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配第(1623—1687年)出生於英國漢普郡一個小毛紡織作坊主的家庭。由於生活所迫,從14歲就外出謀生,先後在英國、法國、荷蘭從事過多種職業,當過水手、家庭教師、醫生和教授等。1644—1645年配第在荷蘭萊頓大學學醫,此後,到巴黎參加過穆爾塞尼學會(自然科學研究者的學術組織,法國科學院的前身)的學術活動,在英國參加過倫敦哲學會的活動。1649配第獲得牛津大學醫學博士學位,1651年起任英國駐愛爾蘭總督亨利·克倫威爾的侍從醫生,後來又任愛爾蘭土地分配總監。1658年被選為愛爾蘭國會議員,斯圖亞特王朝複辟後,他又投靠了國王查理二世,並封為男爵,成為新貴族,擔任愛爾蘭測量總監,受賜大量土地。此後,配第曾經陸續創辦過漁場、冶煉廠、鋁礦等,還經營木材生意,晚年時他成了擁有27萬英畝土地的大地主兼資本家。
配第的主要經濟學著作有:《賦稅論》(1662)、《獻給英明人士》(1664年寫成,1691年出版)、《政治算術》(1672年前後寫成,1690年出版)、《愛爾蘭的政治解剖》(1672年前後寫成,1691年出版)、《貨幣略論》(1682年寫成,1695年出版)。
配第以事實、感覺、經驗為依據,著重對經濟現象的數量進行分析,從而發現經濟活動的內在規律。配第在政治經濟學理論上的最大貢獻,是提出了商品的交換價值是由勞動決定的思想。在研究貨幣問題時,他為了探求交換的規律性,“區分了‘自然價格’、‘政治價格’和‘真正的市場價格’”。他所說的“自然價格”實際上是指的價值,他指出:“自然價格的高低,決定於生產自然必需品所需要人手的多少”;他所說的“政治價格”是指受供求影響的在市場上直接實現的交換價值,即市場價格。同時他又把用貨幣表現的“政治價格”稱為“真正的市場價格”。配第著重研究了商品的自然價格,並用實例說明生產商品時耗費的勞動時間是決定商品價值的基礎。他還進一步分析了商品價值和勞動生產率之間的關係,指出勞動生產率的高低與商品價值大小成反比。
盡管配第提出了勞動決定交換價值的重要思想,但由於曆史條件的限製,其價值論存在著許多缺點和不足。首先,他在論述中把價值、交換價值和價格混為一談,還沒有抽象出科學的價值概念;其次,他沒有把勞動價值論的觀點貫徹始終,如在《賦稅論》一書中,除了勞動決定價值的觀點外,他還提出了勞動和土地共同創造價值的觀點。
除了勞動價值論之外,配第對分配問題也進行了一定的研究。配第的分配理論是建立在其勞動價值論基礎上的。雖然在配第的研究中沒有提出剩餘價值和利潤範疇,但他的地租理論實際上說明的是剩餘價值問題。配第的分配理論是以地租論為中心,以工資論為前提,基本上反映了資本主義分配的特點。他認為工資是勞動的價格,但在具體研究中,他又把工資和維持工人生活必需的生活資料聯係起來,認為工資是勞動者為了生活、為了勞動、為了繁殖所必需的物品決定的,並認為勞動者的工資隻應等於維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他不懂得勞動和勞動力的區別,但他認為決定工資的自然基礎是維持工人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實際上他論述的是勞動力的價值。
在分配論中,配第還進一步論述了工資和地租的對立關係,認為地租的多少與工資的高低成反比例。他所說的地租實際上就是剩餘價值,並說明了地租的來源和它的剝削性質。但他認為地租是全部剩餘價值的觀點是錯誤的。配第主要從量上對地租進行分析,沒有對地租所代表的生產關係作進一步的探討,使其論述存在一些混亂。同時配第還對級差地租和土地價格進行了初步分析。
由於配第把地租看做是剩餘價值的一般形式,因此,他把利息作為剩餘價值的派生形式從地租中引申出來。他對利息高低的說明也是從地租出發的,他還沒有把利息率的高低和借貸資本的供求聯係起來,更沒有和利潤與利潤率聯係起來,但他已認識到貨幣量與利率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