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賣樓花就是一個拓展地產的捷徑。賣樓花是由霍英東於1954年首創的銷售高招。霍英東一反地產商整幢售房或據以出租的做法,在樓宇還未動工興建之前,就將其分層分單元預售,待得到預付款後,再動工興建。也就是說,賣家用買家的錢建樓,用這種方法,地產商還可以把地皮和未來的物業拿到銀行按揭(抵押貸款),這一招真可謂一石二鳥。
不可否認,賣樓花能加速樓宇銷售,加快資金回收,彌補地產商資金不足。
繼霍英東後,許多地產商紛紛效尤。隨著銀行按揭製的進一步完善,售樓花的做法一時蔚然成風。
在這種方式中,用戶隻要付得起樓價10%或20%的首期款,就可以拿所買的樓宇向銀行按揭。銀行接受該樓宇作抵押,再將樓價餘下的未付部分付給地產商,然後,按月收取買樓宇者在未來若幹年內應向銀行交付貸款的本息。
無疑,這其中銀行承擔了主要風險。
麵對地產界的這一主流風潮,李嘉誠作為一個新進者,並沒有盲目跟風。
他認為,地產的利益與銀行休戚相關地產業的盛衰又直接波及銀行。真可謂唇亡齒寒,一損俱損,所以過多地依賴銀行,並不一定就是好事。
依據高利潤與高風險同在的簡單道理,李嘉誠製訂了自己初入地產的進攻戰略,即:資金再緊,寧可少建或不建,也不賣樓花加速建房進度。盡量不向銀行抵押貸款,也不會同銀行向用戶提供按揭,不牟暴利,物業隻租不售。
興建收租物業,盡管資金回籠緩慢,但他看好地價樓價及租金飆升的總趨勢。
李嘉誠認為,收租物業,雖不可能像發展物業(建樓賣樓)那樣牟取暴利,卻有穩定的租金收入,而且物業將逐漸增值,時間愈往後移,其效益就愈能顯現出來。隻要物業在,就是永久的聚寶盆。
事實證明,李嘉誠的這一決策非常明智。據港府公布的統計數據,1959年港府拍賣市區土地平均價為:工業用地每平方米104.85港元;商廈、寫字樓、娛樂場等非工業用地1668.44港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64.75港元。而到1980年,這三類拍賣地價分別狂升為每平方米29549.03港元、124379.06港元、13728.30港元。升幅分別為280.8倍、73.5倍、82.2倍。地升樓貴,李嘉誠後來真可謂是“坐享其利”。他擁有大批物業樓宇,儲備了大量土地,逐漸成為香港數一數二的地主。當然這已是後話。
李嘉誠初入地產業,為避開風險,製定了謹慎穩鍵的發展方針。當時許多地產界人士,都認為他的作風過於保守。
1961年6月,潮籍銀行家廖寶珊的廖創興銀行發生擠提風潮,證實了李嘉誠穩健策略的正確性。
廖寶珊是當時的“西環地產之王”,他在西環大量購買地皮興建樓宇,並在中環德輔道西興建廖創興銀行大廈。為了高速發展地產,他幾乎將全部的存戶存款掏盡,終於引發了存戶擠提風潮。
這次擠提風潮,令廖寶珊在情急之中突發腦溢血而身亡。
廖寶珊是青年李嘉誠深為敬重的潮商中的成功人士,這次變故,使李嘉誠更進一步意識到了地產業與銀行業的風險。然而,許多地產業和銀行界人士仍未對此產生足夠的重視。
1962年,香港政府修改建築條例,決定於1966年實施。許多地皮擁有者,為避免新條例實施後吃虧,紛紛趕在1966年之前建房,從而引發了一股建房狂潮。
在這股熱潮中,銀行不僅提供按揭,積極資助地產商,而且自己也投身其中,直接投資建房,這就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時間炒風空前熾熱,大量職業炒家應運而生。在這股風起雲湧的炒風中,李嘉誠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他深深地知道,投機地產與投機股市一樣,“一夜暴富”的背後,往往是“一朝破產”。
他絲毫不為短期暴利所動,仍一如既往地在港島新界的新老工業區尋購地皮,營建廠房。他盡可能少依賴銀行貸款,完全是靠自有資金建造了幾幢工業大廈。
長江公司下屬的塑膠部經營狀況依然良好,盈利也很可觀,地產部已由最初的純投資轉入了投資收益期。隨著新廠房的不斷竣工出租,租金源源不斷地湧來。李嘉減的事業發展勢頭良好。
但是,那些從事房地產投機者,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1965年1月,本埠小銀行——明德銀一號,因參與房地產投機,流動資金傾盡,喪失償債能力發生擠提,而宣告破產。
這一破產事件進一步加劇了大部分存戶的恐慌心理,使全港擠提風潮由此爆發,其勢頭發展極為迅猛,廣東信托商業銀行轟然倒閉,連實力雄厚的恒生銀行也陷於危機之中,隻好被迫出賣股權給彙豐銀行才免遭破產。
形勢危急,為穩定香港經濟,港府采取緊急措施,才勉強遏製住擠提風潮,但銀行危機並沒有馬上消失,一直持續了一年有餘,不少銀行雖未倒閉,卻隻能“苟延殘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