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就是你所看到的。”沈烈陽淡淡的開口,好像那契約書與他無任何關係。而仔細看著他的眼睛,就會發現眸光之中諱莫如深,醞釀洶湧的風暴。
“什麼?”另一男子探過頭好奇的問道。
“一封讓烈陽翻不起身的契約書。”掩嘴嗤笑,真的很好奇到底是什麼樣的女子,居然如此霸道且怪異。
“給我。”看著好友古怪的麵容,他搶過那封信箋細細的看著。斟酌半響,溫潤的逐字讀出:“《訂婚協議書》,天啟皇朝訂婚製度定本文件,為了更好的繼承與發展天啟皇朝的古老文化,嚴肅廣大人民群眾的家庭紀律,重新維護家庭的正常秩序,規範未婚夫的婚前生活,特製定本《製度》。具體內容如下:甲方:獨孤笙依。
乙方:沈烈陽。
一、甲方乙方共同享婚前自由生活,不得以任何名目幹擾其交友自由,以及限製其人生的自由。
二、訂婚期間,乙方如有需要,可以隨意上青樓解決其所需。但一定要保證女方身子幹淨無病,不得間接損害甲方未婚夫的身體健康權。
三、甲方在協議期間可隨意召見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若是乙方召見甲方,需經見證人皇上以及甲方父親獨孤大人批準,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要求,避免乙方可能的不軌行為(附:甲乙雙方不得單獨相處)。
四、此乃初步協議規定,甲方有權增設協議內容,若乙方有任何異議,可上書皇上,經過甲方乙方協調後可更改內容。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一份交給皇上備案存檔,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即起草之日起生效,終止於即日起一年之後的今天。
附件:若乙方在此期間遇到心儀女子,可終止本協議,甲方和乙方婚姻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可自行婚嫁不再有聯係。
雙方簽字(蓋章):獨孤笙依、沈烈陽。
見證人簽字(蓋章):皇上李延落款、天啟皇朝印。
天啟皇朝啟示三十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帶《婚後協議書》如下:甲方:獨孤笙依。
乙方:沈烈陽。
一、乙方要熱愛甲方,堅決擁護甲方的一切權益,不得侵犯甲方身心健康違反甲方意願。
二、乙方要時刻注意儀容、儀表,嚴禁在家中蓬頭垢麵、衣冠不整(不含性感服飾);在戶外嚴禁穿著奇裝異服以及沾花惹草,要作到‘入得廚房,出得廳堂’。
三、乙方每月糧餉、獎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須全部上繳甲方,不得抗繳,不得遺漏,嚴禁私設個人小金庫;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透支、預支,甲方對此項開支有知情權和審計權;家庭其他支出要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所有財務支出由甲方統一簽批。若有違反,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分別或合並處以扣置在外活動費、分居一個月直至解除其老公之職務的處分。