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依附吳長慶起步(5)(1 / 2)

在一次閑談中,張之洞向袁世凱討教練兵的秘訣。袁世凱說:“練兵的事情,看起來似乎很複雜,其實也很簡單,主要是練成‘絕對服從命令’。我們一手拿著官和錢,一手拿著刀,服從就有官有錢,不從就吃刀。”

“絕對服從”、“不從就吃刀”確也從一個方麵反映出了袁世凱選拔人才的標準,這就是要求部下絕對效忠,凡是加入北洋團體的幹部,一定必須具備這樣的思想:“袁是大家的衣食父母,隻有聽命於他,才能升官發財。”否則,不僅官做不成,小命尚且難保。這就是袁世凱要求的所謂“德”。

另一方麵,袁世凱是一個想有所作為、野心很大的人物,絕不僅僅希望北洋團體圈裏的幹部都隻是唯唯諾諾的奴才,更要求他們成為輔助他實現角逐權力野心的有能力的人才。這就是袁世凱要求北洋幹部所謂的“才”。

袁世凱認為,一個合格的幹部、將領,最起碼應該具備如下基本素質:

1.“智信仁勇嚴。”他說:“古人論將,責備綦嚴。孫子曰:將者,智信仁勇嚴。”

2.“植品節而矢忠誠。”他說:“蓋為將者,首在植品節而忠誠。任國家之事權,當思所以稱職;受朝廷之祿位,當思所以圖報。唯時時以盡瘁為心,事事以奉公為念。艱難弗避,勞怨弗辭,利鈍弗計,其存於中者,智勇沈雄而罔懈,其見乎外者,光明坦坦而不欺,而後其下化之,亦莫不激發天良,明曉大義,尊尊而親上,樂事而勸功,上率以忠誠,斯下應以忠義,理所固然也。”

3.不任用私人。他說:“又其甚者,引用私人,以瞻徇而成姑息,多行不義,以內愧而示包容,輒沾沾自鳴為寬。私心自用,以剛愎而惡異己,任性蔑理,以乖戾而多遷怒,猶飄飄然自詡為嚴。此皆為將者所必懲,行軍者所大忌。”而他則以身作則,“所用無私人,族戚來求食者悉以己俸給月廩,不假事權,屬吏苟有贓私,必嚴劾治罪”。

袁世凱認為,下列11種人不能使用:

1.狡詐者;

2.工舞弊浮華者;

3.鮮實心輕率者;

4.難以持重囂張者;

5.難以持久貪吝者;

6.見小而遺大虛驕者;

7.誇遠而蔽近猶豫者;

8.多疑而少決暗昧者;

9.執滯而難通不知愛民者;

10.不足與言公忠不知自愛者;

11.不足與勵廉恥者。

“德才兼備”是袁世凱對其部屬的基本要求,是袁世凱用人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袁世凱親自製定了選拔考核官員的五項標準:

1.閱曆,如曾辦何事有無成績等類;

2.批判,如公牘文字可覘學識等類;

3.律例,如新舊法律及各國憲法等類;

4.行止,如舉動靜躁及有無吸食鴉片等類;

5.口才,如問對詳明有無條理等類。

凡是喪德失才,有礙北洋團體發展的幹部人員,袁世凱對他們則隨時加以懲治,絕不心慈手軟,以作警鍾之鳴。

袁世凱督直期間,幕府中曾有道員張某,乘馬車碰傷行人,被警兵糾至警署。張見警署負責人肆口大罵,因為顧及張是袁世凱幕僚,警署向張某賠罪並重責了警兵。張怒猶未消,複訴於袁。袁世凱說:“你身為官吏,尚違反警章,老百姓都像你這樣該怎樣辦?”遂罰張某俸祿三個月,將此賞給負責任的警兵,並將此通知直隸全省各局署,引為鑒戒。經過這樣的處理,天津官場為之一驚,各官員做事更加謹慎,直隸吏治為之一新。

船水原理

對於一個領袖與他的成員來說,正如船與水的關係一樣,水漲則船高;水深則船穩;水淺則船就會擱淺;無水則船兒就無法前進。袁世凱不僅深諳這個道理,而且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常常身體力行。他的做法,頗與曾國藩的人才戰略相類似,手法超過了左宗棠、李鴻章推薦人才的眼光和氣魄。

小站練兵為袁世凱發展勢力提供了機會。他立刻用官位、金錢等優厚待遇將文官如徐世昌、唐紹儀、阮忠樞等人招入旗下;將武將如段祺瑞、馮國璋、王士珍等人納入麾中,利用一切機會,盡量保舉他們,將他們的前途緊緊地與自己聯係在了一起。

在任山東巡撫與直隸總督期間,袁世凱盡力舉薦他的部下到各重要部門任職。如徐世昌、楊士驤、唐紹儀、朱家寶、段芝貴等都在他的極力舉薦下成為封疆大吏,官位幾乎與他不差上下。如段祺瑞、馮國璋、王士珍、張勳等輩在他的努力下,在軍隊中的地位幾乎都達到了當時軍界中最高的職位。至於副部級、廳局級一類的官員,經袁世凱提拔的,那就更多了。袁世凱極力將他圈子裏的成員安排到從中央到地方的各個重要位置上,讓他們在政界、軍界迅速躥升,發揮更大的作用。這種情況,必然會造成水漲船高的局麵。袁氏集團成員在晚清國家重要部門中所發揮的作用、所擁有的能量,這是袁世凱政治野心逐漸膨脹,最後敢於問鼎中原的一個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