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9章 1、兩總統被判極刑(2 / 3)

在法庭進行審判的時候,盧泰愚或其他以證人的身份出席的財團領袖,可能不慎漏出不利於盧的證明。因此,他們主張“回避審判”夢想政府的政治赦免。就像對包港製鐵廠會長樸泰俊適用過的“8·15”赦免一樣。被赦免的對象不包括審判中的被告。所以盧泰愚隻能等著政府取消上訴賦予他荃誕節一樣的特赦。

可是,這種作法顯得過於趙強,韓國國民有可能懷疑是否因為政府作過見不得人的事,給予他特殊的關照,這還會給執政黨加上額外的負擔。

盧泰愚能否得到“審後赦免”也是韓國人正在談論著的話題。就是說96年大選結束以前對盧泰愚進行一審宣告——放棄上訴——赦免的程序這種途徑值得一提的原因,在於對盧泰愚進行審判將會影響總統選舉。因為雙方辯論的焦點將自然地被移到大選資金問題。

假如上述步驟可行的話,盧泰愚可能背井離鄉,離開國土,自我流放國外。

盧泰愚事件之後,5·18事件又再次被提出來了。越來越多的人主張有必要重新解決5·18問題,理由是軍事政變最終的歸宿點是腐敗。但是人們最關心的是全鬥煥的命運。

《朝鮮周刊》對審判全鬥煥評論說:

95年7月18日漢城地方檢察廳對控告“5·18”共謀人事件的處罰引起了全國範圍內的反抗運動事後,執政黨開始考慮5·18事件將對96年4月總統選舉的影響。可是除了全鬥煥和盧泰愚,現執政黨內部還有相當多數人與5·18事件有大小小的關係。

現在負責處理該事件的是韓國憲法法院。事情的原委是在95年7月24日,光州民眾聯合抗議領導人鄭東年等321人提出了請願,而且控告了金大中等共謀內亂者17人。

起訴的焦點有二:檢察機關得出的不能控告成功的軍事政變的結論是否符合憲法。民眾認為檢察機關的決定完全是濫用權力的行為。指控有效時間點也不是80年8月16日(崔圭夏下台日)而應該是81年4月運動的最後一次聚會。

現在憲法法院內部越來越偏向“違憲”。可是主審法官金汶熙回答記者說:“在法定期限內我們會進行審判的,但其他的內容不能透露。”憲法法院按規定的6個月內即明年1月23日以前必須進行審判。

假如審判結果是符合憲法的話,就不再需要法律上的程序。剎下的就是製定特別法。民自黨一個成員說:“製定特別法實際上是反時代的行為。判成‘違憲’還是處處都有利的。”

可是“5·18事件”的的正麵突破也有很多障礙。因為在執政黨內很多成員與5·18事件有牽連。

盡管盧、全二案發生時,韓國上下對審判有各種擔心,8個月後,1996年8月5日,對盧泰愚、全鬥煥的超級審判,經過27輪之後終於作出了一審判決。

《人民日報》駐韓國記者徐寶康迅速向國內發回報道:

漢城地方法院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今天舉行的第27次“12·12”事件和“5·18”事件的審判中,韓國前總統全鬥煥和盧泰愚分別被判處死刑和元期徒刑,其餘14名被告也初分別判處無期及有期徒刑。

兩位前總統在法庭上同時被判重刑,這在韓國曆史上是第一次,這一判決被稱為“世紀性判決”。

漢城地方法院自宣布將於8月5日對全鬥煥、盧泰愚進行一審判後,來自光州等各地的人們從昨天就頂著酷熱來到法院門前,他們晝夜等候,自動排隊,希望親眼目睹這一曆史性的判決。

旁聽票最高被炒至400美元一張。韓國各大電視台、報社及外國駐韓新聞機構,從昨天就在法院門口安置轉播設施,並設置了現場廣播站。上午10時,法庭先對全鬥煥、盧泰愚發動“軍事政變”和“內亂”事件的最後一位證人進行了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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