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雷震與劉子英之間的關係 (1)(1 / 2)

關於雷震與劉子英之間的關係,判決書上說,“同年(三十八年)四月間,南京撤守時,劉子英……三十九年二月間……即首途至香港,由雷震為之聲請來台,於同年五月十二日抵達……並於第五日晚,在台北金山街一巷二號雷震住宅書房,將傅匪在京情況及所交為匪工作任務,密告雷震,並誇張大陸匪情,勸雷震為人民立功,雷震不僅未予告密檢舉,且給予《自由中國》社會計職務,四十七年七月複由雷震推介,任中日文化經濟協會幹事,並仍交繕密件……”針對這一點,雷震說:

劉子英來台,是我作保,我也給予《自由中國》社會計職務,後來也介紹他到中日文化經濟協會作事。他是我的老同事,來台時衣食無著,朋友們幫忙,是人情,也是倫理。他能力強,會寫字,我經常請他繕寫私人文件及《自由中國》社所搜集的各種參考資料而給予適當報酬。這都是很平常的事,不能構成任何罪名。至於判決書上所說的“並仍交繕密件”,所謂“密件”究何所指?辦雜誌,辦報紙,總有些隻供參考而不發表的文件。其中有蔣總裁在國民黨二中全會的講演詞是鉛印的小冊子,和一二本“工作通訊”(國民黨特種黨部印發的)。這些文件,也是我們供參考之用而不發表的。這類文字的抄繕,不應構成任何罪名。判決書仍用“密件”二字,其用意無非想淆惑聽聞而已。

判決書上“事實”部分裏麵所說,劉子英在我書房將傅匪在京情況,及所交為匪工作任務密告我,並誇張大陸匪情,勸我為人民立功,而我未予告密檢舉雲雲,關於這一重要關鍵,我在警備總部高等審判庭提出的申辯狀及十月三日在警備總部高等審判庭的陳述,都已詳細申辯過(請查閱),但判決書一概不理,而以“搪塞”二字輕輕抹煞。既不多方調查,也不讓我與劉子英對質,單憑劉子英片麵的供詞來定我的罪,而且還用“盡與事實相符”、“互相印證,其(指劉子英)自白自屬可信”等語,作為推理的結論。這其間的語句之武斷無稽,稍有邏輯常識的人,都可看出。

據雷震同鄉尚傳道先生1988年在香港回憶,邵力子夫人傅學文曾親口對他說,“所謂派劉子英策反雷震,是百分之百的捏造。劉子英是王世傑用的人,邵力子繼任國民參政會秘書長後,劉子英繼續任職,認識此人,但很少見麵。” 至於判決書上的第二點,“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誣,雷震又指出:“判決書隻從《自由中國》半月刊言論中東摘西抄,割裂文句以構陷,既不就某一篇文章的全文尋繹要旨,更不就每期的內容連續地通盤檢視。以為於此即可構成欺騙世人的文字獄。其實海內外的廣大讀者,是無法掩盡耳目的,我在這裏對於判決書的申辯,決不是舞弄文筆可抹煞的。

”從雷震這篇“自辯狀”中可看出,當局不惜以造謠誣蔑之能事,欲置他於死地而後快,已到了於天理、法律、人情所不容的程度。雷震後來說:“對於聲請複判已不熱心,至於聲請非常審判,更是無此必要,蓋萬般皆已內定,何必多費心血呢?但是我妻仍是朝著好處著想而抱著萬一的希望決定進行的。她說:病人未咽最後一口氣,總是要努力挽救的,所謂‘盡人事而聽天命’也,現在則是‘盡人事而聽黨命’,所謂‘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宋英提出的“非常審判”被駁回。至此,“雷震案”的法律途徑已全部走完。雷震的辯護律師梁肅戎 不無遺憾地說:“法律途徑走到這裏,已經沒有門徑可尋了!我已盡我所能,我所列舉的理由,他們不采納,我又有什麼辦法?我又有什麼好說呢?”

且說劉子英

有人將“雷震案”與1955年8月“孫立人案”相提並論。

事實證明,“孫立人案”中所謂“匪諜”郭廷亮,完全是由情治人員(情報與治安)一手策劃的;“雷震案”中的“匪諜”劉子英,也不過是“郭廷亮模式”的一個翻版而已。較之長期遭到軟禁的孫立人將軍而言,雷震的境遇似乎更為險惡,在軍事法庭不允許當麵對質的情況下,被誣為“知匪不報”,最終被投入大牢達十年之久。當局之所以采用這種模式將雷震送上軍事法庭,是因為當年孫立人事件與所謂“匪諜”相掛之後,一種“把主張民主自由與匪諜的行為關聯起來的論述也正式提出……此一說法發布後,使得許多主張自由民主的人士為之‘戰悚’,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主張民主自由的人有可能被戴上‘匪諜’的帽子。

……對《自由中國》而言,這種將‘宣傳民主自由’與‘匪諜’劃等號的宣告事實上是針對他們而發”的 。以這種政治構陷的方式將雷震逮捕入獄,對當局而言,既可混淆視聽,又能掩飾“一石二鳥”的政治企圖——隻要將雷震判了刑,籌建中的反對黨也就會胎死腹中,《自由中國》將自動停刊而解體,當局確實做到了這一點。1960年12月22日,台灣《公論報》、《時與潮》周刊同時刊登了一份《自由中國》社啟事,這是《自由中國》半月刊十年來最後的文字記錄了,所有的人都明白這是什麼回事:“本刊發行人雷震、編輯傅正、經理馬之驌三位先生被捕,同時本刊所有一切有關社務進行的文件,包括文稿賬冊及各種憑證,亦被警備總部查扣,迄未發還,本刊遭遇此種‘不可抗力’,以致無法出刊。茲特奉告長期訂閱的讀者,請於本月二十日至本月三十日期內,憑定單收據惠臨本社退還餘款……”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书都经过挑选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