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埋葬著托馬斯·傑斐遜美國獨立宣言暨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的作者及弗吉尼亞大學之父。”
這是美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斐遜(1801—1809年在職)生前為自己寫下的墓誌銘。墓誌銘上沒有寫上他的總統職務。在他看來,總統這個職位並不比他以上列舉的三個頭銜更重要,他說,除了上述這些字,不要外加一個字,“因為依據這些字,作為我一生的論定,我希望最能受到懷念”。
托馬斯·傑斐遜(1743~1826年),出身於弗吉尼亞的古克蘭特縣的一個大種植園家庭,祖先大約是17世紀80年代從英國北威爾士移民紐約的。父親在弗吉尼亞擔任縣級公職,也是個擁有大約7000英畝土地的種植園主,擁有100多名奴隸。傑斐遜的優裕家庭環境,為他提供了優越的學習條件。在他童年時,已開始學習英語、拉丁語、希臘語和法語,並且接受了比較係統的古典教育。17歲時,傑斐遜進入弗吉尼亞首府威廉斯堡的威廉一瑪麗學院,這所學院有許多當時北美學術界權威(大部分都是來自英國),比如自然科學家威廉·斯摩爾,他是傑斐遜自然科學和修辭學方麵的引路人和指導者。另外一位教授喬治·威恩,是弗吉尼亞的權威法律學家,傑斐遜從他那裏受到了嚴格和精深的法學教育。這兩位教授對傑斐遜成為學識淵博的律師和政治家有重要影響。
傑斐遜絕不是一個書呆子。他涉獵廣泛,興趣多樣,對建築情有獨鍾,水平不下於專業建築設計師,他引為驕傲的蒙蒂塞洛莊園就是他親自設計的,既有古典建築風格,又融合進了他自己的想像力。他還是一位植物學家,不論是在管理父親留下來的種植園時,或是在外出旅行時,他都留意觀察和調查植物的生長及特性。在從1766—1824年間,他的“園藝筆記”
和“農田筆記”是他堅持了數十年的觀察記錄。
麵對著日益緊張的英國和北美殖民地之間的關係,作為一名律師,與普通群眾和現實生活有緊密聯係,雖然在政治上他還沒有展露才華,但是他的家鄉阿爾貝馬爾縣的居民把他選進了弗吉尼亞議會。這個議會與英國總督針鋒相對,爭取殖民地議會和人民的權利。議會中最活躍的4名議員是:喬治·華盛頓、帕特裏克·亨利、理查德·李,還有一個就是傑斐遜。以他們4人為核心,發起了抵製英貨運動並草擬了相應的文件,規定從1769年9月1日起殖民地人民不再購買英貨。這是傑斐遜投身反英鬥爭的第一個行動。為了動員廣大人民參加反英鬥爭,1774年傑斐遜寫出了《英屬美利堅權利概觀》,言詞犀利,矛頭直指英王,由於多數議員認為過於激烈,弗吉尼亞議會向英國國會提出了另一份措辭比較溫和的抗議書。在這以後,傑斐遜一直致力於武裝抗英的宣傳,以“獨立”的思想來喚起各殖民地與英國脫離的決心。直到1776年7月2日,大陸會議終於指定傑斐遜等5人負責起草獨立宣言,並決定由傑斐遜執筆。7月4日傑斐遜拿出了宣言的稿本,宣言中明確宣告美利堅合眾國是自由而獨立的國家,享有獨立國家的一切行動的全部權力。宣言中宣布的“人人生而平等”,“政府的正當權力,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政府損害人民的權利時,“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這些民主、自由原則,賦予了《獨立宣言》以世界性普遍意義,也為執筆人傑斐遜樹立了不朽名聲。
傑斐遜引以自豪的第二件事是為製定“宗教自由法”所進行的長期艱苦的鬥爭。在北美13個殖民地裏,官方教會(分別是聖公會和公理會)統治著9個殖民地,對其他教派進行歧視、迫害。傑斐遜認為信仰自由的原則是人們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但是在最有影響力的弗吉尼亞議會中主張信仰自由的是少數。從1776年開始,傑斐遜在議會內外堅持鬥爭,他在1779年提出的“宗教自由法案”直到1786年才得到議會的通過。
傑斐遜在共和國誕生後除了在弗吉尼亞議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外,還擔任過弗吉尼亞州長、駐歐外交代表和駐法公使等職。在他擔任駐法公使期間(1785—1789年),目睹了法國大革命的主要過程。傑斐遜作為美國《獨立宣言》的執筆人深受法國人民和政界的尊敬,傑斐遜對法國也懷有一種特殊感情,認為法國是美國的天然盟友,而英國是美國的必然競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