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瓦爾特·格羅皮烏斯

出生地:德國柏林

生卒年:1883—1969年

曆史評價LiShiPingJia

瓦爾特·格羅佩斯是一位德國建築師,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現代設計家、設計理論家和設計教育的奠基人,設計學校先趨包浩斯的創辦者。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他獲得英國、聯邦德國、美國、巴西、澳大利亞等國建築師組織、學術團體和大學授予的榮譽獎、榮譽會員稱號和榮譽學位。

瓦爾特·格羅皮烏斯(WalterGropius)出生於德國柏林,父親也是一位建築師。1903至1907年間,他就讀於慕尼黑工學院和柏林夏洛滕堡工學院,1907-1910年,在柏林彼得·貝倫斯的建築事務所工作。1914年,在科隆舉辦的現代工業設計大展上,他依據預製設計原理所作的示範工廠和辦公樓設計,使他在建築界名聲大噪。他在此時曾致書魏瑪大公,陳述他建立新型的藝術與工業相結合的教育體係的理想。但由於戰爭爆發,格羅皮烏斯應征入伍,直到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魏瑪共和國認識到自己在戰後德國重建和穩定中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對能夠重振德國經濟的一切建議都給予關注,格羅皮烏斯的設想這個時候才受到重視。1919年3月16日,魏瑪政府內務大臣弗裏希正式任命格羅皮烏斯為魏瑪的撒克森大公藝術學院和撒克森大公藝術與工藝學校(戰前凡·德·費爾德曾任該校校長)校長。3月20日,經大公同意將兩所學校合並,成立國立建築設計學院,即“包豪斯”。

格羅皮烏斯堅定地貫徹自己的原則,決心使藝術與技術相結合,團結藝術家和建築師、工程師一起創造新的實用而美觀的各種日常生活用品、工業製品和房屋。為培養能擔負這個任務的新型設計人才,包豪斯的教學采用了“工廠學徒製”,學生入學後須先經過半年的基礎教育,學習的內容包括“基本造型”、“材料研究”或“工廠原理與實習”。基礎教育完成後,學生方能進入工廠和工作室,接受三年的學徒製教育。成績合格者獲“技工證書”,成績優異者可經過考試升入“包豪斯建築研究部”,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才能得到“包浩斯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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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豪斯

德國魏瑪市的“公立包豪斯學校”的簡稱,後改稱“設計學院”,習慣上仍沿稱“包豪斯”。包豪斯是德語Bauhaus的譯音,由德語Hausbau(房屋建築)一詞倒置而成。

以包豪斯為基地,20世紀20年代形成了現代建築中的一個重要派別——現代主義建築,主張適應現代大工業生產和生活需要,以講求建築功能、技術和經濟效益為特征的學派。

包豪斯提倡客觀地對待現實世界,在創作中強調以認識活動為主,並且猛烈批判複古主義。它主張新的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全麵認識生活,意識到自己所處的時代並具有表現這個時代的能力為原則。它認為現代建築猶如現代生活,包羅萬象,應該把各種不同的技藝吸收進來,成為一門綜合性藝術。它強調建築師、藝術家、畫家必須麵向工藝;為此,學院教育必須把車間操作同設計理論教學結合起來;學生隻有通過手眼並用,勞作訓練和智力訓練並進,才能獲得高超的設計才幹。

鮑豪斯學校的課程主要包括對於石頭、木頭、金屬、陶土、玻璃、顏料以及織品的研究,同時還包括對自然、原料、幾何結構、建築物、繪畫、色彩以及合成物品的分析和研究。1928年,他從鮑豪斯學校辭職,校長由漢斯·邁耶(HannesMeyer)擔任,1930年,格羅佩斯推薦密斯·凡·德·羅擔任了該校的第三任校長。1937年,他憑借其深厚的教學功底和建築學知識成為哈佛大學建築學教授,並成功的培養出諸如貝聿銘(I.MPei)、保羅·魯道夫(PaulRudolph)、菲利普·約翰遜(PhilipJohnson)等著名的建築大師。同時,他還邀請他的朋友馬塞爾·布勞耶(MarcelBreuer)赴哈佛執教。從1952年起至他退休,格羅佩斯一直擔任哈佛建築學院院長。1946年,他還與幾個學生一起成立了協和建築事務所(T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