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後記(1 / 1)

刑事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法律之所以要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設置辯護權,是為了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實現刑事訴訟的根本目的。囿於客觀條件的限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僅憑其個人難以真正行使辯護權,必須依靠擁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律師的幫助,才可能切實保障其應當享有的實體、程序權利。因此,律師的參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現辯護權的重要途徑。

我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說過,律師興則國家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修訂,提高了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律師溝通的渠道,為更好地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台。

筆者作為一名有十餘年執業經驗的律師,長期從事刑事辯護工作,感觸良多,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於2008年編寫《刑事普法讀本》,以求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幫助,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反響。一年多來,經過十數稿修改和補充,形成本書。在此,對在本書編著過程中,提供寶貴建議的黃明儒教授、李宇先先生、黎軍先生、蘭誌龍先生、吳冀湘先生、李大龍先生、賴忠先生、諶曉宇先生、廖耀群先生、彭智勇先生、胡漢民先生、李鴻義先生,以及負責收集、整理資料的熊玉波律師等表示真摯的感謝,感謝各位的大力鼎助。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本書部分資料來源於網絡,因無法獲知作者出處,隻能在此一並致謝。

由於本書涉及實體法、程序法、律師實務、法律法規等四大部分,體係比較龐大,內容比較繁雜,筆者希望能夠通過以偏概全對刑事辯護進行探討,願讀者能從本書中獲取想得到的東西。因為筆者水平有限,欠缺疏漏之處,敬請批評指正並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