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朋友勸我說,書名不要用《英雄群體》:這裏的主要人物,除了巡警欒波是個二級英模烈士外,其它都是些很普通的警察或者檢察官法官律師等等。我說我還是喜歡這個名字。

首先,我的一篇代表作是這個名字:1993年11月我寫的《英雄群體》。當時的煙台市長張華福在我的建議下去慰問一位被前一天的《煙台晚報》讚揚過的見義勇為的青年農民。這位淳樸的年輕人,在市長麵前由衷地感謝那些幫助他的人!於是我“亡羊補牢”地又去了新聞現場,采訪到了事發時救援這位青年農民並同仇敵愾抓捕兩個犯罪嫌疑人的村民、工人、幹部、警察。第二天,報道《英雄群體》就見報了。第二年,有一天,時任煙台市政法委副書記的劉為群興高采烈地通知我:“浩洋,你給咱煙台人爭光了!你的《英雄群體》得了今年的法製好新聞一等獎!全國16個,就你一個是地市級報紙的!”據有關人士透露,評委們高度評價這篇文章的緣由是“在媒介普遍熱衷於凶殺色情怪誕案件的大背景下,這篇文章用很短的篇幅、緊湊的結構、翔實的新聞要素、形象地描寫和表現了我們這個社會正義的力量,讓人感覺到煙台不愧為‘平安城市’的風貌,也體現了輿論的正麵推動作用……”盡管我先後得了諸如“中國新聞獎”“全國晚報一等獎”“全國地市報一等獎”等很多榮譽,但我還是很珍惜《英雄群體》給我的這份榮譽——一個記者,就應當“鐵肩擔道義,弘揚好風氣”。

我堅持用“英雄群體”來命名這本書,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多年的工作中我確實堅信我們的警察就是英雄——在共產黨領導下的警察,是法製社會的基石,是一個奉獻大於風險、辛苦大於艱苦的英雄群體——看了本書初稿的一些朋友告訴我他們的基本感受:“警察,真不容易!犯法,天網恢恢!”我想,讓更多的人有這樣切實的感受,也應當是我作為記者的責任之一。

說實話,盡管我在媒體裏做過的工作很多,但論起個人喜好,我還是喜歡做法製新聞的采訪報道,——每次在采訪寫作法製新聞作品時,我都感覺自己有三個身份:首先當然是記者,然後是學生,然後是朋友。我以記者的敏感去捕捉新聞,我以學生的態度學習法律學習做人,我從朋友的角度感謝幫助我采訪的人,勸戒親朋在遵紀守法的路上走好……抱著這種“與人為善”的態度,我在逐步完善自我的同時,也逐漸成為了朋友中小有名氣的“非專業律師”,以至於後來我成為煙台市政協委員時,大家都理所當然地認為我應當進入的專門委員會應當是“法製委”!

我的這本書,是在法製戰線工作的朋友們的幫助下完成的,他們既是我這本新聞作品集中的主人公,又是我們這個美麗海濱城市的英雄,創造了美麗、創造了安寧、創造了幸福、創造了和諧的英雄。

是以本書名曰《英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