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萊哈克首先介紹格方人員。他自我介紹說,我已在格魯門公司工作45年,去年10月份我滿65歲,退休了,不當公司國際部總裁了,但董事長比爾沃思先生留我繼續工作,抓“佩刀”Ⅱ。他接著說,貝林先生是美國空軍的退役上校,是有幾千飛行小時的戰鬥機飛行員,曾經來過中國,轉入格魯門公司國際部工作後,這兩年主要是在華盛頓為“佩刀”Ⅱ項目向政府方麵做工作。原來美國政府裏有人認為巴方要飛機,賣就行,不必搞“佩刀”Ⅱ,貝林先生做了大量工作,使美國政府改變了主意,我們與巴基斯坦之間,也是貝林去做工作的。羅默先生,在格魯門公司已工作40年了,曾是F-14的設計經理,是飛機設計人員出身,後來擔任驗證機X-29的項目經理。
佩萊哈克接著談了對“佩刀”Ⅱ項目的看法,他說:最重要的是我還沒有做飛機的設計工作,我希望今後能與屠先生一起來工作,以滿足“佩刀”Ⅱ的要求。我們會有很多辦法,使它與F-16差不多,我相信要在飛機內部裝上7500磅油,裝上F404發動機後,起飛重量18000磅,詳細技術指標以後再談,我希望我們雙方很好合作。不幸的是除了華盛頓有很多障礙,有官僚主義,使事情進展很慢以外,在中國也有些誤解,所以我本人願意來和你們直接討論,希望這次能邁出一大步,我現在認為這項目會成功,這有兩個原因:一是巴方的要求,他要150架飛機,而所要裝的設備是比較普通的,易於滿足;二是華盛頓有了好的變化。華盛頓天天在變,比如技術轉讓方麵,本來愛默森公司的APG-69雷達,出口限製很嚴,現在中國要改殲8,華盛頓同意,這雷達要出口,就不太限製了,而在兩年前要給中國改殲8,是不能接受的,現在變了,門打開了。
佩萊哈克興奮地說:這飛機,開始我們不了解,得到你們的資料,我們經過研究,認為是可以改出來的。我是搞技術的,今天沒有時間,可以在星期天來和你們工程師談技術,不是放幻燈片,而是對著圖紙來談。巴方要求用5個月時間進行“佩刀”Ⅱ的可行性研究,我們認為在研究開始後6個星期將進行第一次評審。要我參與這個項目,如設計不出最好的飛機,我就不會幹。
接著他的話,孫肇卿總裁鼓勵他說:你講得很好,是技術人員的話,我很願意聽。我理解你的意思,第一,中、美關係日益前進,對這項目有利,沒有這一條,一切都無基礎。反過來,我相信這項目成功了,對發展中、美友誼也會有貢獻。第二,格魯門的確為促進這個項目做了大量工作,而其他公司沒有格魯門積極,我希望你們今後要繼續促進,不僅在華盛頓,而且在中國。第三,要把“佩刀”Ⅱ搞成功,關鍵是中、巴、美三方要密切合作,更主要的我們雙方之間在技術上要密切合作,與成飛的工程師合作。我們應該共同合作,搞出世界上有競爭力的飛機,因為它的競爭對手很多,如F-20、F-16等,故必須搞得好。我特別聽到你說對我們沒有秘密,而我們對你也是開放的。
佩萊哈克解釋說,我這裏說合作雙方互相不保密,但要小心。比如你們工程師要去看發動機,我們要在特定的地方讓你看,或去看F-18或去看X-29,或看圖紙,看飛機的大口蓋是怎麼開的,但是去,不能無限製地看。
孫總回答說,“佩刀”Ⅱ的前途是光明的,目前來講,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先把可行性研究搞好吧。這次你們來,過幾天巴方也來,三方一起,應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技術上總的是個什麼想法;第二,是三方合作關係要談好,我們也不能無償地做工作。
佩萊哈克搶著說,巴方知道要由他們來向中方付錢,你們和我們之間,隻有TAA,不發生錢的關係。
孫不同意說,巴方出錢委托格魯門做可行性研究,你們又來找我們合作,我們就是子合同商的地位,你應付我們要的錢,否則技術工作和經濟關係分離了,關係就複雜了,我認為TAA內應有經濟關係。
貝林解釋說,在TAA內寫明了經濟支付由巴方向中方直接處理,如果格魯門要與中方發生武器方麵合作的經濟關係,就須巴黎統籌委員會來批準,對此我們要十分小心。在製造階段會有子承包商的關係,但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不必這樣。
孫接受說,我們可以以後再討論,找個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法。
10日下午,開始由佩萊哈克談他對技術方案的設想。
12日,星期一,雙方開始談TAA。所謂TAA即技術援助協議,是美國聯邦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武器控製辦公室管理的兩種主要協議中的一種(另一種是製造許可證協議),它們都被規定有專用的法律條款。要和美國人在武器合作上打交道,現在隻有用他的辦法,因為本來這是不合理的。“佩刀”Ⅱ可行性研究,並不是要美國人援助我們什麼技術,受援對象本是巴基斯坦,而主要是我們要從技術上援助美國人———提供殲7M的設計資料和經驗知識。但是要搞成“佩刀”Ⅱ項目,必須有求於他,必須取得美國政府的批準,又有什麼其他辦法呢?TAA後邊附有SOW即工作說明,TAA本身是雙方的關係和法律條款,具體工作由SOW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