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0章 洗錢是犯罪行為(1 / 1)

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活動。

洗錢的主要特點如下:

(1)方式多樣化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的方式目前已經非常多樣化。從洗錢工具看,包括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從經濟方式創新看,包括網上交易、網絡銀行轉移贓款等。

(2)過程複雜化

由於洗錢的目的是要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犯罪證據、冒充合法收人,或者至少也要和合法收入融為一體,所以洗錢者總是不厭其煩地采取各種複雜手法、通過種種中間形態來達到目的。

(3)對象特定化

一般來說,洗錢的對象是特定的資金和財產,當然這些資金和財產肯定是和犯罪活動有關的,因為隻有非法所得才有洗錢的必要。

(4)活動國際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洗錢越來越呈現出國際化特征。

根據法律解釋,洗錢罪的主體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個人,以下五種行為都屬於洗錢罪:

提供資金賬戶的;

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協助將資金彙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