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校不是機構,是種職務,執行察聽、偵伺工作,卻無逮捕與施刑的權力。他們是朱麻子的特務,專事監視京官的行為,揭人隱私,加以迫害,有點風吹草動,即可向皇帝打小報告——“有著金黃頭顱的蒼蠅,在潮濕的石灰牆和腐枯的窗欞之間,開始愉快地飛舞歌唱。”
朱麻子的“親密戰友”、開國元勳、做到了左丞相的李善長對這班特務都提心吊膽。
洪武十五年設立的錦衣衛,便是個組織齊全的軍事特務機構,設有法庭和監獄。朱麻子是錦衣衛的直接老板,錦衣衛隻對他負責。該機構內設鎮撫司,人稱“詔獄”。錦衣衛身著華麗製服,一口京腔,好像個個都是用舌頭尖說話的,卷著小聲音在空氣中張牙舞爪,他們走到哪兒,人都畏懼,都知道是朱麻子的鷹犬。他們拿手的活兒自然是抓人嚴刑拷打逼供,再交鎮撫司判刑處決,權力淩駕於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之上。朱麻子一翻臉,就叫錦衣衛上。
再說那都察院也不是個好東西,它原是監察機關禦史台,朱麻子將它一改造,上設左右都禦史,下設監察禦史百十號人,所做的事都是替朱麻子監視官民,看有誰對皇帝懷有二心的。法律明確規定,所有官員未經一定手續批準的,不能越出城門一步,違者以擾民論罪,處以死刑。朱元璋還發展了古代“傳”、“過所”、“公憑”製度,搞起了被稱為“路引”的身份證和通行證,法律明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裏即驗文引,如無文引,必擒拿送官”。而且“凡人民鄰裏互相知丁,互知務業,俱在裏甲。縣、府、州務必周知。市村絕對不許有逸夫”。鄰裏有逮捕遊民的責任,如不執行,處以連坐。
朱麻子有做遊方僧到處“串聯”的經曆,他知道把人民牢牢拴死在土地上,是有利於政權穩固的——“朱元璋的明朝帶著不少烏托邦色彩,它看起來好像一座大村莊而不像一個國家。中央集權能夠到達如此程度乃因全部組織與結構卻已簡化,一個地跨數百萬英畝土地的國家已被整肅成為一個嚴密而又均勻的體製。”(黃仁宇《中國大曆史》)
光有這些製度朱元璋還是睡不著覺。
他要殺人,他要用恐怖的政治來使自己睡覺的龍床踏實起來,至少他以為殺了人,就沒有誰敢搖動他的床腳了。
朱麻子在位期間,一手發動過四次政治整肅運動,每次運動,都殺了萬人以上。
這些人裏有高級領導幹部、部隊首長、公費學生、普通市民百姓、鄉紳、地主老財等等。
這些“運動”開始,先是檢舉出一個首犯,多是以貪汙或謀反之名造成刑獄——“是否有真情實據不說,隻是刑獄的範圍隻有越做越大,與謀的同犯及嫌犯也愈羅致愈多,和主犯曾有來往也是有罪之憑據,一種含糊的道德上之罪名即可置人犯於死地。”
有人統計,因這樣檢舉牽扯而被殺者在公元1376年至1393年間不下10萬,更為恐怖的是,當“案情”結束時,朱麻子也會以各種罪名把審判官也殺了。
殺,殺,殺,朱麻子在夢裏都在喊殺——那麼多肉體身首異處,血腥彌漫,像屠宰場。
朱麻子懲罰貪官的手段極其殘酷,他窮人出身嘛,恨死了貪官,誰不恨哪?
凡貪汙上六十貫錢、也就十幾兩銀子者,便作剝皮塞草的嚴懲!什麼叫“剝皮塞草”哇,現在的貪官可得聽仔細了。朱元璋那時,凡官衙左側都建有土地廟一座,某省某市某縣某鄉若被“紀檢”查出貪汙幹部,甭管他部級、廳級、處級還是科級乃至股級,隻要貪汙數目上了六十貫,什麼門路也別找,乖乖跪在土地廟前,接受死刑。
朱元璋的劊子手會把那貪官的皮完完整整剝下來,吹足氣,晾幹,以幹草塞入其中,製成人形,很鄭重地立在公堂一側,以警示接任領導幹部莫有貪念,否則,下一個剝皮塞草的就是他了。反貪如此,人都嚇得不敢當領導,隻想在家賣紅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