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年11月,諾貝爾在一封信中寫道:

“前些日子,我被指控要對阿湯的欺詐行為負責,有人向我催討一筆460萬法郎的巨額債款。法國的法律的確難以理解。如果證明是管理不善,那麼,那些盡職盡責的公司經理就得負責任。董事們和他們的律師都認定這是無懈可擊的。但是,法庭隨時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當智慧相形無色時,一個法官的閉塞與開通,很可能影響到判斷的準確性。”

諾貝爾這時很想放棄財政和商業方麵的事務,以便把他的全部時間投入到他的實驗研究之中。

他在這一時期的通信,清楚地表露了他的這種想法:

“我對炸藥生意已經感到十分厭倦,在這樁生意中,不斷有人失足於各種突發的事件,法規的限製,繁雜而拖拉的辦事程序,空談,欺詐,以及其他種種的麻煩。我渴望平靜的生活,希望獻身於科學研究。倘若每天都有新的煩惱事情,科學研究也就無從談起了。我的確希望離開商務,而且是整個商界……,充任一群貪婪者的撫慰人,不啻是一種折磨。我從來沒有接受過商業訓練,我對商務問題的了解僅比月球人略多一點,況且我打心底裏就討厭做生意,因此讓我去受這些商事的折磨,這是毫無道理的。美國、瑞典和挪威公司恰值昌盛時期,他們的商務從未使我費神。我不明白,為什麼其他公司就做不到。”

諾貝爾在炸藥領域內的最後一項發明,即所謂的改進型無煙火藥。

19世紀80年代,諾貝爾成功地研製了混合無煙火藥,引起了各國軍事當局的密切關注。但是,它的發明,也給諾貝爾帶來了不少的麻煩。

另一方麵,由於這一發明的成功,使得諾貝爾對火器技術的興趣越來越濃了。

不久,他在混合無煙火藥的基礎上,又作了許多改進。

主要是從兩個方麵改進了火藥的消耗:

通過機械學方麵的改進,將火藥製成許多小火藥丸,從而使火藥在燃燒過程中的表麵積得以增加。

其次,將單個小火藥丸的組成層次,按照燃燒速度的大小,由內向外排列,從化學上看,這樣做可以提高火藥持續燃燒的效果。

經過改進後的火藥,在它燃燒時,便可引發一種遞增的前進動力,以維持射彈沿著炮膛運動的推動力。

這樣,射彈離開炮口瞬間的初速度增大,而炮膛內的最大壓力又不會增加,結果提高了總發射效果。

這項適用於某些特殊用途的發明,如果進一步闡明,還要涉及火炮和內彈道的技術細節,此處就不贅述了。

這項發明最初是在瑞典取得專利權,注冊號是第7552號(1896年)。

諾貝爾曾經再三地告訴他的助手,說這個領域之所以對他有吸引力,主要原因是他把它作為一個智力問題加以思考。

同時,諾貝爾又相當矛盾。由於他對戰爭和暴力的極度厭惡,致使他強烈反對這些發明的實際應用。他說,它們已經淪落為不光彩的殺人工具。

諾貝爾還在信中寫道:

“至於我,我希望所有的槍炮及其附件,一切相關的東西,統統送到地獄去。地獄才是展覽和使用它們的專門場所。”

不過,諾貝爾晚年所進行的理論和實驗兩個方麵的大量工作,都促使了這一領域的發展。

例如,含有硝化甘油的導火索,無聲槍炮,金屬焊接,射彈穩定性、旋轉和冷卻,射彈氣體密封和安全性,等等。

諾貝爾曾經對那些心懷叵測的人怒吼道:

“為什麼他們隻想把我的苦心發明用於戰爭呢?為什麼隻想到自己發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