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佗建立南越國後,利用特殊的地理優勢加強戰備,使嶺南免受中原混戰之苦。同時他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在經濟上加強農業建設,把農業經濟作為立國之本。在政治上他積極推行“和輯百越”的民族政策,促進民族融合。
作為中原人的趙佗是在越人世居的地區立國的,他和南越國的上層統治者都是漢人,能否處理好漢越民族之間的關係,是南越政權要從政治上解決的首要問題。當時處於原始社會末期的越人相互攻殺,形成惡習,加上秦軍的占領必然會侵犯到本地越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容易引起本地越人對漢人的仇視。趙佗吸取了前麵所講的屠睢被殺的教訓,也吸取了在龍川時上書秦始皇請求婦女南下和本地越人和睦共處的經驗,大力推行“和輯百越”的民族政策,以取得越人對政權的支持和擁護。今天總結起來,其政策主要有六點。
一是讓越人參與管理政權。《史記》《漢書》就記載,當地越人的首領呂嘉,在民眾中很有威望,他在南越朝廷中任丞相,並連相三王。趙佗這樣做的目的是使越人體會到南越政權的存亡與越人自己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不至於反叛。
二是鼓勵漢越通婚。一個民族與另一個民族聯姻,從來就是和睦民族關係、消除民族間成見的重要措施。趙氏王室從自身做起,帶頭與越人實行通婚。《史記》明確記載,第三代的明王趙嬰齊就娶越女為妻,生子建德。1983年發現的第二代南越王趙眜墓,在東側室出土了一枚“右夫人璽”金印和一枚“趙藍”象牙印。“右夫人”是諸妃之首,“趙藍”印則表明,南越王趙眜的這位寵妃有可能是越女,因此從夫姓。此外史書還記載,丞相呂嘉的宗族中“男盡尚王女,女盡嫁王子宗室”,甚至還與蒼梧王趙光聯姻。南越國統治者密切了與呂嘉及其宗室的關係,意義非同一般,這就等於和睦了嶺南的大多數越人,南越國中漢越兩族人民之間的通婚就會更加普遍。南越國立國九十餘年,除了最後幾年內部鬥爭之外,都是快速發展的,國內民族和睦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尊重越人習俗。居住在嶺南的越人由於自然環境、地域氣候和民族習性等原因,形成了與中原漢人不同的風俗習慣,如斷發、文身、跣足、左衽、習居“幹欄”、鑿齒拔牙、椎髻,喜食蛇蛤海產,尊貴銅鼓,崇拜蛇蛙,迷信雞卜等等。這些風俗包含著越族人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感情,如果歧視這些風俗習慣,就會傷害越人,加深民族隔閡。從史料記載看,趙佗是一位極善於處理民族問題的統治者。他清醒地認識到民族習俗的重要性,因而帶頭尊重、依從越人的風俗習慣。他公開宣稱自己是“蠻夷大長”,還脫掉漢人官服和鞋帽,穿戴越人服飾。文獻記載,漢朝使臣陸賈首次出使南越時,趙佗就“魋髻箕踞”,以一副越人長老模樣接見陸賈。
四是改變越人好相攻擊的惡習。趙佗雖然遵從越人習俗,但並不盲從,對他們的一些惡習則加以阻止或引導。例如越人好相攻擊的習俗,是嶺南越族社會發展比較落後的表現,是原始社會末期部落戰爭和血親複仇的遺風。這種習俗不利於南越國的安定,也不利於嶺南的開發,是對社會生產力的一種破壞,因此趙佗要加以阻止。史書沒有明確記載趙佗是如何阻止這種習俗的,但後來越人的這種惡習逐漸消失。漢高祖劉邦曾頒布詔書說,趙佗在南方長期治理南越國,“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俱賴其力”。說明趙佗的工作是很有成效的。
五是因地製宜讓越人自治。南越國統治的範圍非常大,強盛時期其疆域包括今天的兩廣與越南中北部。為了有效地治理國家,趙佗采取了一些靈活措施,主要的一點是讓邊遠地區自治。如在越南交趾,當地越人部落勢力強盛,趙佗隻派官吏去“典主”,即主持當地的政事,而對其社會組織並不強行改變。趙佗還在交趾地區分封了一個西於王,讓他自治一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