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以目”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國語》中,用來描述公元前9世紀中葉周厲王時期的社會情況。周厲王是周朝的頭號暴君,貪婪殘忍,人民對其暴政極其不滿,議論紛紛。周厲王大怒,任用衛巫某充當特務頭子,監視誹謗者,發現一個就殺掉一個,於是“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厲王對此十分得意,以為自己止謗有術。大臣召公對此卻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對於那個時代的政治家來說,有這樣的見識是相當了不起的。厲王當然不願接受這種觀點,繼續殺人止謗。僅僅三年,國人忍無可忍,暴動起事,流放厲王於彘。厲王不讓人民講話,終於自取其亡,這是公元前840年的事情。
周厲王止謗取亡,是一個相當深刻的曆史教訓,但此後的兩千多年裏,一些專製暴君仍然在不斷地步周厲王的後塵,以暴力鉗製人口始,以自取滅亡終。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不能完全歸結為統治者的愚蠢,更主要的還是形勢使之然。
專製暴君往往是在完全喪失民心的情況下才實施高壓統治的。在這種時候,人民(包括統治集團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已經對專製統治者深惡痛絕,如果再放任人們自由言論、自由行動,則可能釀成大的民眾運動,直接導致政治危機。而采取高壓措施,卻常能維持暫時的穩定。在生死存亡的關頭,最高統治者很少能夠明致久月,有人暗寫匿榜貼在後宰門(即今地安門)附近,“屏列逆賢反狀,並斥逆賢佐命七十餘人。”一時成為特大案件,東廠特務竭力搜捕匿名作者,卻終無所獲。
直到魏忠賢政權崩潰以後,匿名榜的真相也沒有大白於天下。這說明,其作者和參與其事者都不會是社會地位很高的人。這些民間的反潮流英雄雖然沒能名標青史,卻表達了人民不願忍受暴政的意誌。這種意誌在適當時機也會演化成公開的集體抗爭。這時候,潛流已經湧出了地表,統治者們於是又加緊鞏固他們的堤防。但川流不絕,堤防的加高卻是不能沒有止境的。
魏忠賢於天啟三年(1623年)十二月出任提督東廠太監,比他全麵掌握朝廷內外大權的時間要早,比他初步取得皇帝政治代理人身份的時間又晚,但主持東廠仍然是他的政治生涯中的一件大事。由於魏忠賢的專權統治明顯缺乏合法性基礎,得不到廣大民眾和大部分官紳的認同,利用特務實行高壓政策因而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廠臣”這一位置就絕非無足輕重。
作為國家秘密警察的最高領導人,魏忠賢能夠直接控製和指揮特務係統,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一係統為自己的統治服務。而在魏忠賢所攫取的各項重大權力之中,也隻有這指揮特務之權是真正合法的。魏忠賢自己也很看重這一點,因而十分強調特務組織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天啟六年(1626年)十月,他曾借皇帝的名義對內閣發布過一道上諭:“東林邪黨……其元惡大憝,雖獲芟除,而協從宵壬,不無漏網……卿等可傳示廠、衛、都察院、城捕緝事衙門,廣布軍番,嚴加體訪,如有前項奸逆,仍蹈前衍,確有的據,即先將正身拿住具奏,細細嚴審,必要窮究到底,根鞫造謀主使之人,明正典刑,以息邪說,庶人心自此可正。”在這裏,特務活動被當作“息邪說”、“正人心”的國家基本要務,意義之大自不待言。
為了能夠全麵控製廠、衛特務組織,令其忠實地為我所用,魏忠賢在掌握東廠之後非常注意對廠、衛組織的清洗,以保持特務隊伍的“純潔性”。早在天啟四年(1624年)五月,主管北鎮撫司的錦衣衛千戶劉僑由於同東林黨有些瓜葛,在處理汪文言案時不肯廣為株連,被魏忠賢削職為民,取而代之者就是魏忠賢的忠實爪牙許顯純。十月,辦事較為持重的老資格錦衣衛主管駱思恭也被排擠掉,換上了魏忠賢的“大兒田爾耕”(當時民謠中語)。此後,對於廠、衛人員中辦事不得力,或是被懷疑心存異念的,魏忠賢都痛快地予以清除。直到天啟六年十月,本來擬升為錦衣衛堂上僉書的徐本高和沈光裕還被以“久依門戶”“素有惡名”的罪名削職。組織上的清理保證了國家秘密警察係統中的每一個重要位置都由魏忠賢最可靠的心腹占據,從而使得這套係統在整個魏忠賢統治時期都能作為他最得心應手的工具。
由於魏忠賢的統治特別需要特務暴政來維持,魏忠賢的身份又特別利於發揮特務組織的功能,因而魏忠賢時期的特務組織勢力比明代任何時期都大,行為比任何時期都暴戾乖張,給社會造成的破壞也比任何時期都劇烈,史稱“東廠之禍,至忠賢而極”。“當是時,東廠番役橫行,所緝訪無論虛實輒糜爛。……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戮,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道路以目。”從某種意義上講,魏忠賢的統治也正是依賴著這種殘酷的特務暴政才得以維持的。
魏忠賢特務係統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在全社會製造一種普遍的恐怖氣氛,以維持魏忠賢集團統治的穩定;二是通過無孔不入的偵察手段深挖潛在的政治異己分子,以防患於未然;三是殘酷迫害以至在肉體上消滅公開的政治反對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