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梁國在馮翊夏陽縣。荀、賈皆國名。夏,戶雅反。
[疏]注“梁國”至“國名”。正義曰:《地理誌》雲:馮翊,夏陽縣,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陽也。僖十七年傳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既以國配嬴,則梁為嬴姓。《世本》:“荀、賈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滅梁。荀、賈不知誰滅之。晉大夫有荀氏、賈氏,蓋晉滅之以賜大夫。
冬,曹大子來朝。賓之以上卿,禮也。“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攝其君,則以皮帛繼子、男”,故賓之以上卿,各當其國之上卿。適,丁曆反。
[疏]注“諸侯”至“上卿”。正義曰:“繼子、男”以上,皆《周禮-典命職》文也。鄭玄雲:“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釋例》曰:“《周禮》‘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則下其君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此謂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會朝聘之儀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為世子,受天子報命者也。未誓,謂在國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來,故賓之以上卿,謂比於諸侯之上卿,繼子、男之末命,數相準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賓之以上卿,謂以賓客待之,同上卿之禮也。卿禮,飧饔積膳之數,《掌客》、《聘禮》,略有其事。傳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則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當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禮待之也。《釋例》總論世子,故言比於諸侯之上卿,此指說曹國,故分明辨之,雲各如其國之上卿。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傳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然則小國之君,乃當大國之卿。小國之世子,必不得當大國之卿,故知各如其國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為《左氏》以人子安處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義《左氏》為短。鄭箴雲:“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罷病,孰當理其政預王事也?”蘇雲: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繼子、男,並是降下其君,寧是安居父位?
享曹大子,初獻,樂奏而歎。酒始獻。享,許兩反。施父曰:“曹大子其有憂乎?非歎所也。”施父,魯大夫。施,色豉反。人名字父,音甫。
[疏]“非歎所也”。正義曰:服虔雲:“古之為享食,所以觀威儀、省福禍,無喪而戚憂必讎焉。今大子臨樂而歎,是父將死而兆先見也。”
【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葬曹桓公。無傳。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無傳。衛侯與公為會期,中背公,更與齊、鄭。故公獨往而不相遇也。桃丘,衛地。濟北東阿縣東南有桃城。中,如字,一音丁仲反。背,音佩。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改侵伐而書來戰,善魯之用周班,惡三國討有辭。惡,烏洛反,又音烏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辭”。正義曰:《周禮-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然則侵伐者,師旅討罪之名也。魯以周禮為班,則魯有禮矣。三國伐有禮,是討有辭矣。《春秋》善魯之用周班,不使三國得伐之,故改侵伐而書來戰,言若三國自來戰,而魯人不與戰也。《釋例》曰:“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夫子善魯人之秉周班,惡三國之伐有禮,故正王爵以表周製,去侵伐以見無罪,此聖人之所以扶獎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見之。”是其義也。
【傳】十年春,曹桓公卒。(終施父之言。)
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虢仲,王卿士。詹父,屬大夫。譖,側鴆反。詹,章廉反。
[疏]注“虢仲”至“大夫”。正義曰:《周禮》每卿之下,皆有大夫。傳言“譖其大夫”,知是屬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國大夫,虢仲自得加罪,無為譖之於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師伐虢故也。
詹父有辭,以王師伐虢。
夏,虢公出奔虞。虞國,在河東大陽縣。
[疏]注“虞國”至“陽縣”。正義曰:《譜》雲虞,姬姓也。周大王之子、大伯之弟仲雍,是為虞仲,嗣大伯之後。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孫以為虞仲之後,處中國為西吳,後世謂之虞公。僖五年晉滅之。《地理誌》:“河東大陽縣,周武王封大伯後於此,是為虞公。”《誌》言大伯後者,以仲雍嗣大伯故也。
秋,秦人納芮伯萬於芮。四年圍魏所執者。
初,虞叔有玉,虞叔,虞公之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正義曰:祭叔既為祭公之弟,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
虞公求旃。旃之也。旃,之然反。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人利其璧,以璧為罪。諺,音彥。
[疏]“匹夫無罪”。正義曰:士大夫以上則有妾媵,庶人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雖單亦通。故書傳通謂之匹夫匹婦也。
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賈,買也。焉,於虔反。賈,音古,注同。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將殺我。厭,於鹽反,下同。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共池,地名,闕。共,音洪,一音恭。
