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7月底,雷震考取東京第一高等學校(簡稱一高)中國學生特別預科的文科班,其心情“快慰可知”(雷震自語),總算如願以償地成了一名官費生,“進入過去朝夕所祈求的學校”,從此“即可享受官費待遇,按月領取生活費用,直至大學畢業時為止。如欲再進研究院,官費還可以繼續兩年……” 據雷震自己統計,三年來幾乎用去了母親先後為他籌措的一千多銀元。對於鄉裏人來說,這無論如何都不會是一筆太小的數目。此時鄉間穀米根本不值錢,所借之款由於未能及時歸還,利上翻利,後來竟漲到了三千多銀元,至1923年才得以還清。
所謂“特別預科”,是專門為考取高等學校的中國學生而設立的。其目的為了經過一年語言訓練之後,中國學生可以較為從容地與日本學生同堂上課,不致在交流上出現什麼障礙。“特別預科”是清末年間清政府籲請日本文部省明令發文在四所學校中特別設立的。四所學校分別為:東京第一高等學校、東京高等師範學校、東京高等工業學校、千葉醫學專科學校。各校每年招收中國學生五十名,“以十五年為期”。也就是說,在這十五年中,大凡考取這四所學校的中國學生,均為“官費生”,由清政府提供學習和生活費用。此時清政府已不複存在,但這一條約依然有效。雷震考取的東京第一高等學校中國學生“特別預科”分文理兩科,選擇文科是他個人的意願。當時他的最大夢想就是日後能夠考進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
東京第一高等學校學生宿舍,均冠以“寮”之稱。
寮者——即中國人說的那種較為簡陋的普通住房。當時“一高”學生宿舍共有八寮,均位於校區內課室後大操場的西頭,一律坐東西向,依次為八排。寮與寮之間,相隔九米許。若站在窗口,兩寮之間的人大聲呼喚,清晰可聞。雷震當時住在明寮第十六室,正好在此寮的中間,寮中共有十四名學生,除雷震之外,都是日本當地學生。開學伊始,依慣例有一次同學聚會,日本人稱之“Room Meeting”。每寮臨時選出一人為主席,由他闡述同學集會的意義,然後各人自報家門,除姓名、年齡之外,還要特別說明本人曾在何地何處就學、成績如何、家鄉風景名勝以及土特產品、家鄉出過什麼大人物等等……雷震這時發現,本寮的日本學生成績相當優異,不少人畢業考試皆為第一,最低者亦在前五名之內。雷震在“浙江省立第三中學”畢業名列第四,多少使他保住了一點麵子。隻是輪到表演個人才藝時,雷震窘迫不堪,既不會唱歌,也講不出故事;有人提議唱“國歌”,更是讓他沮喪,此時中國尚無正式國歌,雷震隻好背誦了一首白居易的《長恨歌》,不料竟也是結結巴巴,未能全篇……
東京第一高等學校中國學生“特別預科”,為期一年。
對雷震來說,並無多少特別的記憶。惟有一高宿舍學生自治委員會和“寮雨”這兩件事,給他帶來不少意外收獲和快感。“一高”學生宿舍管理,校方素不過問,完全放手由學生們“自治而為”,如同一個小社區。課堂以外的任何事情,大都通過學生自治委員會加以管理。校方之所以放任“自治”,其目的是為了培養學生“獨立審事、公平正義”的能力。學生自治委員會的權力實際上很大,其權威僅次於校方管理委員會。雷震入住“明寮”時,這一屆自治委員會業已改組完畢,他並不知道委員會成員是如何選出來的。自治委員會由七人組成,每天有一位輪值委員,負責處理宿舍內部日常事務。經過一年的細心觀察,雷震發現這些人都是責任心很強的學生,按章辦事,有條不紊,委員們之間的關係也十分融洽。同學們對自治委員會的管理和處置也十分信服,很少怨言。這主要是因為自治委員會在處理問題的方式上謹慎而又獨到。和所有學校一樣,當時最常見的違規之舉乃深夜不歸。
一經查出,就要受到委員會的處置。所謂處置,不過是“禁足一周”而已,即一周之內不準邁出校門半步。這種處置對於同學們來說,確實不算什麼,其過程卻有點程序公正的味道。據雷震回憶:“學生在宿舍內如有犯規的,先經……調查確實之後,由自治委員會寫一條子,秘密通知某生於某日某時到委員會辦公室談話。該生按時到達,由一位委員說明情節,當麵申斥一頓,或麵示禁足若幹日子,該生認錯道歉,就算了事……”而對於那些諸如偷竊、打人、對女生大有冒犯不敬者,被視為“重大犯規”,處置方式則是意想不到的“拳頭懲罰”。不過,這種懲罰必須事先經委員會討論之後方可執行,絕不輕易使用,仍是“……秘密通知某生於某夜十二時到委員會辦公室,然後由全體委員率同該生來到距離宿舍很遠的操場一角。……除自治委員和犯規學生外,不準其他學生來到,亦不使他們曉得。……這大概是要保全犯規學生的麵子——自尊心,不使其精神上遭受太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