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熊希齡的曆史定位(2)(1 / 3)

關於借款一事。把熊希齡推到財政總長這個位置,不是熊希齡本人的意願。他曾經三番五次地力辭,就因為知道民國的財政是一副爛攤子。當時除了借款,實在再無別的路可走。而借款,也還得別人願意借給你。在熊希齡就職之前,唐紹儀已經與銀行團談判多次,都沒成功。熊希齡要想獲得一千二百餘萬兩的借款來解決民初財政的燃眉之急,就必須要接受外國銀行團的監督條件,舍此別無良策。黃興當時倡議募集國民捐,可是在短期內卻不能夠募集到那麼大的數目。熊希齡當時致電黃興說:“苟能有法自救,齡為晁錯,亦所甘心”。“今銀行團雖已撥款三百萬兩,稍救燃眉,然所約七款大綱,係屬信函,並非正式合同。公等如能於數日之內設法籌定,或以省款接濟,或以國民捐擔任,以為外交之後盾,使南北兩方軍餉每月七百萬兩,有恃無恐,即可將銀行團墊款、借款一概謝絕,複我主權,天下幸甚,非僅保全希齡名譽也。”不經手財政,當然不會知道財政的艱難。熊希齡並非願意向外國借款,也決非甘心要接受銀行團的監督條件。他說:“希齡自顧何人,敢以國家為孤注一擲乎?前見美使力勸中國節用,不可借債;英使並謂華人反對借款,何不自己掏錢,免得借款等語。外人言語,尚且如此,齡等亦豈願甘出此借債之舉?”可是身為財政總長,別人隻知道向他要款。特別是南北兩軍要發軍餉,僅5月17日至21日,便“須放急餉八十萬兩”,否則“嘩潰之勢,即在目前”。黃興的“告急之電,一日數至”,其5月15日的電文中並稱:“二日內倘再無款救寧,大亂立至”,“此後東南大局如有變亂,則興不能負此責任”。黃興不能負此責任,熊希齡當然也負不起這個責任。與此同時,上海各商會也來電,謂滬督要求解彙欠款350萬兩,以濟急需,還有山西、陝西、甘肅、新疆、安徽、浙江、湖北、福建等各省都督,都飛電借款,迫不及待,陝西代表於右任幹脆到北京來坐索。然而款從何來?正是在這種萬難的處境下,熊希齡不得不接受銀行團的監督條件,其實這又何嚐是他的本意。5月14日他給袁世凱的電文中就曾經這樣表示:“寧可捐利而稍重息扣,不可失權而令設監督。”可是偏偏四國銀行團在監督條件上始終堅持,不肯讓步。因此熊希齡說:“這種借款條件,實非齡所情願,實逼處此,無可奈何”。他當時與陸軍部次長蔣作賓談及此一節時,不禁聲淚俱下。還有一點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時接受外國銀行團的監督條件,決不是熊希齡一個人的主張,而是唐紹儀內閣全體閣員的一致意見,對此唐紹儀在5月28日特致電黃興作了解釋,說借款合同既經國務院全體閣員議決,自己也簽了名,“決非秉三一人之過”,外間揣測,多有失當,不可輕信。並陳述利害說:倘若借款決裂,剛剛到手的三百萬兩將成畫餅,後果不堪設想。於是,黃興又趕緊在5月29日給熊希齡發電,頗有斡旋語。如此看來,外界不察,把借款的過錯都歸之於熊希齡一人,對之大張撻伐,可說是不公正的。學術界研究這一段曆史時,不顧實際情況,不具體分析熊希齡為什麼這樣做的原因,也是不很妥當的。

再說副署一事,熊希齡在袁世凱解散國民黨和國會的亂命上副署,這與上麵所講的借款一事不同,可以說是熊希齡難辭其咎的人生一大汙點,熊希齡自己也常常自責,引力終身憾事。但熊希齡這樣做,也是有他的難言之隱和苦衷的。這個難言之隱和苦衷,首先就是被袁世凱利用所謂的“熱河宮物盜寶案”迫其就範。原來1913年,熊希齡當了半年多的熱河都統。在此期間,他發現熱河行宮的清宮故物管理不善,損壞、流失的現象十分嚴重,於是組織專人進行造冊清理。在清理的過程中,淮軍宿將薑桂題因於邊事有功,熊希齡擬呈請給予他勳章以旌其勞。可是薑桂題卻示意欲得清帝紀念品,於是熊希齡“即檢康熙、乾隆禦筆聯、扇各一贈之,並報國務院轉呈立案”。此事本來有案可稽,沒想到卻被袁世凱抓住作為把柄,陰使人向熊希齡傳言,說熊希齡在熱河任職期間,有盜寶嫌疑,已有人向總統報告雲雲。熊希齡是個十分愛麵子的人,擔心此事傳到外麵,難以說得清楚,內心很是不安。接著,袁世凱就布下一個圈套,對熊希齡進行挾製。據鄭廷璽回憶,1917年秋,熊希齡曾親口向他敘述了自己當時遭受挾製的經過。處此情勢之下,熊希齡隻好聽從袁的擺布,於1913年11月3日俯首簽署了袁早已準備好的大總統令。11月4日,解散國民黨、取消國民黨籍議員資格的大總統命令即行發表。其次,熊希齡的難言之隱和苦衷,還表現在他在這個時候仍沒有放棄對袁世凱的幻想。因為僅僅憑袁世凱采取的一種卑劣的脅迫挾製手段就居然使得堂堂的“名流內閣”的全體閣員都就範,聽從袁的擺布而無所反抗,實際上也說不過去。同時也應當包括進步黨人想趁此機會排斥異己,打擊國民黨。他們天真地認為袁世凱解散國民黨之後,會重用進步黨,會讓熊希齡內閣按照憲章法製推行民主政治。特別是11月4日解散國民黨的命令頒布後,袁世凱召見參、眾兩院議長王家襄、湯化龍談話時,一再表明自己“不作皇帝,不專製,不違法,不解散議會”,甚至還對王、湯等進步黨首腦許諾:“共和國不可無國會,即不可無政黨”,使得進步黨人覺得袁世凱並非沒有推行立憲議會製的誠意。由於解散了國民黨,取消了國民黨籍議員資格,遂造成國會議員不足法定人數無法開會的局麵,國會也就名存實亡了。此後,袁世凱便另外組織起政治會議與約法會議取而代之,終於在1914年1月10日,根據所謂政治會議的決議,頒發了解散國會的命令,迫於情勢,內閣亦不得不副署。直到此時,熊希齡及其內閣的全體成員,才真正明白上了袁世凱的大當。於是從此以後,熊希齡算是認清了袁世凱的真麵目,1914年2月6日,他向袁世凱遞交辭呈,與之分道揚鑣了。以往學術界僅憑熊希齡的兩次副署,就把熊希齡與袁世凱牢牢地捆綁在一起,說他是政客,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其實這是隻看到事物的表麵現象,缺乏深入的分析和了解,是一種武斷的看法。如果熊希齡真是這樣的人,那麼他此後就應當繼續與袁世凱在一起,繼續地為袁世凱所用,可是結果並不是這樣,說明熊希齡還是有良知的,明白上當之後,就與袁世凱脫離,應當說還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