冬,“齊、衛、鄭來戰於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在六年。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不稱侵伐,而以戰為文,明魯直,諸侯曲,故言“我有辭”,以禮自釋,交綏而退,無敗績。綏,荀隹反。先書齊、衛,王爵也。鄭主兵而序齊、衛下者,以王爵次之也。《春秋》所以見魯猶秉周禮。見,賢遍反。
[疏]注“鄭主”至“周禮”。正義曰:傳言先書齊、衛,則齊、衛不合先書,當先書鄭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書,此則鄭人主兵,鄭宜在先,而先序齊、衛者,王爵齊、衛為侯,尊於鄭伯,故以王爵尊卑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魯班諸侯之戍,以王爵為次。鄭忽負功懷怒,致有此師,故特改常例,還以王爵次之,見魯猶秉周禮故也。
【經】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惡曹,地闕。)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秋,七月,葬鄭莊公。無傳。三月而葬,速。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祭,氏;仲,名。不稱行人,聽迫脅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釋例》詳之。聽,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詳之”。正義曰:莊二十五年,陳侯使女叔來聘,傳曰:“嘉之,故不名。”是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則於法當書名。祭仲行無可嘉,知仲非其字,故雲:“祭,氏;仲,名”也。祭仲,鄭卿,而至宋見執,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執,例稱行人,此當雲執鄭行人。而不稱行人者,聽宋迫脅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稱行人。昭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傳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則稱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釋例》曰:“祭仲之如宋,非會非聘,與於見誘,而以行人應命,不能死節,挾偽以篡其君,故經不稱行人以罪之。”是說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宵”,傳曰:“書曰‘行人’,言使人也。”是變例也。傳稱“誘祭仲而執之”,則本非行人,故經不言。杜必知以行人應命,罪之,故不稱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執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為使人之例。杜以傳文稱誘,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會,聽宋迫脅,故不稱行人,罪之。經與“齊人執鄭詹”文亦何異?劉君以祭仲是字,鄭人嘉之,妄規杜氏。就如劉言,既雲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稱字?杜以蕭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書名為罪,則不稱行人,是其貶責。劉雲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據?
突歸於鄭。突,厲公也。為宋所納,故曰歸。例在成十八年。不稱公子,從告也。文連祭仲,故不言鄭。
[疏]注“突厲”至“言鄭”。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諸侯納之曰歸”,知此為宋所納,故曰歸也。突實公子,而不稱公子,傳無褒貶之例,知從告者之辭,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稱也。十五年,“許叔入於許”,十七年,“蔡季歸於蔡”,皆以字係國。突不係鄭者,以文連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鄭字,蒙上鄭文,故不言鄭也。以宋人執仲、納突乃是一事連書,故突得蒙上文。其鄭忽奔衛,則鄭人別告,故不連上文。
鄭忽出奔衛。忽,昭公也。莊公既葬,不稱爵者,鄭人賤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正義曰:僖九年傳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裏克殺奚齊於次。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係父,知既葬則成君。此莊公既葬,則忽成君矣,宜書鄭伯出奔。今書忽之名,知鄭人賤之,以名赴也。其賤之意,說在忽之複歸。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無傳。柔,魯大夫未賜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闕。折,之設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魯”至“地闕”。正義曰:以柔不稱族,與無駭相類,是無族可稱,知其未賜族也。亦以蔡叔無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無族,蓋亦未賜族也。
公會宋公於夫鍾。無傳。夫鍾,成地。夫音扶。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無傳。闞,魯地,在東平須昌縣東南。闞,口暫反。須,宣逾反。
【傳】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於惡曹。(宋不書,經闕。)
[疏]注“宋不書經闕”。正義曰:丘明作傳本以解經,經、傳不同,皆傳是其實,今傳有宋而經無宋,知是經之闕文。宋為大國,傳處鄭下,是史文舊闕,傳先舉經之所有,乃以闕者實之,故後言宋耳,非謂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為不書宋,宋後盟。宋若後盟,盟本無宋,傳不得言齊、衛、鄭、宋為此盟也。傳之上下例不虛舉經文,舉此盟者,為經闕宋故也。
楚屈瑕將盟貳、軫。貳、軫,二國名。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貳,音二;軫,之忍反:皆國名。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鄖國在江夏,雲杜縣東南有鄖城。蒲騷,鄖邑。絞,國名。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蓼國,今義陽棘陽縣東南湖陽城。鄖,音雲,國名。騷,音蕭,又音縿。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鄝,同。隨、絞、州、蓼,四國名。夏,戶雅反。鄖,本亦作溳,音雲。棘,紀力反。湖音胡。莫敖患之。莫敖,楚官名,即屈瑕。敖,五刀反。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虞,度也。四邑:隨、絞、州、蓼也。邑亦國也。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