人員有銷售資格嗎?
按規定,壽險營銷員都必須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獲得其代理的保險公司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後方能銷售壽險保單。因此,投保人可以審查營銷員是否持有《展業證書》或撥打熱線電話確認營銷員的銷售資格。
您很可能忽視了買保險一個最重要的權益,就是“合同撤消權”。保險條款在短時間難以閱讀清楚,因此保險公司給購買長期壽險的客戶一個“閱讀保單”的時間,即大多數壽險條款中列明的“十天的猶豫期”。在客戶簽收保單的次日起十日內,客戶可以仔細的閱讀保單,如果發現這個產品不符合自己的需要,在沒有給付保險金的情況下,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撤消合同,全額無息退還保費的。
無論是正式的保險單或變更的批單都是保險合同的一部分,都應該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親筆簽名。您放棄親筆簽名,就是放棄了某項事項的知情權,其直接的後果也可能造成保單或變更事項的無效。在《保險法》中就身故受益人的變更也有“必須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的明確規定。
保險公司有哪些明確說明義務?與如實告知義務相對,明確說明義務是指保險公司有就保險合同的內容向投保人進行說明的義務。由於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擬訂的格式化條款,投保人對其內容往往不了解,因此,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我國《保險法》規定: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對於合同中有關保險公司責任免除的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作明確說明,沒有明確說明的,這些免責條款不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