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走馬南贛(3)(1 / 2)

官軍於是乘勝追剿,不久便傳來捷報:福建兵攻破長富村等巢三十餘所,廣東兵攻破水竹、大重坑等巢一十三所,斬首從賊詹師富、溫火燒等七千有奇,俘獲賊屬、輜重無算,而諸洞蕩滅。

從守仁開始布置此役,到最終取得勝利,才不過三個月的時間。漳南地區的賊寇已經為患數十年,而一朝即被守仁蕩平,他的威名算是就此傳開了……

NO.5 加強事權

初戰便取得大勝,這讓守仁在軍中樹立起了相當的威望,正利於他對軍隊進行適當的改革。

也就是在這場平定漳南山賊的戰鬥中,守仁進一步發現了官軍紀律性差、機動性差等弱點,所以在班師後的次月,他便決定立兵符,對軍隊組織體係來一次大的調整。

“兵符”在戰國時代就有了,因為它是君主發兵的憑據,別人無法染指,所以才有了“信陵君竊符救趙”的典故。

守仁道:“習戰之方,莫要於行伍;治眾之法,莫先於分數。”隻有先把軍隊的組織問題解決了,才便於其戰鬥力的發揮。

為此,早年即精通此道的守仁特做出如下編製:每二十五人編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為一隊,隊有總甲;二百人為一哨,哨有長,有協哨二人;四百人為一營,營有官,有參謀二人;一千二百人為一陣,陣有偏將;二千四百人為一軍,軍有副將、偏將無定員,臨事而設。

另外還做出規定:小甲於各伍之中選才力優者為之,總甲於小甲之中選才力優者為之,哨長於千百戶、義官之中選材識優者為之。副將得以罰偏將,偏將得以罰營官,營官得以罰哨長,哨長得以罰總甲,總甲得以罰小甲,小甲得以罰伍眾。

這樣安排的目的,就是為了能使大軍如同一個人那樣易於指揮:上下相維,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舉動齊一,治眾如寡,庶幾有製之兵矣。

編選既定,為了便於士兵之間連絡習熟,每五人給一牌,備列同伍二十五人姓名,謂之伍符。每隊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總甲,一藏本院,謂之隊符。每哨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哨長,一藏本院,謂之哨符,每營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營官,一藏本院,謂之營符。

凡遇征調發符,比號而行,以防奸偽。其他諸如緝養訓練的方式方法,旗鼓進退的信號設定,守仁也全按照簡單實用的標準而行。

守仁見於漳南山賊據險,久為民患,今幸而掃滅,須為拊背扼吭之策,以防止其再起,乃奏請設平和縣治於河頭,移河頭巡檢司於枋頭。

河頭為山賊諸巢之咽喉,而枋頭又河頭之唇齒也。守仁在奏疏中指出:“方賊之據河頭也,窮凶極惡,至動三軍之眾,合二省之力,而始克蕩平。若不及今為久遠之圖,不過數年,勢將複起,後悔無及矣。蓋盜賊之患,譬諸病人,興師征討者,針藥攻治之方;建縣撫輯者,飲食調攝之道;徒恃攻治,而不務調攝,則病不旋踵,後雖扁鵲,倉公,無所施其術也。”飲食調攝就是培植元氣,元氣足則人神氣旺,神氣一旺則邪祟難侵。

六月,守仁疏請疏通鹽法得允。

九月,朝廷又改授守仁為提督南、贛、汀、漳等處軍務,給旗牌,如此便獲得了便宜行事之權,強化了他對軍隊的指揮。

旗牌又稱“王命旗牌”,它是朝廷頒發給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等高級官員或欽差大臣的標誌,用以表示其奉王命有便宜行事之權。曆來南贛地區隻是以巡撫蒞之,至都禦史周南會請旗牌,事畢繳還,不為定製。

此番守仁見於自己的權限還不夠大,不能有效地約束諸將,所以他也向朝廷要求旗牌(他後來能迅速平定寧王之亂,旗牌在手也是一大主因)。他知道,自己有了前次大捷的本錢,就足以向朝廷要求更大的權力,而且這也是辦大事的前提——事權不大,事權不專,這是兩宋的弊政,是其外戰不斷失敗的慘痛教訓。

而且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行軍作戰本沒有固定不變的模式,全在於將帥因勢利導、隨機應變,即所謂“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用兵重在便宜行事,這是曆來兵家所重視的基本原則,朝廷不宜有所掣肘和遙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