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法倫斯維斯:推動電視科技發展的先驅(2 / 2)

這個故事講到這裏時,事情變得糟糕起來。當律師粉墨登場時,物理學、工程學和科學靈感在重要性上退卻了。伴隨而來的是,1923年茲沃雷金曾提出過專利申請,到1933年他已開發出一種叫做聖像器的攝像管。還發生了這樣的事,茲沃雷金那時已與美國廣播公司聯係,公司頭目戴維·沙羅夫沒有想到對法倫斯維斯生產電視的權利進行維護。他曾被指控說:“美國廣播公司不付專利權使用費,我們要的是帶走這些東西。”

因此在誰發明了電視的問題上發生了一場法律上的爭鬥。美國廣播公司的律師認為茲沃雷金1923年的專利先於法倫斯維斯的任何一個專利,包括他的圖像分離器專利。但美國廣播公司的案情陳述沒有力量,因為它不能提供1923年茲沃雷金已生產出可操作的電視傳送器的證據。此外,法倫斯維斯以前的老師托曼證實,法倫斯維斯不僅在尚是一個高中生時就已經設想出這個主意,而且那時他也生產出一個電子管的原始框架。這個框架幾乎就是圖像分離器的複製品。

1934年,美國專利局作出決定,將發明優先授予法倫斯維斯。美國廣播公司進行呼籲,但失敗了。然而,在許多不同事情上的官司打了好多年,直到沙羅夫終於同意付給法倫斯維斯專利權使用費而告終。

但沙羅夫不應該耽擱這麼多時間。二戰期間,政府禁止電視機銷售,到戰爭結束,法倫斯維斯的關鍵專利已近於到期。當專利到期時,美國廣播公司很快控製了電視機的生產和銷售,而在有力的公共關係活動中,他們還有意將茲沃雷金和沙羅夫都捧為電視機之父。法倫斯維斯退回到緬因州的屋子裏,忍受壓抑,這種壓抑因過量飲酒而更加嚴重。他患了神經衰弱,在醫院裏打發日子,還要接受治療。1947年,好像因他發明了電視在受懲罰似的,他在緬因州的房子被燒成平地。

人們可能以為這是法倫斯維斯的最後命運,但不是。十年後,他像一個神秘的客人出現在電視節目《我做哪一行?》裏。法倫斯維斯被稱作X博士,節目討論組發現他值得出現在這個節目中。討論組的一位成員問X博土,他是否已經發明了某種機器,這種機器在使用中可能引起痛苦。法倫斯維斯回答說:“有,有時極其痛苦。”

他的回答頗為禮貌。他對源於他發明的東西的這種作用的態度是更加激烈的。有人問他的兒子,他父親對電視的肯定態度,他兒子說:“我料想,他可能會說他覺得他已經創造了類似於一種怪物的東西,人們浪費人生的一種方式。”他補充說:“在我的整個孩提時代中,他對電視的反應是‘沒什麼價值,而且我們不會在家裏看電視,在你的智力食譜中我不要電視。’”所以我們可以這樣來結束法倫斯維斯的故事:他不僅是電視的發明者,而且是對電視最早、最透徹的批評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