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重新審視當代中國城市遺產保護報道(6)(1 / 3)

也有學者認為,大眾傳媒在促進政府與社會溝通中時常“集體失聲”,這也阻礙公眾參與和表達的因素之一。部分城市規劃的專家雖然認為與新聞媒體動是城市規劃中重要的工作,媒體關注對擴大保護工作的影響,使規劃目標成黨委、政府決策內容,並寫入相關文件,倍受社會讚揚的成功事例,但由於其獲信息傳遞的方式及其本身的價值傾向,媒體會做出一定的“有傾向性”的選擇,市保護中也不乏因媒體肆意炒作、規劃決策信息不透明導致工程中途夭折的件發生。

在研究“兩岸三地”不同地方保護事件的行動邏輯的基礎上,陳映芳指出,媒在社會力量尋找和進行道德資源的動員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在上海懸浮問題、廈門PX事件中,參與者超越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不在意賠償多少的題,而是針對汙染,為了人類未來。這些案例是比較成功的,它們在價值層麵,現出一種製約開發者、製約城市更新的必要性、正當性,成為一種重要的社會量。在這一過程中,傳媒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不過,傳媒的主體、傳媒建構的製,差異還是非常大的。在麵臨空間變遷的過程中,社會各係統之間的互動出了衝動,各種文化的力量、知識界的力量、市民的力量怎樣進入到傳播界,利用媒,將傳媒作為社會運動、社會動員的主要方式。另外,傳媒自身也有一個空間在這一空間中,媒體的關係同樣發生了變化。而這一變化非常深遠,尤其是在國,都市運動、社會運動在改變傳媒的製度生態方麵起到特殊的作用,這一作有些顯現了出來,有些還沒有顯現出來。

作為決策模式的商議民主理論

商議民主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新興的理論模式和民主實踐,強調在公政策的製定中充分平等自由地公共討論以形成合法決策。無論從理念價值和作路徑上,商議民主都為城市遺產保護中各利害關聯人之間的製約與製衡得一致意見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一、商議民主理論的緣起和演變

(一)商議民主理論的興起和多元認知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歐美社會出現了一種商議民主,經過20多年的發展,它已成為西方世界極富影響力的政治理論和政治實踐形態。商議民主要旨在於: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決策,在實施之前必須在公共領域中,由公民們按照公共理性精神予以討論和爭辯,通過不同意見的對話,最後達成妥協或共識。按照商議民主的理論,公共決策乃至政治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公民的商議基礎上的。這一理論,雖然從形式上說是上述兩種民主的整合,但從精神旨趣而言,更多的是對共和主義傳統的繼承和發揮。

商議民主理論研究興起之後,如何界定商議民主的內涵就成了學術界的研究重點。從畢塞特提出“商議民主”概念,到曼寧和科恩的概念拓展,再到吉登斯、揚、德雷澤克等學者分別從“對話民主”、“交往民主”和“話語民主”認知角度的新闡釋,商議民主概念經曆了一個逐漸豐富和發展的過程。總體上講,對於商議民主的認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憲政意義上的商議民主

畢塞特認為,商議民主,就是體現為美國建國者設計的代議民主體製。因為人們過於強調代議製的精英傾向而忽視了美國建國者所宣稱的大眾政府的理想,所以,畢塞特強調商議民主,則恢複了建國者在設計體製時所強調的另外一麵,即美國政府體製,同時是基於人民主權原則而建立的,美國政府是尊重多數保護少數的大眾政府。在此基礎之上,梅維·庫克則突出了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討論過程,即“如果用最簡單的術語來表述的話,商議民主是指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討論提供基本空間的民主政府”。科恩也認為,商議民主是一種事務受其成員的公共商議所支配的共同體。這種共同體將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隻是將其看成是能夠根據公正和平等價值來解釋的商議理想。

2.作為決策形式的商議民主

戴維·米勒認為,當一種民主體製的決策是通過公開討論——每個參與者能夠自由表達,同樣願意傾聽並考慮相反的觀點——做出的,那麼,這種民主體製就是商議的。這種決策不僅反映了參與者先前的利益和觀點,而且還反映他們在思考各方觀點之後做出的判斷,以及應該用來解決分歧的原則和程序亨德裏克斯認為:“在商議民主模式中,民主決策是平等公民之間理性公共討的結果。正是通過追求實現理解的交流來尋求合理的替代,並做出合法決策“在商議民主中,公民運用公共商議來做出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決策……商議民的吸引力源於其能夠形成具有高度民主合法性決策的承諾。”商議民主要求容每個受決策影響的公民;實現參與的實質性政治平等以及決策方法和確定議上的平等;自由、公開的信息交流,以及賦予理解問題和其他觀點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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