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為顧客創造一種激動人心而且出乎意料的體驗,同時又要在整體上維持清晰一致的識別。商店的每一部分都在表達我的美學理念,我希望能在每一個空間和一種氛圍中展示我的設計,為顧客提供一種深刻的體驗。”
——喬治·阿瑪尼(Giorgio Armani)
直接交易、買賣的賣場,與商業展覽會一樣以營銷、促銷、傳播品牌文化為目的,隻不過更為直接(商展中傳播品牌文化是更重要的目的)。
一、功能分析
賣場環境展示設計可遵循“AIDAS”的原理和過程而展開,即Attention(引起注意),Interesting(產生興趣),Desire(引發欲望),Action(產生購買等行為),Satisfaction(達到滿意)。
(一)構成
1.導入部分
導入部分是賣場的開始與序曲。主要是告知顧客品牌特色、營銷信息、吸引進入,像一本“書”的“封麵”。包括店頭、櫥窗、入口等。
2.銷售部分
銷售部分是賣場的主體部分。
3.服務部分
服務部分是賣場銷售的輔助部分,如收銀台、休息室、試衣間、倉庫、活動舞台等。
(二)分析
(1)在經營商品的同時,樹立其品牌形象和針對消費者的定位。
(2)作為“銷售現場廣告”、“視覺銷售處”,處理買與賣的關係。
(3)努力將“觀眾”轉換為終端的“顧客”,把顧客與商家直接聯係起來,觀眾與賣場。
二、相關類別
(一)傳統百貨商店(Department Store)
傳統百貨商店曆史悠久,並正逐步向綜合購物中心轉化。其入口大廳共享區,應充分應用,營造出繁榮的市場或節慶氣氛,傳統百貨商店共享區布置。
(二)超級市場(Super Market)
1930年在美國誕生了第一家超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很快在全世界流行。包括超市、量販店(General Merchandising Store)、倉儲式超市、24小時便利店(Convenient Store)等業態,現在在我國已處於高速發展期。特點一是由傳統的櫃台式售貨轉變為開架自選,方便了顧客,愉悅了心理,擴大了商機;另外,由分散式收款轉變為在出口處集中式收款,提高了效率,增加了展場麵積。
(三)購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在美國又稱為“MALL”,集百貨、超市、餐飲和娛樂於一體。經常設有開放區(多設立在入口大廳和每層的開敞區域)、封閉區(即店中店),上海龍之夢購物中心。
功能區域劃分為門麵、導購、形象展示區、商品展示區、收銀台、打包台、庫房倉儲等,服裝店還會有試衣間。注重自身風格,門麵設計獨特新穎,商品展示精選,展架設計和諧統一,並與品牌形象相呼應。
(四)專賣店(Franchised Store)
針對特定顧客群體,統一形式和理念的獨家代理與特許經營商店。有同類產品專賣店、品牌專賣店等類別。如日常生活用品專賣店、文化體育用品專賣店、家用電器專賣店、服飾專賣店、化妝品專賣店、食品餐飲專賣店、金銀珠寶專賣店、眼鏡專賣店等。常設有銷售區、收銀接待區、儲藏區。平麵布局有順牆式、排列式(如平行式、折線式、斜交式、自由式、放射式)、島式等形式。
(五)門頭與櫥窗
1.門頭
其作用就像一個人的臉麵,會吸引顧客,直接形成好惡感,並留下深刻的印象,是顧客進入商品陳列區域的必經之路,形象感極強。
多采用品牌形象化訴求方式(如店中店、專賣店等門頭設計)與主題形象化訴求方式(如特色餐廳、美容美發、玩具店)等設計形式。
2.櫥窗
可以形象地表達商場或品牌的理念、銷售信息。在中世紀稱為“風口”,17、18世紀,不進行商品陳列和宣傳,多采用修建古希臘、古羅馬、古埃及的柱式,或進行演奏、放唱片等形式來招徠顧客;從公元19世紀初開始,歐美一些國家的商店開始建造櫥窗,起初沒有人工照明,主要是從外麵用煤油等火汽燈進行照明,陳列也不是很講究。20世紀以後,櫥窗展示藝術開始迅猛發展,被喻為“城市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