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弗裏達裏奇·赫爾巴特(1776~1841年),19世紀德國著名教育學家、哲學家、心理學家。出身於德國奧爾登堡。自幼就接受了良好的家庭教育,並在多方麵表現出過人的天賦。中學畢業後遵從父命考入耶拿大學學習法律,但他卻在這所哲學氛圍濃厚的大學裏為自己將來從事的教育事業打下了堅實的哲學基礎。大學畢業後,赫爾巴特為一位貴族擔任了三年家庭教師,其間積累了大量的教育經驗,結識並受到裴斯泰洛奇的影響。隨後到哥廷根大學攻讀並獲得哲學博士,畢業後先後在哥廷根大學和哥尼斯堡大學任教。他的教育學著作有:《普通教育學》、《裴斯泰洛奇直觀教育法ABC》、《教育學講授綱要》、《實踐哲學概論》等。
《普通教育學》全書共分為三編14章,其中1~2章為第一編,題為“教育的一般目的”;第二編題為“興趣的多方麵性”,包括六章內容;第三編題為“性格的道德力量”,包括最後六章內容。
赫爾巴特認為教育理論體係有兩個理論基礎,即倫理學和心理學。道德是人類的最高目標,也是教育的最高目標,教育的目的應該依據倫理學。就教育學的倫理學基礎來講,有以下五種道德觀念:內心自由的觀念、完善的觀念、仁慈的觀念、正義的觀念、公平的觀念。
在以上五種道德中,前兩種針對個人的道德修養而言,後三種則是針對個人與他人發生社會關係而言,這五條倫理觀念包含著道德的一切類型,是鞏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教育的具體方法的確定必須依據心理學,教育的第一門科學就是心理學,心理學是教育學的基礎。作者在這裏提出一種“統覺”的理論,以此來闡述新觀念形成的過程。
本書所闡述的第二個問題是關於兒童的管理。赫爾巴特指出,進行教學之前必須對學生進行管理,管理不善將導致兒童反社會傾向的發展。這種管理並非要在兒童心靈中達到任何目的,而僅僅是要創造一種秩序。
本書關注的第三個問題是教學理論問題。作者提出了教育性教學的概念,指出應該把實現教育目的與傳授文化知識看做同一過程,把學校的全部工作都歸結為“教育性教學”。教學論的前提和基礎是多方麵興趣的理論,教育除了培養道德這一最高目的外,還有發展多方麵興趣的目的。興趣來源於使人感興趣的事物與活動,包括認識的興趣和同情的興趣。教育應該對應於興趣的分類,擬訂相應的科目,以便於學生學習。教學的過程包括“專心”和“審思”兩個基本環節,也可以將教學的過程劃分為“明了”、“聯合”、“係統”、“方法”四個階段,同時學生的心理狀態可以分為“注意、期待、探究、行動”四種。從教學類型角度出發,可以把教學分為單純提示的教學、分析教學和綜合教學三種。這三種教學方法之間是一種遞進和交叉的關係,三者必須統一運用,不能截然分開。
最後一部分作者探討了德育教育的問題。他認為德育教育就是品格教育,目標是向學生灌輸“內心自由”、“完善”、“仁慈”、“正義”和“公平”等道德觀念。德育教育絕不要發展某種外在的行為模式,而要在學生心靈中培養起正當的行為方式與適宜的意願。道德和性格是聯係在一起的,道德是人內在性格的力量,個人意誌力量的表現。道德具有主觀性和客觀性兩方麵,教師的主要注意力應放在道德性格的客觀部分上,也就是道德觀念的形成和發展上。所謂“訓育”是對青少年的心靈產生直接影響,有目的地進行教育的方式。它是德育教育中一個重要的概念。學生性格的形成與所受的訓育是成正比例的,它對性格培養的關係是雙重的。訓育應該與兒童的管理和知識相結合,也應該有自己獨特的方法,這些方法主要有:陶冶和教師人格的間接影響。
《普通教育學》一書是赫爾巴特早期的作品,也是奠定他在教育學上地位的重要著作,他晚年的另一部作品《教育學講授綱要》則是對此書的整理與補充。在該書中,作者提出了許多對現代教育學產生重大影響的觀點,如發展人的興趣、促進能力的和諧發展等。該書對教育學的重大貢獻有兩點:一是將心理學引入教育學,確立了教學論;二是將倫理學引入教育學,確立了教學目的論。該書的內容還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教師中心”理論,強調紀律對於性格培養的作用。
赫爾巴特被認為是近代教育學家中試圖使教育學成為一門科學的開山鼻祖,他以心理學和倫理學作為建立係統教育理論的基礎,該書無疑正是這種努力與嚐試的最好見證,因此被視為西方教育史上第一部具有科學體係的教育學著作。值得回味的是,以《普通教育學》為代表的赫爾巴特的思想在他死後幾十年內仍未被重視,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他的思想才在西歐和美國盛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