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奮起澄清萬裏埃——市區公安“打黑除惡”行動紀實(1)(2 / 3)

徐勇團夥第一個浮現在警察眼前。

提起徐勇,在市區“混社會”的人中可以說是大名鼎鼎:這個1968年出生的煙台無業青年,雖然1986年、1989年、1992年連續3次因擾亂社會治安而被勞動教養共9年,被圈裏人稱之為“勞教專家”,但就是這樣一個昔日的“社會小混混兒”,在前幾年公安機關連續打擊了幾個流氓滋擾團夥後,竟在相對平靜的社會環境中惡性膨脹成了“社會老大”——一時間,在社會上的小混混兒中間,隻要說聲“我是跟著徐勇大哥‘壓腿的’”(在“某某庇護下”的自謙詞)竟然成了可以狐假虎威最響亮的理由!徐勇的“威信”完全是在刀光劍影中用血和淚樹立起來的:在歸案的徐勇團夥分子們的交待記錄中,記者隨意翻閱了幾本,處處都能看到這樣的例子——有年秋天,徐勇團夥一幫子歹徒衝到了煙台少年宮的舞廳裏,同“馬頭”等另一夥人發生了衝突,雙方不僅亮出了砍刀還拿出了製式步槍,一番張牙舞爪的打鬥把歌舞廳弄了個烏煙瘴氣;過後徐勇等聽說“馬頭”等人雖被砍傷,但在毓璜頂醫院裏療傷的他們不甘心自己的落敗,正在到處尋求報複機會,遂決定“先下手為強”:他領著時年十七八歲的王某、“百歲”、“大鵬”等嘍羅們深夜持槍擎刀地趕到了醫院。由於對方被徐勇一夥的氣勢所嚇倒隱匿起來了,雙方才沒有釀成更大的鬥毆慘劇。但臨離開醫院時,徐勇團夥的“大鵬”大顯淫威,漫無目標地“砰”地放了一槍!王某過後交待說:“沒別的意思,放槍就是為了警告他們:我們比你們勢力大膽子大!”

從1999年開始,徐勇團夥開始逐漸成形,很快成了“社會一害”。有年夏天,徐勇正在其母親處和同夥打撲克消磨時間,忽然收到了同夥張某的傳呼:“在第一海水浴場發現了王某!”原來徐勇團夥重要成員鞠某曾和王某打過仗吃過虧。徐勇聞聽信息當即安排出動。據團夥成員胡某交待:“當時徐勇從他媽床下抽出了一把砍刀,我們有本身帶刀的,沒帶的就到廚房拿起了菜刀,出門搭了兩輛出租車就趕到海水浴場了。當時我們不認識誰是王某,鞠某就躲在出租車上指點了一下,我們下了車就上去了。趁他不防備上去朝王某背後就是一刀!王某一看不好撒腿就跑,我們幾個人追趕上去又是一頓亂劈亂砍:滿沙灘都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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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小看了徐勇及其同夥:他們絕對不僅僅是隻會打打殺殺的“小打手”——這個團夥涉嫌的罪名包括了傷害、搶劫、敲詐勒索、強奸、吸毒、販毒、非法持有槍支和管製刀具等!

出生於1970年5月的徐勇團夥成員王海鬆,在團夥中具有重要地位:他自己手下還有一幫“小弟兄”。當記者詢問為何王海鬆地位特殊時,團夥成員們回答異口同聲:“他賣搖頭丸,有錢!”而徐勇的另外一個小兄弟段某,則交待說他從1999年至今,一直沒斷過“毒品之緣”。

不僅是販毒吸毒,徐勇團夥還涉嫌買賣私藏槍支。在團夥成員段某的供述中,他就坦承自己2000年9月以5000元私下購買的一支“五連發單管獵槍”和20餘發子彈,在團夥作案中“發揮了很大作用”——同徐勇後來弄到的幾部豪華汽車一樣:那都是他們身份的象征、欺負人的工具、嚇唬人的資本!

在公安部明令禁止擁有槍支管製刀具以後,徐勇團夥還半公開地攜刀拎槍地在社會上公開為非作歹——

膠東半島一帶的某些賭徒私設的賭場不知道徐勇的不多:徐勇經常去“玩兒”——用徐勇自己的話說“‘玩兒’就是到賭場拿錢:賭贏了沒話可說拿錢走人;賭輸了可不行:非逼著老板把錢再吐出來不可!有時候我明明輸了1萬(元)我們愣能說成是輸了3萬(元)還能掙錢呢!”

1998年,徐勇一夥到煙台開發區修某私設的賭場“玩”,那天他輸了2.1萬元。但徐勇當即裝作酒醉,在賭場台麵旁便開始當眾小便。老板還沒等說什麼,聞迅趕來的“徐老大”的“小弟兄”們蜂擁而入,威脅恐嚇亮刀子揮拳,一起表演“黑社會”威風,把老板嚇得乖乖地把錢原數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