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1、起訴(2 / 2)

戒嚴司令部在5月22日發表部分搜查結果後,這天發表搜查全貌,提供了47頁公布文、32頁參考資料和有關照片等。

外交部4日向全部駐外使館和各國駐漢城使館分館分發了戒嚴司令部關於金大中搜查結果公布文和背景說明文。

(《東亞日報》1980年5月22日,7月4日文)

漢城《東亞日報》8月1日報道題為《對金大中進行起訴》的消息,全文如下:

戒嚴司令部今日上午宣布,陸軍本部戒嚴普通軍法集體會義檢察部7月31日向該軍法會議起訴了同“金大中一夥內亂陰謀事件”有關的24人。

這天起訴的24人名單和罪名如下:

金大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準備陰謀內亂、違反外彙管理法和戒嚴法;

文蓋煥、李文永、芮春浩、高銀泰、金相賢、趙慶宇、李錫杓:準備陰謀內亂、違反戒嚴法;

李海瓚、宋基元、薛熏、沈在哲:準備陰謀內亂;

徐南同:違反反共法、戒嚴法;

金鍾完、趙勝憲、李海東、韓完相、俞仁浩、宋建鎬、他浩哲、李宅敦、金祿永:違反戒嚴法。

漢城《東亞日報》8月2日報道題為《違反布告令17人最高被判徒刑三年》的消息,摘譯如下:

首都警備司令部戒嚴普通軍法集體主義(審判長唐炳國大校)2日上午11點在首都警備司令部軍法會議法庭上對因散布流言蜚語、非法出版、非法示威、非法集會等嫌疑而被捕,起訴的樸承赫(21歲,西江大學總學生會會長)等38名學生和金東銑(37歲,韓國記者協會編輯室長)等5名輿論界人士、其他2名共計45人進行了初審宣判,對12名學生、4名輿論界人士等17人以違反布告令罪分別宣判了最高徒刑三年、最低徒刑二年緩期三年執行。

審判部這天對26名學生、1名輿論界人士、1名教職員共28人取消起訴,采取了釋放措施。

漢城《中央日報》7月31日報道題為《文公部撤消172種定期刊物登記》的消息,摘譯如下:

政府7月31日為了淨化社會,撤消了周刊、月刊、季刊等172種定期刊物登記。文化公報部說明撤消登記的理由是這些刊物成為各種違法、非法、不徤康等社會腐敗的因素,刊登淫亂、庸俗、猥褻或社會犯罪、頹廢內容,特別有害於青少年徤康感情的內容,助長、激化階級意識,造成社會不安,違反刊物發行目的,或者不能保持法定的發行分數,宣布根據《關於新聞、通譏等登記法》第八條撤消登記。

被撤消登記的刊物有120種是定價刊物,相當於456種定價刊物的26.3%,有52種是不定價刊物,相當於987種不定價刊物的5.3%。被撤消登記的刊物,除了日報、通譏以外,相當於整個登記的定期刊物1434種的12%。

被撤消登記的刊物有《國際周刊、》《釜山周刊》等15種周刊,《中央月刊》、《記者協會報》、《明朗》、《阿裏郎》、《讀書月刊》、《少年生活》、《高神大新聞》等104種月刊,《韓國女性》、《商銀勞報》、《十字軍》等13種雙月刊,《創作和批評》、《文學和理知》、《維新政友》等16種季刊,《湖南名鑒》、《韓國年鑒》、《高神大學報》、《政治行政》等24種年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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