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整頓吏治,整飭財政(3)(1 / 2)

再次,加強了中央集權。一向歸地方支配的耗羨收入轉歸中央集中控製和管理,以中央的名義統一撥付,或作為地方官員的養廉銀,或用於地方的辦公開支,或用於彌補地方虧空,或用於賠補國庫虧空,使地方政府征收耗羨的收支活動處於中央財政直接、全麵的監控之下,有助於防止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坐收坐支,從而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製,強化了中央財政的集中統一。

實行耗羨歸公還減輕了人民的負擔。耗羨歸公後,各省耗羨率一般在10%~15%之間,所收耗羨量比以往州縣私征時減少了許多,人民的負擔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輕。所以說耗羨歸公既養了官,又安了民。

總的來說,耗羨歸公是雍正年間推行的一項賦稅製度的重大改革,使得吏治澄清,國力充盈,從而為後來的改革措施出台打下了深厚的基礎。

設養廉銀,杜貪賄行

在實行耗羨歸公以後,大部分的耗羨銀用在了補償地方錢糧虧空的方麵。後來,在虧空基本上被補足後,部分耗羨銀就被轉到了地方官員的養廉銀上。

所謂"養廉銀",是指給官員生活、辦公的補助費,以此幫助他們解決生活、辦公中的實際問題,體現皇恩,從而在使他們的基本願望得到滿足的條件下不貪汙,保持廉潔奉公。

"養廉銀"製度是基於清朝官吏俸祿比較微薄這一事實而實行的。清朝在京官員每年的俸銀,一品官為180兩,二品官為150兩,三品官為130兩,四品官為105兩,五品官為80兩,六品官為60兩,七品官為45兩,八品官為40兩,正九品官為33兩l錢,從九品官為31兩5錢。另外,還按每兩俸銀給祿米一斛。在外文官俸銀同於在京文官,但沒有祿米;武官俸銀隻及在京武官的一半,即使總督這樣的封疆大吏,一年的俸祿也隻不過180兩銀子。每年發這一點俸銀,不足以維持官員正常的生活,因此才造成了地方官吏私征耗羨的現象,並由此引發了徇私舞弊、吏治敗壞的局麵。

當時,官員們貪汙的手法多種多樣,舉不勝舉。在訴訟中收取一定的賄賂是官吏主要的財源之一,民間所講的"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說的就是這樣的意思,這在名義上是屬於非法的。耗羨私征也是地方官吏的另一額外財源,是一項半合法的收入。康熙帝曾對河南巡撫鹿韋占說過:"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常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如州縣官每兩稅銀隻取一分耗羨,此外不取,便稱好官。若一概糾摘,則屬吏不勝參矣!"

耗羨歸公後,等於切斷了地方官員的一條財路,而如果皇帝又沒有增加俸祿,要想讓他們正常生活,又要廉潔奉公,地方官員肯定會另謀他策。針對官吏們的實際情況,雍正帝指出:"若一切公用犒賞之需,至於拮據窘乏,殊失封疆之體,非朕意也。"這就是說,雍正帝並不要官吏們空著肚子辦事,而是要他們有合乎自己身份地位的經濟收入。即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對官員們的高額補助,但官員們必須為官廉潔、杜絕貪汙。於是,雍正帝決定把收取的耗羨一部分拿出來用來提高官員的生活,定期給他們發放一定量的養廉銀,以求從根子上解決官吏腐敗的問題。 不難體會,作為一朝新君,雍正常為當朝臣子們想得的確周到。在皇帝下麵當差,若日子過得很清貧,不但失了臣子體麵,就是皇上臉上也掛不住。這正是雍正帝的洞悉人情之處和為政風格,他凡事不搞理想化、口號化,而是從現實情況設身處地地打算,連臣子們的日常生活需求也極度重視,這也正是雍正帝善於駕馭臣下的韜略。

隨著各地錢糧虧空逐漸得以彌補清楚,征收上來的耗羨主要是留作地方公用和留給官員作養廉之費,養廉銀的發放數目主要依據官職的高低來確定,各省之間,由於政務繁簡及賦稅多少的不同,也有一些差別。另外,在這一過程中,雍正帝也逐步將養廉銀的發放規範化、製度化了。到雍正十二年(1734年),各省官員的養廉銀數大致有了定額,同他們的俸祿相比,高出十幾倍至一百多倍,可以說是相當優厚的。例如,原總督的薪俸僅為180兩左右,其養廉銀則高達15000~30000兩不等。陝西、甘肅、雲南、貴州等省總督的養廉銀達到20000兩,比180兩的年俸高出100倍以上;江南總督的養廉銀更是達到了30000兩;最少的如福建、浙江、四川總督的養廉銀也有13000兩,其中大多數總督養廉銀在15000~18000兩之間。從二品的巡撫,養廉銀也高達10000~15000兩。正四品的知府,多者達到6000兩,少的也有1000兩。七品的知縣,多的有2000~3000兩,少的也有500~600兩。與微薄的俸銀相比,養廉銀大大增加了官吏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