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師將眾人的困惑俱收眼底,又提了提衣領,“本案缺少最關鍵的定罪依據,也就是直接的目擊證人,證實我的當事人,確確實實投了毒。”
朱為安:“?......那個,徐律師啊,我確確實實投了毒。”
徐律師伸出食指,高深莫測地晃了晃,“不夠!”
“刑訴法規定,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所以,光是你承認你投了毒沒用,必須有其他人看到你投毒才行。”
他挑釁地看向公訴席上的顏可可,“公訴人,有這方麵的證據嗎?”
那當然是沒有了。
顏可可被整無語了,誰投毒還專門挑有人在場時投?啊?不都悄悄的?
所以,沒有證人親眼目睹這件事,很難理解?
但既然人家律師問了,作為公訴人,顏可可就得回答。
“沒有。”
“好,感謝公訴人的誠實。”徐律師露出自信的微笑。
再次提了提衣領,接著說道:“第二,偵查機關存在取證不當行為,具體來說,就是采用疲勞審訊的方式,取得言辭證據。
請合議庭打開證據材料一卷,翻到第11-16頁,可以清楚看到,我的當事人,是在淩晨三點至四點半,人最疲倦困乏時,被偵查人員訊問的,這種做法有違人性。
因此,根據刑訴法第56條之規定,屬於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
顏可可寫下疲勞審訊四個大字,圈了個圈,畫了個問號。
徐律師又又提了下衣領,“第三,偵查人員存在誘供行為,具體表現在還是證據材料一卷,請翻到第7頁,偵查人員問朱為安,關於惠民早餐店投毒案,你有什麼要說的?
該問題,明顯帶有指向性,是將我的當事人,當做犯罪嫌疑人來問,存在未查先審、先入為主的傾向。
諸如此類問題,還有第17頁、第22頁都存在,因此,以上所有供述,均應予以排除。”
徐律師說的頭頭是道,彈幕同樣一片熱火朝天。
【我感覺,這個律師還是有點東西在身上的。】
【雖然我知道律師在胡說八道,但該怎麼反駁啊?嘴笨,急死我了!】
【我也是,好為公訴人小姐姐擔心啊!小姐姐加油!】
【後麵兩條說的很好啊,但是第一條是什麼鬼?投毒還得要人證,我不是學法的,誰來普及一下?】
【前麵的,我不是學法的都能給你普及,律師明顯胡說八道呢,你沒看審判長的臉色?】
【笑死,朱為安說,我投毒了,律師說,你說你投了你就投了?】
【哈哈哈,朱為安說,那我走?】
【就沒有人發現律師老提溜衣領嗎?每次說話都得提一下,看得我難受死了。】
【前麵的,我的關注點跟你一樣,害得我剛剛也學著提了一下。】
【我也是我也是,發彈幕前我也提了一下衣領,艾瑪,脖子瞬間好刺撓。】
【前麵幾位,我剛跟我媽說話,說一句提一下衣領,喜提兩個大逼鬥,嗚嗚嗚,我媽說她看的膈應......】
相較於五花八門的彈幕,C區檢察院的員額檢察官們,則是紛紛放下心。
網傳最喜歡攪混水的徐律師,表現也就平平嘛。
拿捏!
行遠集團。
正看視頻的員工們,被徐律師的滔滔不絕攪亂了心神。
除法務部還算沉穩外,其他部門氣氛更加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